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发起人
第四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是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股权结构
第七条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第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九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五章筹备委员会
第十三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
5、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并负责向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提议,以公正合理地选出公司有关机构人员。
第十五条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条筹备委员会成员不计薪酬,待公司设立成功后酌情核发若干补贴。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实报实销。发起人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报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筹备委员会自合同书签定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董事后,筹备委员会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股东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书一式份,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在投资人平等、自愿、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 ,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二、联营组织
三、投资
1、投资总额人民币)
2、投资情况:
(1) 持有公司 %股份
(2) 持有公司 %股份
(3) 持有公司 %股份
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 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账,基本做到每月结账,三月一次清账,一年一个大清账。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调可做更改。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 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公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乐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清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手,其它产权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同人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公积金累积到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镜花水月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权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 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 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 修改公司的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 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
2、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1、 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
2、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 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增加新股东。
八、税后利润的分配
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
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上年的亏损。
3、 发放吊嗓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分红。
九、退股要求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在入股一年后职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 如投资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 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是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使得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4、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有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请求司法保护。
5、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能退还实手),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十、其他
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本协议书共 份,每份 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制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 有限公司,乙方投资 元,占 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 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 网》网站。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 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 章程》及《 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决策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经营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双方的姓名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乙方以现金出资,折合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乙方给予甲方(万元整)做为入股保证金。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乙方退出股份时矛以返还。
2、甲、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公司一般在损;乙方按分取利润或分担亏损;(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退股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乙方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双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个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公司股份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
2、甲,乙双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双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双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