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道明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运河城商务楼B座15楼150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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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制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以及销售计划、竞争对手分析、行业分析、发展规划、非公 开的财政信息、资本运作情况、规章制度、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客户及雇员资料。
2: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者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他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一):乙方作为综合行政部应对甲方的以下信息做到绝对的保密:
1:各种公章证件、合同、人事资料、薪酬情况、招聘网站的账号密码、办公室钥匙等与工作有关的核心物品。
2: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3:各种票据、大型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及领导和其他部门委托代保管的物品、资料和重要信息。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机密透漏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三):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四):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五):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活动
(六):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如数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复印。
(七):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声誉上遭受诋毁。
(八):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机密,如发生公司机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九):不得以甲方公司机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
(十):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机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十一):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同类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十二):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得以甲方的任何资源作为筹码进入到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服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立即辞退并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由于乙方泄露批露甲方商业机密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泄露甲方机密或利用甲方机密谋取私利时,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和处分,有权拒付工资和各种费用,并终止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同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严格保护甲方公司秘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接受以上条款的约束,并签署此文件。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二条职务成果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甲方给乙方的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有如下规定:
1)
2)
第三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六条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第七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任职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第九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鉴于
乙方拥有创意设计、概念、构思以及乙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由于需要将这些信息商业化并应用于相应委托项目,乙方将这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甲方审阅,甲方接受这些信息并承诺履行保密义务;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或专有的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方案、设计图纸、策划文稿、技术资料、价格、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计划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乙方计划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条双方之间的所有联络均可通过项目联系人进行,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创意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时间起三十天内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第五条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第三方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甲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对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
第七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两年内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