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精选14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特委托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土地转让非诉事宜。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本非诉案件代理人。
二、 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案有关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三、 如甲方提出终止委托关系,非因乙方过错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 委托权限如下:
1、向有关部门调取与本案有关材料;
2、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帮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关的事实;
4、代为书写与本案有关的合同文书;
5、代为甲方处理订立转让合同的有关事务。
五、双方同意本次代理协议的签订确定为意向书,待正式签订协议之日,确定代理费用,并予以缴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毕非诉事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现有一块地已经丢荒多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该地块终身给乙方使用,该地块四至;东:________________,西:___________橡胶地,南: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亩,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该地块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起归乙方终生使用,甲方及家属不得有异议及反悔。
二、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元),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三、该地方如果国家或开发征收,所得的赔偿由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有异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总则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____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____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________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自愿将自己责任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使用权为永久性),现达成以下协议:
1、土地情况: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东邻__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土地南北长______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______米,合计________________亩。
2、转让金每亩________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3、期限:永久性
4、土地确权归乙方所有,遇到土地征迁、占用情况,土地附着物和土地补偿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权利,甲方不再享有该块承包地的任何权利。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自动放弃该宗土地使用权,乙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并可以在该土地自行安排建筑,甲方无权干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行为违反此协议,如有违约甲方按协议金额的拾倍以上赔偿给乙方。
6、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主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7、此合同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中证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互惠互利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已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大概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宗地的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件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该宗地的全部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清单见附件二。(审核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并附上复印件)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拟租赁宗地及建筑物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可考虑是否约定装修期)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及建筑物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否则,乙方有权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且甲方应赔偿损失。
3、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及建筑物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支持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5、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及建筑物相邻的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及建筑物行使正当权利。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及建筑物。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乙方租用期间,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及建筑物,接受甲方监督,按照约定的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
5、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内,乙方可以转租。
7、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8、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
9、租赁期间,租赁土地及建筑物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经营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该损失。
10、乙方在土地及建筑物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及建筑物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13、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1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土地及建筑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乙方可以按其所占面积比例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土地及建筑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及建筑物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______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及建筑物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6、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___________________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 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转让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国有土使用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计要点批文》
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理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____省(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殊用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区域。
2.“土地使用权抵押”指乙方为筹集资金开发全部或部分出让地块向抵押权人(即贷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物权担保行为。
3.“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开发区域的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4.“成片开发规划”指由开发企业依据总体规划编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和安排。
5.“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设施。
6.“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以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雷电、洪水、台风、爆炸、战争。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 ,地块编号为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或地籍图)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对资企业主为的工业区(综合区)开办和经营重化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亦准许开办一些与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甲方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土地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总额为________ 元人民币(美元、港元)。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出让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 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用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大写)(小写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美元(港元等)与人民币的比价,以合同签订当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四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账户号 。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该地块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前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应相应推延。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变更法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传、传真、电报挂号等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 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xx年3月12日到20xx提3月12日共20xx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20xx0元整(贰万元整),20xx年及20xx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xx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人(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下面简称甲方)
土地使用权继承人:_________________(下面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协议书,现将有关事宜分列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名下的土地所有权转由乙方继承。继承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用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壹佰叁拾肆点;其中:_________________建筑占地:_________________壹佰叁拾肆点用途:_________________住宅。四至界线:__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门前阳台,灶房山峰外脚抵本户空场;南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正房,灶房峰外脚抵与奚国的界石内皮为界;西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正房峰后脚外皮抵本户园地;北至:_________________本户正房,山峰后脚外皮抵陈祖琼承包地。此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协议自签字当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赠与标的
为促进传统文化发展,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的长安区引镇新贯寺村西翠花以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偿赠与乙方;
涉及使用权赠与的土地四至分别为:
地块1
东至: _毛农立地坢
西至: _河边
南至: 大石头
北至: 坡下
地块2
东至: 羽园沟_____
西至: 阳坡坡跟
南至: 河堤 ___
北至: 坡沟
二、赠与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到期为止;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范文节选!
