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合同(通用8篇)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 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2、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
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单价4000元/年/台;
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付款方式
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违约责任
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用户安全、正确、方便地使用电梯,保证电梯的设备完好率,杜绝电梯设备的损坏,现经甲、乙双方磋商决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修理(保养)电梯事宜达成如下规定:
一、 合同内容:
1. 内容:乙方为甲方的________牌电梯(___层___站、____台)提供有偿维修保养工作(“清包”,不含材 料费,不含大修及项修费用)。
2. 款项:(1)维保费总额(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___日内首付____%,即RMB:_______元;余款在合同结束前_壹 月结清。
3.
二、 保养条款:
1.保养
保证保养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各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进行定期清理润滑。提供工作时间之内的应急修理服务,负责通过电梯安检站的年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 本公司提供服务
2.1按照本协议签订之日的国家法规,实施保养。
2.2 对于用户有关电梯、扶梯停机或误动作的应急请求,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
三.保养期内甲、乙双方职责
3.1甲方职责
3.1.1甲方应按电梯、扶梯产品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1.2维保期间,该电梯技术资料及电梯钥匙由甲方提供。
3.1.3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3.1.4使用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3.1.5在保养合同期内,甲方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使用不正当引起的零配件及电气元件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1.6电梯年检前
3.1.7前述电梯、自动扶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修服务。
3.2乙方责任
3.2.1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3.2.2保养、巡检机件每月
3.2.3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找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2.4提供各部件润滑(运行系统、传动系统)以整机运行情况检查。
3.2.5检查各项机件及安全保护系统。
3.2.6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
3.2.7以电、扶梯保养周期表的内容实施保养。
3.2.8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对甲方所需更换的电梯配件真实性负责,若不实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2.9乙方对电梯所需更换的配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确认。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每____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之后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甲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
2、付款办法: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配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并应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甲方维保人员应请乙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甲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护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修复。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电梯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规定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本着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电梯资料
(1)升降梯:
(3)电梯检验合格编号
(4)电梯安装地址
二、保养类型:【标准保】
三、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例行保养在乙方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注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24小时),24小时服务应急电话: ,联系人: 。
3、乙方给甲方派驻一名电梯维保员,该维保员日常的工作由甲方安排。
五、工程费用:
乙方对以上电梯提供保养服务,每月/每台计取保养服务费人民币:¥ 元, (大写)RMB: ; 部电梯 年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RMB: 元整。
六、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生效日起,甲方同意每季度及时支付乙方保养费,即人民币 元。先服务,后收费,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内付清当季度保养费。如果乙方的服务被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可暂停按约定支付费用,直到乙方整改合格。甲方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而不按期付款,超过十日后,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电梯保养服务,在此期间的电梯故障,乙方无义务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付款方式按支票汇付方式支付。
2、乙方按合同收取保养服务费时,需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财务发票。
七、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对上述电梯进行每十五天一次例行保养,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器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机房及地坑的清洁卫生。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甲方签字监督。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2、乙方对本保养电梯每季度进行一次季度检查,并向甲方提交一份有关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的季度报告。内容包括电梯之状态、机房状态、机身状态、井道状态等。对甲方某些在运行时间上有特殊要求的电梯,在维护时间上乙方须充分考虑甲方的安排。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随时对电梯工作的特定环境进行检查(如:电源参数:标准电压±7%,机房室内应温度≤40°),如发现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书面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提供必要的服务,甲方应参照乙方意见而进行改善,否则,乙方不负责因甲方拒绝执行合理的改善建议而引起的设备损坏事故。
4、乙方协助市技术监督局实施安全年检,代甲方向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申报办理《电梯使用合格证》,对于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检查、监测等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报审资料等)。该设备的定期检测(年检)时间将到时,乙方应提前 10-30 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检测申请单,在甲方填写盖章后将其送达检测部门,完成申请通知,每年的定期年检费用(包括检验费、交通费、接待费等)由甲方负责,并保证电梯一次性通过技监部门验收,如因甲方因素而造成复检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对电梯的维保不到位而造成复检,复检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5、除另有约定外,对于上述电梯发生运行故障或有其它不正常运行应由乙方负责 维修保养。乙方对设备提供 24 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并提供 24 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20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若 20 分钟 未到场,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的直接责任。一般维修应在 1 小时内将运行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处理完毕,重大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维修处理完毕,如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提供临时备用零件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如乙方逾期到场或逾期维修完毕的,每逾期 1 小时应支付违约金 100 元人民币。如逾期超过 1 日或者一个月内逾期超过 两 次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20 %作为违约金。
