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合作协议(通用三篇)

上门安装售后维护合作协议(通用3篇)

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福鼎家园小区35#~38#四栋楼木门制作、安装委托给乙方,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设计要求:设计室内为木制门。

二、 选用主材:门框主材为章松,门扇为实木框胶合板面层,面层刷一遍底漆三遍灰色面漆。

三、 质量要求:门的几何尺寸,物理性能及外观均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保证木制品正常验收交工。

四、 双方责任:乙方负责木门制作、运输、安装、刷底漆、防火漆、五金小件、玻璃制作安装及交工、保修全过程,并接受甲方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同时提供产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价格:木制门为均价每套188元/套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 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每天保证一层楼木门框进场及安装约50套)保证工期并在甲方要求的工期内安装完。供货日期20xx年8月3日签订协议,20xx年8月5日前木制门套进场安装并保证以后每天进场及安装50套。结算方式:乙方安装完1栋楼的全部门套甲方付乙方门造价的40%,乙方安装完所有门窗、玻璃门扇、框刷完防火漆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至95%,其余5%作为保修款,应于次年保修期结束后一次付清。

六、 附则:

1、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月日:

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合作协议 篇2

协议书编号:

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互惠、规范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所销售锁具的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

3.乙方提供的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合作范围

1. 乙方为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提供锁具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工作。

2. 乙方为甲方提供锁具上门安装的具体范围为 。

3. 乙方为甲方安装的锁具,提供自安装完成之日起 日内的免费上门售后维护工作。

第三条 资金与结算

1. 单价:

合作期间, 乙方以国标锁具 (元/把)、非国标锁具(锁体安装改孔、扩孔) (元/把)、特殊门(外装门锁、老式防盗门)的价格 (元/把) 为甲方提供上门安装服务, 以 (元/次)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二次上门售后服务,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人员空跑,则按 (元/次)的价格收取空跑费,涉及地址偏远地区、山区 、县、镇、村的安装地址点,每单收取远程费 (元/次)。

2.结算方式

(1)实时付款,一单一付;

(2)预存方式,储值至平台账户,下单订单金额从平台账户余额中扣款。

3.调价:

乙方根据国家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或因乙方业务发展、市场变动情况,可对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如有价格调整,乙方须提前一周用《调价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视为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依法进行智能锁具的安装、维护工作。

2. 乙方利用其团队资源,对甲方的锁具业务进行上门服务的支撑。

3.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按照甲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正规业务程序进行服务支撑。

4. 乙方在锁具安装、维护、售后服务时,可向客户介绍锁具的注意事项,免费向客户发放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宣传信息,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如遇无法回答的问题,可拨打 。

5. 因合同一方的故意、欺诈、误操作等原因或类似原因给客户、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协助乙方了解自身锁具的一些安装细节和注意事项,从技术和业务上保障乙方安装、维护业务正常开展。

2. 甲方若有产品升级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3. 甲方如果对乙方的服务不满意的,可跟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进行服务优化,乙方需对甲方的合理需求进行积极响应,如双方协商不下来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4. 甲方确保所销售锁具无质量问题,如因锁具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多次上门服务,多次上门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客户服务原则

1. 甲方负责受理客户通过各个渠道的关于锁具使用的咨询和投诉,咨询和投诉热线: 。

2. 甲方负责针对客户咨询、投诉内容,进行核查;对于涉及乙方服务的内容,以双方约定形式向乙方提出配合需求。

3. 由一方原因造成的客户纠纷由实际责任方负责解决,另一方协助各项取证工作。

第六条 法律责任

1. 甲乙双方的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对对方产生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影响、罚款等,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的设备、技术、产品等不存在知识产权、所有权等方面的问题,否则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一旦根本性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应当书面通知违约方改正,如果违约方未及时改正或不能改正时,非违约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均同意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予以保密。甲乙双方均对本公司员工的保密责任负责。一方如有泄密行为,对方可追究责任。

2. 甲乙双方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关于对方的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第三方。

3. 上述商业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商业计划、营销策略等内容的相应任何形式的资料。

4. 如本协议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动顺延一年。前述一年的续展期届满后,双方若继续合作的,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2. 如果一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对方要求,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该方改正,如果该方未及时改正或不能改正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 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或甲方合作商政策调整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或提前终止时,双方结算清楚款、物、收益分成等。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预留的地址皆为有效地址,双方向对方向预留地址发送的任何文件、告示或通知均视为能够送达接受方,并在发送后的第3日起即视为已经送达。双方任何一方如变更上述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本协议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门安装及售后维护合作协议 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梦天产品安装施工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安装浙江华悦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产品的外包安装队。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2. 施工内容:

3. 暂定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4. 工期:自 月日开工,至 月日竣工(具体以实际开工令为准备,单总工期固定);总工期 天。

5.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第二条:承包内容、方式、要求

一、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定义的客户的梦天系列产品的安装施工,即工程木门产品的业务安装施工。

