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托管协议(精选3篇)
品牌托管合同样本
授权许可方(甲方):
被授权许可方(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八角街”品牌托管事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范围及期限
一、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管理的__________专卖店(专柜)。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地区开设店铺经营甲方产品。
二、所有开设、调整、撤除专卖店或专柜,乙方均应通过甲方书面审批。并由甲方直接与商场或店主签定合同。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所托管区域的托管履约保证金___万元整。
四、甲方授权乙方托管的期限为壹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开设及管理的甲方店铺只能销售甲方所提供的合法产品。店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如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所有冒用的和其它非本品牌货品,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____万元整,情节严重甲方将追诉乙方对本品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捌万元以上。
六、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批发销售或二级托管。
第二条、运作管理
七、装修管理:由甲方负责招标、监理及费用开支,乙方需协助招标、监督装修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装修。
八、货品管理
由甲方提供当季适销货品,货品库存数量由甲方调节制。货品所有权、区域间调配权均归属甲方。
为确保货品的运输安全,发货方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包装货品,并在托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原始托运单传真至收货方。
收货方在接受货运公司通知时,应及时提货,提货时发现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当场清点,清点确认有货品丢失、毁坏的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并协助发货方索赔。
收货方收到货品时包装完好,且重量相符,但在开箱验货时发现实物与退货单不符,应在第一时间将差异明细单(明细单上须有三名以上当场验货人签名)传真至发货方。
本合同(八.3)项中,发生货品丢失、毁坏且经索赔仍未挽回损失的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发货方为乙方,则乙方应按公司当时市场售价减去商场折扣以及乙方托管佣部分后的金额赔偿甲方。
本同(八.4)项中发生少货情况且收发方都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时,若发货方为甲方,则按公司零售价格四折算,双方各承担损失部分的50%;若发现月末盘存少货时,乙方应按零售价格四折赔偿甲方。
九、销售管理
乙方须为托管甲方品牌运作设有符合甲方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及时完善地管理、营运每个专柜或专卖店。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托管制度及营运模式,按时按质向甲方提供销售日报、工作汇报及甲方需要的其他报表;及时反馈顾客意见,积极做好品牌在当地市场的宣传推广工作。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当地市场拓展、销售、回款计划,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见附页)实施。
由乙方负责托管区域内所有直营店或直营专柜的日常营业管理。
乙方须全面完整地执行甲方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更改活动内容或活动时间。由商场制定的统一促销活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商场书面活动方案(如商场无书面活动方案,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商场活动方案提供给甲方),并经过甲方审批方能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促销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乙方不得改变货品的零售价,且必须按甲方的打折要求打折。如发现打折超过要求,多给顾客的优惠金额由托管员补齐,乙方不按要求打折累计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___万元整。
十、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营业员招聘、任免和薪酬奖惩;乙方招聘有经验的优秀营业人员,并按甲方管理制度对营业员进行不断培训,严格管理,向甲方提交营业员档案资料、任免建议和考核报告。
十一、财务管理
乙方需保证甲方直营店每月结款能按照与所签合同之规定执行;每月销售额以甲方和商场核对确认的销售额为准;乙方因选择商场有误或督促不力,造成货款回笼延误、短少、坏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在甲方根据与商场之合约准时开出结帐发票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按时结款、回款,商场合约规定回款日起30天内回款,按正常提点数核算,若迟于此日期,则每拖一个月,该货款对应的乙方提点数下降2%(例如正常为15%,延期一个月为13%)。
乙方须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各直营网点与商场结算日一致的盘点报表以及流转仓库的盘点报表,并接受甲方不定期盘点抽查。
十二、其他
甲方针对乙方所托管市场制定的销售考核指标、库存考核、利润考核等考核项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条款之一实施。
协议期间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根据此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乙方经营管理水平和销售业绩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一个月内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乙方要及时地处理专卖店(专柜)所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及时地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和用品。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托管员职责及各种管理制度(详情请见附件1、2)