6、电梯及各种附属机构均为甲方之财物,机房及其电梯钥匙应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乙方人员到现场进行保养工作时需与甲方电梯管理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乙方不负任何保管之责任。
7、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维修电梯能力以及合法的操作资格及资 质,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8、任何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雷击、水浸引起的氧化腐蚀)等其它不属于保养范围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9、乙方免费提供200元/件的配件和1000元/次(详见免费配件附件清单)以下的电路板维修。 对于损坏的电梯配件(备注:费用 200元人民币以内),由乙方免费更换。如更换的配件超过200元人民币的,乙方应按照该配件的成本价收费。对于乙方更换的配件,乙方应在1年内免费保修。对任何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工程项目(包括零件),乙方将以报价形式先征询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甲方有责任决定工程接受与否,但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电梯及任何性质索赔,乙方概不负责。但如乙方报价不符合本条第5款标准而导致甲方延误的,由此导致的电梯及任何性质索赔由乙方负责。
10、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属于乙方的人员进入机房、轿厢、井道、底坑、夹层施 行任何工作时,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1、每次保养前必须提前3日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 作。
12、停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时,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13、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并提出相关有效的应对 建议,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14、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的随时抽查和定期检测(年 检)工作,整改检测时提出的属于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不合格项目,合格后将其合格证置于设备内明显位置,其检测报告书原件交甲方负责人存档保管。
15、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维修任务单,由甲方指定 人签字认可,甲方自留一份存档,作为提供给(质检局和特监所)对该设备随时抽查和年检时的必备资料。
16、乙方应每半年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培训次数),对甲方值班人员的基本 培训,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7、设备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如该故障 在 12 小时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维修期间,乙方必须提供临时备用零件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并尽快修复。
18、如因乙方未及时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提出有效改善建议而导致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20、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及资质,否则,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100 %作为违约金。
2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电梯发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 及时维修保养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21、乙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例行检修保养外,还应结合电梯实际情况不定期的 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告知甲方。
22、乙方将承担在合同实施和完成期间乙方公司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劳动保护责任。
23、对于甲方按照本协议所发出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24、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的,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每 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逾期超过 两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罚该季度保养费。
25、除另有约定外,如乙方拒绝履行甲方按照本协议所发出指令的,每逾期一日 应支付违约金 500 元。
26、如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损失。
27、对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本合同费用中扣除。
八、标准保适用条例
1、乙方对标准保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调整(中小修),根据工程以报价形式双方进行协商,在续签保养的条件下,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负荷高校试验报告,并提交实验报告,费用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合作期满前由乙方为甲方电梯免费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
2、对于标准保电梯乙方不负责对下列项目进行重加工、修理或更换,如甲方要 求乙方协助,乙方将以报价形式先征询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包括控制电脑板、调速装置、曳引绳、主机等。
九、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监察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对于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 承担应负的责任时,应由市技术监督局监察处裁决,双方应服从裁决,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乙方承诺200元以内的配件免费更换。如双方对裁决不服时,应提交电梯所在地法院审理。
2、电梯使用三年以上,需要中修或大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乙方 给予价格优惠。
3、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
4、为维护产品的技术权益,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 买乙方的电梯专用部件。
5、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追加补充协议, 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6、因乙方在日常保养、维修不当或其它失误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如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予遵守执行。
9、安全技术监督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处。
10、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 件/通知/指令以该通讯方式约定的电话、传真、邮件方式告知对方的,视为有效告知及送达。
11、本合同附件:《保养规范及细则》
投诉电话: 维保电话: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电 话: 代表人: 电 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签署本保养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新梯交验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养内容
1、乙方指派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每月二次在例常工作时间内对本合同所指定的电梯(自动扶梯)进行定期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的规范保养工作。
2、承担合同期内的应急服务工作,应急服务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当甲方发现本合同所指定的电梯(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从速派遣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接到通知后,城区一小时内赶到现场,乡下二小时内赶到现场。
三、乙方权责
1、应按第二条要求清洁、润滑、调整、检查等的规范保养工作。每次工作完毕,乙方保养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作业表单上签字认可。
2、承担第二条要求的保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需更换零配件等材料费)。
