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年 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壹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___个月,本合同______年___月终止。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每月不得超过5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的,经甲方安排允许后,乙方才能执行。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在每月的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元。
五、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手册》按有关规定移交。
六、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经济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需加罚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签署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能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是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费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5年不再偿付。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节。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空调安装及工资发放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施工人员)
签约地点:
一 通用部分:
为规范建设项目HSE管理的运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具体责任,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审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93条所列条件;
2.开工前,甲方本工序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乙方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对乙方开工作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施工时派人监督实施;
3.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乙方其它必要的协助;
4.甲方须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款项中;
5.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备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二) 乙方的责任:
1.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上岗资质证书、施工简历、近2个月内的安全施工记录资料等)真实无误;
2.按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必须的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3.每天检查施工所用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并确认上述工器具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已检验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前对所有工序都已经接受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并经甲方提供的考试合格 (考试试卷保留一年以上,以备查阅);
5.本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施工要求;
6.开工前,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得到甲方HSE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才可开工,并取得本专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工;
7.开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8.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厂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所有的安全文明生产规程、制度和标准;
9.自觉接受和遵守以下的作业安全守则(即第二部分:起重作业HSE要求和第三部分:起重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
10.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协助抢救伤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汇报。
11. 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种安全作业的条件不满足时有权拒绝开工。
12. 乙方有权获得相应工种所必须的PPE(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三) 凡因为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 乙方有违章施工或违反甲方现场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程、制度、标准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乙方应主动接受处罚,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工资款中予以扣除。对于不服从甲方HSE等有关部门管理的乙方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期间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根据国电公司发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和异常的调查,乙方不得拒绝或以种种理由设置障碍,其调查报告的内容,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依据。
(六) 本协议仅对施工安全健康环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有关工程质量、施工时间及其款项等系列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 协议有效期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壹份,监理执有壹份,乙方执有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履行期满即告终止,但有效期可追溯至200 年 月 日起。
二 钢架安装作业危险源及其控制(红色代表危险源,黑色代表控制措施)
A.高处坠落.
1. 吊装前编制施工方案并技术交底。
2. 安全培训、身体检查合格。
3. 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
4.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充足时停止高处作业梯子走台与钢架同时安装。
5. 起吊前安装临时爬梯、自锁器、对口、接钩平台。
B.超重伤害
1.起重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超重机械按规程规定保养、维护、使用。
3.超重量达到超重机械额定负荷95%或两台及两台以上超重机械同时抬吊同一物件时,办理安全作业票。
4.超重工具按规程规定检查和试验。
5.风力达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停止起吊作业。
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充足时停止起吊作业。
7.设专人检查、落实吊装具设置。
C.物体打击
1.组件吊装前杂物清理干净。
2.传递工具使用安全绳(安全绳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
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应系保险绳。
4.危险区或设围栏及警告标志。
5.交叉作业层间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6.边角人才余料随时清理,放在专用的垃圾筒或垃圾箱内。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指模)
见证单位:
监理代表:
监理盖章: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 份 证 号 码:
现 住 址:
户 口 所 在 地: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天。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为前 天。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现金或转帐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或( 元\天,实际所发工资以计日考核为准)。
(二)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八、合同的履行、解除或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纪劳动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过去合同的约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机秘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有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定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九、调解与仲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