二、安装施工承包方式,包括木门卸货、产品安装保护、上楼等二次搬运;所有五金件安装;工厂未开到位的门扇合页、锁扣板等的五金现场开孔及工厂未开到位的孔洞修正;木门测量及安装;现场住宿、交通、差旅费;安装工具机械费用;油漆修补;安全管理费用;其他辅料(甲方只提供安装发泡胶标准:不超3樘门/2瓶);木门安装完成通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交至物业整过过程的安装服务;及与安装有关的未明确费用;支付安装款时需提供正规安装发票。

三、乙方施工队伍人员,必须符合市劳动局建筑工程施工用人有关条件规定,因条件不符,出现问题由承包方负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新产品培训的指导;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需安装施工客户的资料、完工时间及相关安装施工产品的技术,如安装施工产品的新款式图纸及安装施工产品的安装施工手册。

三、甲方负责将产品按照订单上交货日期入库。

四、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专有五金配件材料。

五、甲方有权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对安装施工进度、安装施工质量以及安装施工规范进行全面监督。

六、因乙方延误工期或安装施工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要新产品安装施工培训资源料。

二、乙方有权利向甲方索要需安装施工客户的资料、完工时间及相关安装施工产品的技术资料,如安装施工产品的新产品款式图纸以及安装施工产品的安装施工手册。

三、乙方需配备专业配套工具设备,包括机械设备、配电箱、检测设备、通讯设备等配套设施。

四、乙方负责产品部分相关的安装施工辅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检测要求,并提供相关辅料产品的质保书。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施工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客户的安装施工。

六、乙方承担安装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产品的损坏赔偿(从安装款中扣除)。

七、乙方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上的时间进行安装施工,并严格按计划表进行安装。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及相关配件丢失、损坏的,乙方须按甲方《维修产品部件,零配件收费标准》的价格赔偿(从安装款中扣除)。

九、乙方必须对安装施工前的洞口尺寸进行洞口、基层验收,如有问题在安装前提出整改意见,如因乙方未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安装施工问题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安装施工前须对洞口的尺寸、平整度、质量以及产品附件等进行细致的检验,在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装施工并在安装施工中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手册进行安装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十一、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有义务保护客户现场卫生及清洁工作,做到“落手清”, 所有安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必须及时清理。

十二、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相关物品的完好性负责,如因损坏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从安装款中扣除)。

十三、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入户安装施工服务标准,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成品保护方案或按现场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做好产品的成品保护。

第五条、安装施工验收标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安装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及甲方、第三方的安装施工操作规范要求。

二、乙方完成安装后先进行自检,再交与客户验收,直到客户对安装施工质量无异议,并在《安装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三、若乙方不按《产品验收标准》施工,在客户验收时发现安装施工质量问题, 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经济赔偿(从安装款中扣除)。

第六条、售后维修与服务;

一、责任归属:

a:乙方承担与工程有关联的售后维修与服务,如出现售后维修服务时,乙方在没有撤离现场的情况下,须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项目经理进行维修;

b:工程交房验收后,乙方须听从甲方项目经理及客服部的维修安排或按约定上门定期进行维修工作。

二、维修期限及服务:

a:乙方负责产品两年的维修期限,待维修期终止以后有偿服务的形式进行后续维修工作。

b:乙方在没有撤离现场的情况下保证接到甲方或客户来电12小时内到场,如遇紧急情况,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场;

c:工程交房验收后,乙方须在甲方项目经理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或按约定上门期进行维修处理,完毕后做好清理现场工作,凭业主方或物业管理处签收的验收合格凭证报甲方客服部办理维修移交手续。

三、费用结算:除产品搬运、安装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零部件费用外,其余都由甲方提供零部件,乙方提供人员维修安装,乙方所承担的零部件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在质保金内扣除

四、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未能承担或者不能承担其约定范围内的维修与服务,而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代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倍的维修材料、及人工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联系人: 电话: 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五、其它:凡项目业主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的、关于产品维修与服务的相关责任的,相应部分由乙方承担(包含人员费用)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费用清单,工程结束按实际安装数量结。

二、乙方完工后所有人工结算及工程量的确认,须甲方现场项目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予以结算。结算资料有:1、安装付款审核表2、安装验收单3、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由项目经理填报部门(区域)经理审核后报直营中心。所有费用结算(安装人工费等)须经直营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经公司审批签字后予以发放。

三、安装人员进场,支付安装预付款10%;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七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七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施工安装完成经甲方组织现场竣工验收交付物业使用及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交付物业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协助售后服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做施工班组交底培训,每次处以30-50元的处罚。

二、乙方未对门洞进行复测每个处以10元的处罚,同时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未能按时制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将处以合同总金额的1-5%的处罚。

四、乙方造成产品损坏的,按甲方维修价承担费用,多次发生的除全额承担外同时追加(损失额20-50%)一定的处罚金。

五、乙方造成产品遗失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六、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度施工造成工程施工脱节或直接影响交房,由此产生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遭到业主方、监理、总包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处以200-5000元/次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1000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一、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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