3、经甲方要求的其他非保养工作或非乙方原因产生的故障修理以及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时,乙方应列出维修项目、费用,以估价单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认后,乙方应尽快提供相应服务,可办理甲方委托的零配件采购工作,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4、当发生或发生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自动扶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自动扶梯),甲方应及时作出处理,如不按要求整改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配合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并对因保养不良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6、如遇天灾、人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自动扶梯)或零配件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损坏、延误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之需求予以修理或进行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7、乙方在维修中,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8、甲方要求乙方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装修、翻新、油漆、安装其他附件或修改控制路线等属于非保养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予以满足,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通知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9、甲方应给予乙方河里充分的停梯保养或应急服务时间。
四、甲方权责
1、甲方提供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保养设备属于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保养的权利。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电梯(自动扶梯)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管理。机房环境和消防卫生等要满足电梯(自动扶梯)运行的条件,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备管理人员。甲方管理人员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并在作业表单上签字确认。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时,甲方有责任无偿提供适当的安排及必要的辅助设备,务必使乙方能顺利完成保养工作,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4、因甲方管理、使用者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自动扶梯)发生安全故障,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及整改费用。
5、甲方自动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对电梯(自动扶梯)进行保养及加装、装修、改造而影响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及整改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自动延续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许可或允许任何人士(甲方双方指派的员工除外)进入有关设备如机房、井道的范围内或对本合同制定电梯实施任何工程,否则,由此导致本合同所制定电梯任何意外或损失(包括人员损伤)等,乙方概不负责,若因此要乙方进行修理工程时,甲方应缴付额外费用。
6、每年度的政府部门定期检验由甲方自动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提出,并负担检测费用,包括限速器的检测费用。如要求乙方配合时,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7、甲方如发现设备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停用,且及时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细节,使乙方能顺利排除故障。
8、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每年年度安全、性能检查。如存在非保养原因不合格且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建议进行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上述不安全隐患未完全处理完毕前,该电梯(自动扶梯)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9、负责提供电梯保养工作所需的润滑油(主要包括主机减速箱齿轮油、导轨润滑油、缓冲器液压油)。
10、 在本合同期内,当甲方有必要对电梯轿厢内进行装潢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告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且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检验的费用。
11、 承担本合同超出乙方责任所列内容或未列事项的一切开支。
12、 甲方应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培训电梯操作人员、安全员若干名。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保养费(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或其他经甲方同意支付的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服务,直至该费用得到全部付清为止,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且连续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保养,甲方可以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意向,一个月后终止合同。
3、如果有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本条第1款乙方停止服务、
2款甲方终止合同除外),则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六、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为期 年。
七、合同书特约事项
1、如无任何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变更或终止,则本合同在到期后次日起按年自动延续,但最长不超过5年。
2、甲方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附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证明文件,
3、若发生新旧物业更替,本合同继续有效,并且甲方有义务做好交接工作以方便新物业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甲方应立即将更替事宜书面告知示乙方。
4、乙方在进行、意图进行或不能进行本合同内所订明应履行的义务时,可能引起一切损失、损坏或损伤,除非证明该等损失、损坏或损伤是直接由乙方员工疏忽所致,乙方只负责将损坏该电梯(自动扶梯)修妥。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该电梯(西东扶梯)所属的建筑物有任何损失、利益损失、使用损失或任何类似性质的索赔等,无论是否乙方员工疏忽所致,乙方只须最多赔偿本合同中该部电梯(自动扶梯)一个月的保养费。
5、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条例或拒绝或于乙方规定时间内,授权乙方进行有关修理或更换零配件,乙方有权暂停保养服务。若零配件已损坏至严重程度,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以保安全或以书面通知甲方及时取消本合同。因上述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损坏、损伤、意外或任何性质的索赔等,无论是否因延误急修服务或更换零配件所致,乙方概不负责。
6、如未及时缴付保养费,双方须进行谈判或因任何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因于保养期间引致有关电梯(自动扶梯)服务只听超过三十天,甲方必须承担所为恢复该电梯(自动扶梯)运行必需的安全测试及零配件更换费用。
7、本合同只包括本合同所指定的电梯(自动扶梯)的保养工作,其他有关工作和责任,如不在本合同阐明中,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甲方先缴保养费,后由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方式。电梯保养费用,每年为人民币(不含税费)(大写) 。
2、保养费用在电梯保养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3、本合同自动延续时,保养费用在本合同自动延续期生效后七天内付清。
4、如未按期支付保养费用,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九、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随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调无效,可申请吴江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地址
电 话: ________ _ 电话: 传 真: 传 :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急修电话: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对象:
甲方委托乙方对于 年 月安装,位于的(建筑物名称) 内的共计 台电梯.扶梯实施有偿保养服务。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_ _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_ 保养服务。
三、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甲方应支付电梯保养费用:
四、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2、付款方式:①支票 ②银行汇款 ③委托收款(电汇)
3、乙方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按规定时间支付费用时,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其他费用支付:若甲方的电梯需要更换部件时,甲方在更换前支付零部件购置费用.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 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乙方在本地设立电梯维保中心,对甲方使用中的电梯实行24小时跟踪服务。