三、权利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赠与并交付乙方;
2.在赠与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赠与期内,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产生处分收益或孳息,该收益或孳息应归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着物
1.上述土地内的林木也赠与乙方使用;
2.乙方应维护上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理生态状态;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另外一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决定,或依法处理。
六、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依法处置。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书当事人双方:收回人: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被收回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所赋予的职能实施本协议书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工作。
第二章收回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
第三条根据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甲方同意收回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一宗地图)。
第四条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本合同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现状用途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该证书项下宗地的【全部】【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合同项下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收回地块)。
第五条收回地块内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状况见《收回地块现状清单》(见附件二)。
第三章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及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的有效期限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之日止。
第七条乙方对收回地块现状的陈述:
(一)乙方以【划拨】【出让】方式合法拥有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收回地块上房屋所有权,该使用权和所有权均以权属登记为准;
(二)乙方合法拥有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的资产状况以最近连续三年的会计年报及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结论为依据;
(三)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拥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四)乙方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没有设置抵押、租赁的他项权利(若存在抵押、租赁,需在本协议书第八条中注明);
(五)乙方未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股权或出资额,与任何第三人发生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资产运作的投资行为;
(六)截止本协议书生效之日之前,乙方在收回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未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八条乙方对土地权利瑕疵的承诺:
(一)收回地块现有瑕疵及处理办法:
1、住户:收回地块内现有户住户,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住户,并提供住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2、租赁:收回地块内现有户【经营租赁户】【租户】,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负责收回地块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动迁腾退全部租赁户,并提供租赁户清退完毕的书面凭证;
4、人防:收回地块内现有人防设施平方米(以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面积为准),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承担所有费用,并按人防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收回地块内的人防设施进行报停报拆(或依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甲方提交报停报拆手续办结的全部有效证明文件;
5、其他瑕疵及处理办法:
(二)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任何第三人主张占有或非法侵占,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三)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并办结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权属注销登记之日止,若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被司法、行政等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负责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地块交付期限截止之前,将所涉土地权利瑕疵予以全部消除。
第四章收回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九条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地块的收回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亩,收回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收回地块实测面积有变化的,按实测面积核准收回补偿费总额。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规章应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全部事项的完成为甲方付款完毕的前提条件: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5日内将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权属证明及资料交付甲方。
具体资料如下(未在下列表述中明确说明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
1、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收回地块内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已毁损但未注销的);
3、土地交易申请书;
4、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土地收回的决议;
6、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7、事业法人登记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1:20__地形图四张;
9、宗地图四张(加盖权属确认章);
10、土地类型属出让地块的应提供出让合同及缴纳有关税、费收据复印件、解除出让合同申请等;
11、存在抵押状况的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土地资产变现的证明文件;
12、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地块内人防设施的相关材料;
13、办理土地权属注销(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乙方应会同甲方办理收回地块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直至收回地块范围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三)乙方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四)乙方有责任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收回地块的拆迁安置补偿腾退、渣土清运以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在房屋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收回地块内的水表、电表、燃气表报停报拆,并办结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手续,并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收回补偿费支付的方式和期限为:
(一)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一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以定金方式支付第一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即人民币万元;
(二)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第二款付款的全部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书生效且符合本协议书第十二条全部付款条件(即乙方按照约定的土地交付条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并办结房屋注销登记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收回补偿费,付款金额为收回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万元;
(四)自甲方占有收回地块之日起2个月内,若无任何遗留问题,在期满2个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尾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0日内,乙方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完成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一)、(二)、(三)项中现有瑕疵及付款前应负责处理的事项。
2、将收回地块上所有乙方的人员及可以移动拆卸的设施、设备、物品从收回地块的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中全部腾退、搬迁完毕,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不得为任何第三人占有。
3、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前,除保留移交的绿化等之外,自行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收回地块内所有的建(构)筑物,并完成清运渣土、平整场地,按宗地图界址点修建高2.8m、厚0.24m围墙等工作,地上房屋全部拆除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注销相关资料。建(构)筑物拆除的残值归乙方所有,拆除、清运渣土、平整场地、修建围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侵权事件所导致的乙方自身以及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责任的,与甲方无涉,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将收回地块上所涉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办结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自行清结相关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报停、报拆或报迁工作完毕及清结所有费用的全部资料和票据凭证。
5、将收回地块上所涉房屋的建筑图纸和收回地块所涉地下管网资料一并交付甲方,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6、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约定移交甲方占有的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对收回地块范围内经营性用房的租赁权利,并因此承担出租人相应的义务。
(二)协助甲方办理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在收回地块权利出现瑕疵时,依本协议书的约定限期予以消除;
(四)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在收回地块交付甲方占有之前,负责收回地块上的绿化、空中高压走廊及其附属电线杆、人防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一)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二)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接收并占有收回地块,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结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法律手续。
第六章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突发)事件,但是,第三人的行为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书协商终止本协议书;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定金,该费用不以定金罚则处理,由乙方将定金(不计利息)返还给甲方即可;若乙方已经收取甲方支付的收回补偿费,则由乙方将其收取的收回补偿费本金返还给甲方;若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恢复原状并再次办理变更登记,但是涉及相关规费的,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若因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迟履行本协议书的书面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回补偿费(含定金),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收回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同时,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回补偿费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收回地块。
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收回地块而致使甲方延期占有收回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回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三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其他部分。
同时,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守约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若甲方违约,则应返还乙方收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并按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乙方偿付赔偿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除已支付的定金和应扣除的赔偿金以外的其他收回补偿费(即扣除约定定金和赔偿金之后的土地收回补偿费的剩余部分费用);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土地收回补偿费,同时乙方应按土地收回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向乙方返还《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乙方已交付的收回地块。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违约,其违约金和约定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守约方按本协议书约定解除本协议书的,若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收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前,若因乙方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收回地块以及收回地块地上建筑物权利瑕疵事件发生,虽经乙方全力消除但未能全部消除时,甲方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件或乙方作为第三人应付到期合法债务的法律文件,代为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以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的瑕疵,由此产生及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并书面通知乙方后从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中扣除抵消,对此应当视同甲方已经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给付义务。
但是,若因消除收回地块权利瑕疵所代为乙方支付的费用超出甲方尚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收回补偿费,其超出部分应由乙方另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一方如变更本协议书记载的通讯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相关责任应由未通知变更的一方承担。
另一方在履约中依据原通讯地址而进行通知的,视同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条款内容系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和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书双方均完全、充分理解了各条款的含义,不存在任何一方将格式条款提供给对方并强制要求对方签订或限制对方确定、修改、更正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有权且已经充分行使了缔约条款的确定、选择、修改、更正等缔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的附件及附图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且本协议书报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留存贰份。
甲方:____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委会,住址: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农户名),住_____________
甲方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根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村庄布点规划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议,订立如下如下协议:
一、收回使用权土地的面积及位置:
被收回土地共______亩,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省道南,东起____________,西到____________,南起____________,北到____________。详见测量示意图。
二、收回使用权补偿费及安置:
1、根据省、市和_______________政府相关政策及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按照_________元/亩(含收回使用权补偿费、人员安置费、青苗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
2、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共两位)按照_______________元标准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三、协议签订后,乙方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随时使用,乙方必须无条件让出。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共同遵守双方约定,违约方按协议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另一方。
五、付款方式:协议补偿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见证方和镇农经站各执一份,每份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