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车合同汇总三篇

公司用车合同(精选3篇)

公司用车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与_________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现作价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公司用车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为方便工作的开展,带给工作效率,甲方将型号为:,车牌号为:的轿车带给给乙方在工作期间使用。乙方从双方签字生效即日起拥有此车的使用权同时甲方将车辆钥匙及机动车行驶证带给给乙方。此车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在使用期间因为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汽车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由甲方承担。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及保养(机油,机滤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从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使用车辆造成违章,罚款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使用此车辆期间,甲方不承担所有交通职责事故的一切职责。

六、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职责,若是乙方责任给所使用车辆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若是乙方职责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也应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只以保险赔偿的赔偿额度承担乙方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所有风险。

八、乙方在使用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辆私自借给、租用或转让给他人。

九、甲乙双方在终止此协议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此车辆及车辆的所有手续完整的交还给甲方,如有车辆损伤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十、该协议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用车合同 篇3

合作协议 

甲:                                                       

乙:                                           

鉴于甲方与乙方拟合资设立有限公司,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公司”指甲方与乙方拟新设的名为“      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指甲方、乙方。

(2)“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

2.1公司的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为至长期。

上述工商登记信息以工商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2.2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1)甲方,认缴出资     万元,该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为   %,在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缴足,全部以货币出资。

(2)乙方,认缴出资    万元,该出资对应的股权比例为   %,在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缴足,全部以货币出资 。

2.3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3.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3.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3.4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3.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3.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4.2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4.3  公司的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

4.4双方同意另行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的其他治理事宜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5.1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2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5.3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六章  违约责任

6.1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日应按欠缴出资的万分之六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各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7.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八章 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快递邮件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是以快递邮件方式发送,以邮寄后5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应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快递邮件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九章 附则

9.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9.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9.3本协议构成协议各方之间就合营投资之全部约定,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并只有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补充。

第十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壹份交登记机关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与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或因其履行产生的争议向合同签订地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广东省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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