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先研院企业孵化协议书(推荐三篇)

中科大先研院企业孵化协议书(通用3篇)

中科大先研院企业孵化协议书 篇1

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权责

1.甲方向乙方提供适宜的孵化场所。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等事务。

3.甲方协助乙方申领国家专项扶持基金、科技贷款担保或风险投资的资金支持。

4.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及北京市的特殊优惠政策。

5.甲方视情况有选择性的将乙方编入甲方对外宣传资料。

6.甲方视情况有先择性的将乙方法定名称列入甲方的网站,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建立相应内容的链接。

7.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上服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9.甲方将按照《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入孵企业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法规对乙方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乙方权责

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企业的相关资料、证照(复印件),所审报核心技术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按照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 ,努力维护生命园及生命园孵化公司的品牌形象。

3.必须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运营信息。

4.在接受甲方上述第二条相应服务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定期提供相应资料;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在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商、人事统计报表等。

5.优先到甲方的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合作科技园区、高新科技开发区进行中试及产业化发展。

6.积极参与甲方举办的项目推介会和信息交流会。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公司性质和场地用途。

8.定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费用。

9.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及生命园公司制定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孵化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制度》等所有规章制度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进行的孵化访谈,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联络机构

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服务方式及甲乙双方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事宜。

第五条附则

1.甲乙双方就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另签订合作合同

2.本合同与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号: )具有不可分割性;本合同终止,则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终止,反亦然。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律。

4.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主管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自年 月 日生效,到 年 月 日终止。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中科大先研院企业孵化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就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

1.1 甲方:z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1.2 乙方:是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孵化基本原则

2.1 甲方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旨在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进程,降低乙方的创业风险,全面提升乙方的创新能力,促进乙方快速成长。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2 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

2.3 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始终符合甲方关于被孵化单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技术领先、团队精干、结构简单,符合甲方六大重点发展方向(微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性好的项目或企业。

第三条 孵化

3.1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后,双方自愿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一般为三年。

3.2 孵化场地为: ,建筑面积 。

3.3孵化基地实行有偿服务, 乙方需支付 万元 /年。连续支付三年,首次支付在合同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之后两年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支付。

3.4 乙方租用孵化场地的租金单价: (水电费用另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符合先交后返条件的,甲方将协助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在孵化期满后1年左右,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乙方提供相应的年度统计报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或者在甲方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和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本协议第【3.4】中相应的租金补贴等,并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

(1)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孵化场地);

(2)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设立公司提供方案辅导,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协助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等代理服务;

(3)提供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登记,投融资政策等咨询和指导,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投行、担保等金额机构的联系和推介;

(5)不定期的组织各类创业沙龙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类路演活动;不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6)发布国家、省市,各部委的项目申报或资质认定的通知,并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申报国家及地方各类基金项目或资质认定的指导;

(7)根据乙方要求,指导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促进会;

(8)组织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发布技术需求和研发成果。

(9)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以作为甲方的实习基地。

(10)根据乙方的发展情况,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可与其联合申报项目,进行联合研发,并共享研发成果;

(11)孵化期间,可按照相应规定,为乙方提供学生宿舍、专家楼和办公用房等。

4.2 甲方的权利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化服务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季报表和年报表等,或者发生重要事件的临时任务,要求乙方积极配合。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预期目标。

(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年末或年初提供年报表。

(4)乙方需按期支付房租及相关费用。

(5)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6)乙方因按照本协议相关的规定,积极兑现。特别在乙方发展到稳定期时,乙方期许的股份应主动兑现。

(7)乙方应确定其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于隐瞒事实的,先研院不承担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5.2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涉及到收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

(2)乙方在合作期内,有权以先研院孵化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但不得擅自以先研院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不得侵犯先研院的名誉权,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主从事项目研发和企业运营。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6.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6.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孵化服务。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全部租金补贴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A、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B、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无科研开发能力或经甲方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

