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尼松野鸭定点养殖合同。
一、养殖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养殖要求:
1、乙方在饲养过程中,应执行甲方有关无公害基地养殖的各项规定(规定另附)。
2、乙方自行组织的饲料应符合绿色环保无公害要求指标,饲养环境也要符合绿色环保无公害要求指标执行。,
3、野鸭种苗统一由甲方提供,同时向乙方收取每羽元种苗款。乙方在种苗到场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种苗款。
4、正常饲养时间为(____天至____天)达到甲方收购标准(____斤至____斤/羽)。
三、养殖申请:首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饲养要求。经甲方考查,认可后签订养殖合同。
四、收购价格:乙方按合同要求养殖的野鸭不得自行出售给其它经销商,甲方也不得拒收。回收价格为每公斤____元。同时要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回收时市场价高于或低于此合同价,其收购价格不变。
五、交货地点和结算方式:乙方将养殖的野鸭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过榜收购(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购之日起15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鸭款,余下的____%鸭款在1个月内向乙方结算支付,如遇甲方资金紧张等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支付鸭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不按甲方无公害基地标准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养殖的野鸭,甲方应按合同标的支付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3、乙方因非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而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标的支付____%的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效益。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尼松野鸭定点养殖合同。
一、养殖时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养殖要求:
1、乙方在饲养过程中,应执行甲方有关无公害基地养殖的各项规定(规定另附)。
2、乙方自行组织的饲料应符合绿色环保无公害要求指标,饲养环境也要符合绿色环保无公害要求指标执行。,
3、野鸭种苗统一由甲方提供,同时向乙方收取每羽元种苗款。乙方在种苗到场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支付种苗款。
4、正常饲养时间为(____天至____天)达到甲方收购标准(____斤至____斤/羽)。
二、养殖申请:首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饲养要求。经甲方考查,认可后签订养殖合同。
三、收购价格:乙方按合同要求养殖的野鸭不得自行出售给其它经销商,甲方也不得拒收。回收价格为每公斤____元。同时要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回收时市场价高于或低于此合同价,其收购价格不变。
四、交货地点和结算方式:乙方将养殖的野鸭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过榜收购(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收购之日起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鸭款,余下的____%鸭款在__个月内向乙方结算支付,如遇甲方资金紧张等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支付鸭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不按甲方无公害基地标准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养殖的野鸭,甲方应按合同标的支付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
3、乙方因非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而不履行合同的,按合同标的支付____%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甲方:
乙方:加油站
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互相协商沟通,同意就车辆定点加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定点加油的范围: 甲方全部机动车辆
二、 定点加油的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三、 乙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各车辆定点加油,并按以下要求提供加油及服务。
1、 乙方应拒绝加油单位正常加油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购置其它物品或换取现金。
2、 乙方要核对车牌号码是否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应拒绝加油,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用油单位。
3、 协议有效期内,车属单位同时享有乙方推出的类似积分、促销等优惠。
四、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针对车辆定点加油事宜出台重大政策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经双方商定之后,方可实施。
五、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壹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甲方在定点加油协议期满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货款的结算:加油单位应根据车辆用油情况,按时将加油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乙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1、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正常情况下不断油、不停供,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2、计量用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短斤少两。
3、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因安全生产措施不力,造成加油车辆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八、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