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合同(通用三篇)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精选3篇)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 篇1

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男方),男,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 年 月 日开始。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于 ;

女方居住于 。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1、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2、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 次,时间为 小时,定为每月 ,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 篇2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1.雇主责任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营业性质

地区范围

保险期限

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雇员一览表

雇员工种

总计

估计雇员人数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雇主责任险

赔偿限额

费率

保险费

死亡

伤残

附加医药费保险

每人累计不超过

第三者责任险

累计每次事故

保险费总数(预付)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 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 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项目

伤害程序

按保单规定赔偿

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飞机或船只失事而致完全灭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踝关节以上之分离丧失)或双目失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

1.丧失四指……………………………………………

2.丧失拇指全部………………………………………

3.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

4.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

5.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

6.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

7.丧失脚趾全部………………………………………

8.丧失大趾全部………………………………………

9.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

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第三者责任险合同 篇3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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