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动产家具无偿寄托契约书(通用2篇)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详 细 住 所:
买房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详 细 住 所: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
2、房屋面积约为 平方米 。
二、出售价格:该房屋带地板砖总计房价 ¥ 元整,人民币大写: 。
三、付款方式:
1、该房屋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 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本房产的合法性,保证其未被抵押、担保、出租、出售等,确保不存在任何尚未理清的纠纷;
2、甲方须提供所有相关书面资料并确保其有效性,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五、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视为乙方认可本房产质量,日后之维修、保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负责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七、双方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寄托人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承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二条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夫: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妻: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