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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通用19篇)

格式 篇1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

工作地点一般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生产任务的需要,服从甲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安排。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参照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月工资于次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基本工资 元,岗位工资 元,技术工资 元, 合计 元, 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

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参照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避免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定制、完善、实施职业病防御与控制、防护与管理措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除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外,依法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办妥工作等相关交接事宜。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先行调解,也可以自发生争议之日起在法定仲裁有效期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篇2

Between _____________and 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Owner(Part A):________________ID Card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Renter(Part B):________________ID Card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Based on “CONTRACT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CHINA”, to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under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voluntariness and been fully negotiated, created the rent contract.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 RENT CONTENT

1.1 租赁地址: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甲方对所出租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并出示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也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1.1 LOCATION: Part B rent the shop located on__________________ from Part A for commercial business purposes. The shop is the legal property owned by Part A, and showed the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 (or other certificate can prove the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rent the shop legally),

identifications and other documents which needed for law; Party B should also provide identification. The two parties can copy each other documents for

keeping. All copies can use for the rent affairs only, and can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1.2 租赁面积: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商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简装修。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对室内空间进行重新划分;若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1.2 AREA: The area of the shop is ____㎡(SQUARE METERS), in this area, ____㎡ can be used. When Part A put into serviced the shop to Part B, the shop building structure and the supporting equipments was: SIMPLE DECORATION. During the rent time,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decorate the shop and redistrict the space but can not change and influrence the building structure; When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and do not renew, Part B have all

rights to handle the decorations, if dismantle the decorations, Part B pay all the cost.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 TERM OF CONTRACT

2.1 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24:00止,共力影响导致的合同终止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破坏租赁期限的完整和连续。 2.1 CONTRACT PERIOD: After both parties agreed, the term of contract is: stcontract terminated and the force majeure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contract to be terminated, either parties can not destroy the integrity and continuity of the contract.

2.2 装修免租期:甲方承诺自交付商铺给乙方的第一个月给乙方做装修,免其租金。即自20xx年06月01日起20xx年07月01日止。租金从次月开始收取。

2.2 RENTAL-FREE PERIOD: Part A promised to make the first month to be RENTAL-FREE PERIOD after the shop be able to use for Part B. The period stst2

2.3 续租: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商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2.3 CONTRACT EXTENSION: After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if the shop still be able to be rent, Part B have the priority right to rent. If Part B have the mind contract be expired, after negotiated, create the new rent contract.

2.4 合同的中止

2.4 CONTRACT TERNIMATION

2.4.1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商铺:

a, 乙方利用该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b,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2.4.1 Under the follow status of Part B,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ake back the shop: a, Part B use the shop to do the illegal or public-interests damaging

activities;

2.4.2甲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a,甲方不能提供商铺或提供商铺不符合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b,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2.4.2 Under the follow status of Part A,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 Part A can not offer the shop or the shop mismatch conditions,

seriously affect the normal using of Part B;

b, Part A does not matter the obligations, seriously affect the normal use of Part B.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其它费用

3. RENTAL, MODE OF PAYMENT AND OTHER CHARGES

3.1 年租金总额: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商铺的年租金为¥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合同期限内无浮动。

3.1 TOTALOF YEAR RENTAL: After both parties negotiated, the year rental i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and no fluctuate.

3.2 租金的支付:租金按年计算,按半年收付。乙方在每半年到期后月份的5日前将下半个年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节假日可顺延)。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2 RENTAL PAYMENT: The rental calculation is ANNUAL RENTAL. Part

B pay the rental as CASH or BANK TRANSFER to Part A in 5th of the next month after every half year period expired in one time(can postpone in holidays). Part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offer the valid voucher to Part B.

3.3 首期款的支付: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装修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10%(百分之十)共计¥________(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免租期过后,乙方一次性补交租金支付周期内的当期房租;

3.3 THE MODE OF PAYMENT OF FIRSTINSTALLMENT: When Part A put into service shop to Part B for decorating after this contract be signed, Part B pay 10% of total rental in one time, it is: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RMB); After RENTAL-FREE PERIOD, Part B pay the remainder rental in this RENTAL PERIOD to Part A in one time;

3.4 水、电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合同期内,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费项,由甲方负责缴交,该商铺的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3.4 WATER,ELECTRIC AND OTHER PUBLIC UTILITY CHARGES: During contract period, Part A pay all the tax and charges, etc government revenue from the shop, and Part B pay the clean, electric, water and all the charges because the business,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pay the charges enough and on time, if Part A be disgorged from other parties cause Part B arrears,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disgorge from Part B.

3.5 合同签订时水电表使用情况:

水表:___________吨

电表:___________度

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期水电费缴纳凭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附件形式加入本合同。

3.5 The status of water and electric meters when contract be signed: WATER METER: ___________ TON(ES)

ELECTRIC METER: ___________KWH(S)

The copies of the latest water and electric charged voucher be confirmed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then add into the contract as annex.