第三条、费用分摊及收益分配
十三、甲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商场进场费、赞助费、保证金;
增值税;
专买店(专柜)的货品;
货物由上海运抵当地的长途运输费、季末退货费(不含提货费);
专柜的装修费用,专柜改造、撤场以及撤场道具退回甲方的运输费用;
甲方统一的营业用品(如报表)由公司统一配给;
专柜的道具以及形象装饰用品;
专柜营业员的培训费用;
甲、乙双方因业务往来,邮寄相关资料、文件的费用,各由发出方承担;
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的各项活动,甲方承担由当地至目的地的单程路费(此费用的报销需乙方正式开店后,凭有效票据方可向甲方报销)。
十四、乙方负责以下费用项目:
进商场以及日常营运中的招待及公关费用。
市内交通运输费以及提货费用。
乙方发生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包括店铺内的通讯费用)。
乙方聘用的营业员工资。
销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订车协议:
一、车辆简况:
车型及配置颜色数量(辆)整车售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二、其他费用情况:
项目金额(元)内 容
精品售价
上牌手续费 注:此项费用只包含车管所相关费用以及上牌人工费。
其他费用 确定购买的其他业务:
注:购置税、车船税、保险金额均以最终发票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三、合同车辆:
□ 现车,车架号:
□ 无现车。
四、相关事项:
1、乙方已交来购车定金(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余额在乙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2、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 时前交清所有车款,逾期未付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付定金视为违约金,不再予以退还。
3、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乙方付清车款时,必须向乙方交付车辆。
4、乙方所定车辆到店后,甲方为乙方留车三天,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到店提车。
5、如乙方不能在留车三天内到店提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此车另行销售,乙方所付定金则视为违约金,甲方不再予以退还。
6、由于车辆的生产和配送是甲方不可控制的能力范畴,如果到达乙方付清车款的期限时间时,甲方仍无法交付车辆给乙方,则甲方必须将乙方所交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但甲方不承担不能按时交付车辆的一切责任。
7、该合同已经由销售顾问向乙方进行了详细介绍,乙方也同时清楚明白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接受并签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章):
销售顾问: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品牌托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拓展马里奥德亿品牌在四川和重庆地区的营销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发展的诚意,同意乙方在该地区托管甲方的----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选择的经营场地必须在当地一二线大型商场作为营业场所.乙方负责进场谈判,甲方提供进驻商场所需的相关资质,提供货品,承担与商场签订合同中约定的抽成及促销赞助费用、增税发票、店铺装修。
第三条
店铺装修规划:甲方应提供店铺装修的效果图由乙方报商场批准,提供施工图供装饰公司施工,价格由乙方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由乙方负责店员招募及开店筹备工作(店员培训、货品陈列、新店开张促销策划、客户网络建设等)。
第五条
乙方负责店铺日常营运管理,(进场公关商场沟通、营销推广、对帐结算、物流配送、仓储,渠道维护等)及按甲方要求开展网络拓展工作。
第六条:
甲方制定严格的价格体系,需要促销打折、换季打折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当地商场需要促销活动打折幅度须报甲方认可后实施。
第七条:
甲方不得接纳除乙方外,成都重庆的任何客户,成都重庆的二级市场由乙方负责开发。甲方不得在乙方托管的地区开发任何客户,如有发现,可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八条
乙方根据当地消费习惯建议甲方投放款式,若发现滞销商品应及时退换,若进货后发现次品,乙方在一周内告知甲方,并说明次品原因进行退换,,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结算方式
1.甲方负责托管区域店员的工资、社保、销售提成、节假日加班费.上述发生的款项甲方须在每月的25号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支付给店员。
2.甲方按托管区域内商场销售额的10%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做托管工作的报酬。
3.在托管区域内商场结款到甲方账上3日内,甲方须把商场销售额的10%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甲方与乙方托管区域各商场所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和国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将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每月销售额30%支付的违约金,如果低于对方因该违约行为所实际受到的损失(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则对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违约方进行补偿的权利,但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推出托管区域撤场为止。
本协议—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