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燃气合同【通用三篇】

城市供用燃气合同(精选3篇)

城市供用燃气合同 篇1

申请安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安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作为____二期商住小区必须的水电气配套,经四川____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梓潼分公司与乙方的友好商谈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安装天然气。安装地点:____文峰街____二期商住楼。

二、由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规范》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根据该规范验收合格后通气。

三、产权划分:从表箱前接管点起的管道、调压器、计量等设施属甲方产权(从中压接管点至表箱前接管点的产权用户共享),由甲方管理。燃气设施的维护、检修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护、检修、重建、改建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约定安装工程费用的方式施工,如无特殊约定,甲方不得阻挠乙方继续施工和在其管线上发展用户,如甲方阻挠乙方施工和发展用户,协议签订时的约定金额即为废止,甲方应补交实际工程预算和约定安装费的差额,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五、乙方保证安全、平稳、不间断的为甲方供气(因检修、出现突发事故等情况除外)。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总表每两年必须强制检验,分户表可随时送检,但使用期限超过十年的必须强制更换。

七、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迁移室内燃气设施,否则将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章第四十五条处理。

八、管沟开挖和回填等土建由甲方承担,管道经过地方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承担,在安装过程中遇阻挠使工程不能继续开展时,乙方可停止施工,且不退还甲方所缴纳的安装款。

九、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为其安装的调压器、计量器等燃气设施位置交通通畅,便于乙方将来的检修,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将来无法进行安全检查、检修和抄表,乙方有权停止供气,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推荐的燃气产品,安装燃气用具必须遵照相关安全规定,使用中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将装有用气设施、供气管道经过的房间改为卧室,严禁在卫生间、卧室等密闭房间内安装和使用燃气用具。

十一、管道设计使用期限为10年。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燃气管道上修建建筑物、构造物,如果甲方违反相关法规,造成对燃气管道的占压或损坏,乙方有权停止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安装结束后分别由用气户与乙方另行签订《燃气安装工程验收登记表》和《供用气协议书》。

十三、根据乙方目前的包干安装收费标准,乙方同意在小区内的所有管道由乙方建设,同时双方同意生活用气户在小区管道及燃气设施由乙方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安装乔松智能表3900元/户。本期工程共290户,以最终实际的安装数进行决算为准。户内安装费用计113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圆整)

十四、____二期庭院管道建设及调压设施共计费用为75544元,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此项费用,不予收取。

十五、工程总计费用为:1131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圆整)。由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工程款70%计人民币:791700元,乙方即进场施工,安装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整体交验,综合交验后(即点火通气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余款。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承办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____年12月21日20____年12月21日

城市供用燃气合同 篇2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气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合同范本《城市供用气合同》。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Sy7514”:“人工煤气一GB13612”:“液化气一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

用气人:______

日期:______

城市供用燃气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区_____路(街)___号

户主:________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

(1)24小时;

(2)17小时

5:00-22:00 。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

(1)向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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