C、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配合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破坏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D、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对外宣传时,不得包含有任何甲方的名号,不得使用甲方的名号进行宣传,或以甲方的名号从事相关活动;

E、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自身经营情况和合作情况的相关资料三次以上的;

F、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J、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附则

9.1 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z

开户行:z

银行账号:z

经办人: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税号:

地址: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中科大先研院企业孵化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就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协议双方

1.1 甲方:z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1.2 乙方:是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孵化基本原则

2.1 甲方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旨在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进程,降低乙方的创业风险,全面提升乙方的创新能力,促进乙方快速成长。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2 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始终符合甲方关于被孵化单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技术领先、团队精干、结构简单,符合甲方六大重点发展方向(微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性好的项目或企业。

第三条 孵化

3.1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后,双方自愿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一般为三年。

3.2 孵化场地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3.3 孵化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孵化服务费 (3000元-5000元/年)。

3.4 乙方租用孵化场地的租金单价: 元/平米/月(水电费用另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符合先交后返条件的,甲方将协助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在孵化期满后1年左右,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乙方提供相应的年度统计报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或者在甲方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和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本协议第【3.4】中相应的租金补贴等,并终止本协议。

在乙方发展的关键时期(如:入院孵化时、乙方引入VC、PE等投资方时,或实施IPO等时期),或按期孵化1年左右,经调查和统计,在企业规模和业务量等方面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时,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可以 (1:1或较优惠)的方式对乙方增资或参与乙方的股权融资,成为乙方的战略股东,甲方所占乙方的股权 (一般在10%左右)。乙方需保证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关通过上述方案。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

(1)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孵化场地);

(2)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设立公司提供方案辅导,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协助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等代理服务;

(3)提供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登记,投融资政策等咨询和指导,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投行、担保等金额机构的联系和推介;

(5)不定期的组织各类创业沙龙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类路演活动;不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6)发布国家、省市,各部委的项目申报或资质认定的通知,并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申报国家及地方各类基金项目或资质认定的指导;

(7)根据乙方要求,指导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促进会;

(8)组织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发布技术需求和研发成果。

(9)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以作为甲方的实习基地。

(10)根据乙方的发展情况,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可与其联合申报项目,进行联合研发,并共享研发成果;

(11)孵化期间,可按照相应规定,为乙方提供学生宿舍、专家楼和办公用房等。

4.2 甲方的权利

(1)甲方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化服务管理,要求乙方提供季报表和年报表等,或者发生重要事件的临时任务,要求乙方积极配合。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场地、服务设施等从事任何不正当、不合法、违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孵化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入驻时提交的申报材料上所提出的目标从事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力争在孵化期满达到预期目标。

(3)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孵化管理工作,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企业经营的有关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年末或年初提供年报表。

(4)乙方需按期支付房租及相关费用。

(5)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报告会、培训班、联谊会等活动。

(6)乙方因按照本协议相关的规定,积极兑现。特别在乙方发展到稳定期时,乙方期许的股份应主动兑现。

(7)乙方应确定其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于隐瞒事实的,先研院不承担其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责任。

5.2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涉及到收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

(2)乙方在合作期内,有权以先研院孵化企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但不得擅自以先研院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不得侵犯先研院的名誉权,可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主从事项目研发和企业运营。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六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在变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

6.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解除协议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双方确认后,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6.3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孵化服务。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孵化服务,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全部租金补贴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A、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B、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难以继续运营或无科研开发能力或经甲方专家委员会确认失败;

C、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配合甲方有关部门的管理,破坏甲方正常管理秩序的;

D、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对外宣传时,不得包含有任何甲方的名号,不得使用甲方的名号进行宣传,或以甲方的名号从事相关活动;

E、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自身经营情况和合作情况的相关资料三次以上的;

F、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J、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故意违反本协议并造成损失、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得不提前终止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附则

9.1 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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