2、 乙方维保人员在服务时间内应遵守甲方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3、 每月(周,按《电梯运转记录》或《自动扶梯运转记录》单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查、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并保留记录备案。
4、 维保期间,由于乙方维保人员在工作粗心所损坏的零部件均由乙方负责并免费调换(其它人为损坏因素除外)。
5、 甲方向乙方所购备品备件,乙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6、 在维保保养期内,若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或甲方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如改变停层站序时,双方另外签订修理合同。
7、 乙方配合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对电梯实施年检,并对整改项目进行整改,所发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因维护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所发生的材料费由有乙方负责
8、 保养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其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 如电梯发生故障,甲方应停止使用,同时保持现状并通知乙方检修。如电梯内关人维修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一般故障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执意使用致使原因无法查究,甚至发生意外,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10.维保单位应协助使用单位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方案及管理责任人。
11、因甲方管理不善或其他土建问题如井道进水、渗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负责,若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实施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12、甲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对乙方维保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在《电梯运转记录》上签字确认。
13、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保时间,并配合做好维保现场的安全工作。
14、为确保整机性能和安全,甲方须使用乙方提供的或乙方认可的备品备件。
15、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国家规定大修年限到期,所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 一方欲终止保养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
3、 本合同附件贰份:《电梯运转记录》和“电梯急修任务单”。
甲方:乙方:年月日:
委托方 受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 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2、电梯型号 层站 规格 ; 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两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4000元/年/台;
2、单价4000元/年/台;
两台两年总计16000元 大写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
6、负责协助受托方的保养工作。
7、负责将电梯机房、基站、层门的钥匙交一套专管部门或专管员管理,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持有,以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
8、如委托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其责任界限由当地技术监督局鉴定确认,与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九、本合同不承担的项目
1、本合同所述产品的改造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新、修理、加装、更换、清理或维修工程。
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
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工程。
十、违约责任
1、受托方在对电梯进行维保作业时造成电梯损坏,由受托方负责修好并支付全部的费用。
2、由于受托方原因,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委托方工作不满意,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对委托方由此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托方。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养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坐落于 的 部电梯委托乙方维修保养。奥菱为客户提供维护保养的期限于 此存有异议,须于合同服务期满的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为保证上述电梯能经常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双方依下列条款签订电梯保养合同。
(一)乙方负责
(1)定期保养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安排维保人员至少每十五天一次的例行保养工作,每次保养后向甲方提供由保养人签字的保养报告。
(2)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接到报修报告后,乙方将迅速派遣维修人员到场修复。
(3)周年检查及年审
乙方协助甲方通过政府部门之年审并取得安全使用证,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4)填写维修记录乙方负责将所有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详情记录在保养记录簿内,乙方只承认登记在记录簿上并由甲方人员签名确认的故障记录。
(5)甲方授权工作乙方为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及处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征得甲方同意,零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未按合同之规定期限付款,且在乙方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后,仍未按催告函中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不负责之项目
(1)不负责安装后增设额外之设备,如需增加、减少任何设备或功能及因政府条例引致之任何更改,乙方将另行收费。
(2)乙方不负责维修该机之各项装饰。
(3)乙方对火灾、爆炸、盗窃、恶意破坏、第三者之疏忽或恶意行为 ,不正确使用、火灾、风灾、罢工、暴乱、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或其它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所引致该电梯或其任何部分之损坏不负责任。
(4)乙方负责整个电梯的所有部位的维修工作。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需经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确定责任。
(5)因非奥菱的责任导致的电梯设备丢失、损失、合同履行的延误,以及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奥菱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或未能及时授权乙方进行处理,则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取消本合同,在该上述期限内失修而受到一切损失或意外,乙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三)甲方负责之项目
(1)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通风、故障报警装置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机房及通道应有照明。
(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备电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3)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4)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按使用操作说明书管理电梯及指导乘客正常使用电梯。
(6)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更换设备、增减功能、更改线路等。
(7)按时付款
甲方必须照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
(四)合约之终止
(1)任何一方如无正常理由,不得随意终止合约,若确有正常理由并有充分证据者,需终止合约时,则必须于一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2)若乙方因非甲方的原因 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其它: 付款周期 个月,分 期支付,首期款即人民币 元 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以后各期保养费均应在各付款周期的第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
(七)本合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各存一份。
签约双方
客户名称 天津奥菱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客户代表: 奥菱代表: 客户盖章: 奥菱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