第四条 招牌设置

4. SHOP SIGN SETTING

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租赁商铺的室内外安装设置带有其公司标志的招牌等广告装置(例如带照明的透明广告灯箱、立牌和户外广告招牌等),并协助乙方做好跟物业装修申请、施工以及广告设置的交涉工作。

Part A agreed Part B set the shop signs and other advertising equipments with company logo(such as: illuminating transparent advertising lamp box, erect signs and outside advertising signs, etc.) in outside of the shop comply with the state laws, regulations, government regulations and normative documents, and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assist Part B to apply to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 construction and other signs setting works needed negotiate with other parties.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5. OBLIGATIONS AND RIGHTS

5.1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5.1 OBLIGATIONS AND RIGHTS OF PART A

a,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商铺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

常使用;

a,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 to issue the shop and supporting

equipments condition is good and can be use normally;

b,按公共契约负责商铺结构维修和保养,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商铺或配

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b,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 to repair and maintenance the shop

structures, in every case of government requests reconstruct shop or

supporting equipments, Part A pay all the charges;

c,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

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c, Part A have the obligation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s with all the departments in the shop located district, and offer the valid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 and other document be relate to Part B apply the business license;

d, 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乙方所租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如门面前面的空地等。

d, Part A can not occupy the shop and equipments which the Part B with any reason, such as the empty land outside of the shop.

5.2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a,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商铺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a, Part B have the legal right to use the rented shop and supporting

equipments during the rent period;

b,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b,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do business as the state law,

regulations;

c,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商铺内贮存危险、违禁物品;

c, Part B can not store the dangers, prohibited goods in the shop;

d,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因经营产生的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d,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s to pay rental and other charges cause

business on time, can not arrears without reason;

e,乙方在承租的商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

乙方负担;

e, Part B have the obligation to get the authorization from Part A when install the equipments’ value over the limited of the water and electric

meters’ value, Part B also have obligation to make the application to the related department and pay all the charges;

e,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所属乙方的财物,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e, When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or terminated, all the properties owned by Part B,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handle the properties, Part A can not interfere with any reason in any modality;

f,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商铺和配套设施,检查无

异议后,商铺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由乙方照价负责赔偿。

f, When the contract be expired or terminated, both parties need check the shop and supporting equipments together, after either parties

confirmed, Part A take back the shop. If anything be broken, Part B

need pay for as market price.

第六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6. PARTIES CHANGE

6.1 产权人与承租人: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6.1 OWNER AND RENTER: During contract period, either of both parties’ legal representative(or property owner) be changed, company moved or

merged, will not influence the contract continue perform. Anyone fter change, merge be the successor will be the performer, and assume all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contract;

6.2 转租: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商铺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2 SUBLEASE: During contract period, if Part B want sublet the shop to other parties, should consent by Part A and get the written confirm, the party who get the using rights, will be the Part B, continue perform this contract;

6.3 甲方欲出售房屋,必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要保证租赁期限的完整。

6.3 When the Part A want sell the shop, must written inform Part B at least 3 months before, and must issue the rent period in the contract.

第七条 违约及处理

7. DEFAULT AND DISPOSE

7.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7.1 Either parties can not perform the rules and conditions in the contract, all deemed to be default;

7.2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无需退还已缴纳的房屋租金;

7.2.If Part B defaulted, Part A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do not need pay back the paid rental;

7.3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已缴纳但未完成使用期限的全部租金,并赔偿乙方装修费。装修费赔偿标准:若第一年内违约,赔偿全部装修款(100%),以实际装修情况计算;若第二年违约。赔偿装修款的70%,以实际装修情况计算;若第三年违约,赔偿装修款的50%,以实际装修情况计算;

7.3 If Part A defaulted, Part B have the rights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Part A must double pay the rental Part B had paid, pay for the decoration cost. The decoration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1st year, pay for 100% of the

decoration cost, count as the actually payment;2nd year, pay for 70% of the decoration cost, count as the actually paymentt;3rd year, pay for 50% of the decoration cost, count as the actually payment.

7.4: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或逾期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每逾期一天,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加收实欠违约金总额1%的滞纳金;

7.4 The defaulter who arrears, need pay the liquidated damages to opposite party, arrears every 1 day, performer have the rights to charge 1% of the total arrearage;

7.5: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7.5 The force majeure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the contract to be can not continue perform, do not deemed to be default, both parties avoid each other’s obligations.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印手印(右手食指)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8.1 After signature and finger printed(right index finger), this contract be go into effect with the force of law;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方签字加印手印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Any affairs had not type into the contract, after both parties negotiated,

creat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after both parties signature and finger printed add into the contract as annex, annex have the same force of law with the contract;

8.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的商铺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3 During the perform process, if Part A and Part B dispute, should going to negotiate equality, when negotiate failed, either party have the right to apply conciliation or arbitration to the property manage department which the shop located in, or institute legal proceedings to the court which the shop located in.

第九条 其它

9. OTHERS

本合同正式文本共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The official text of the contract in duplicate, Part A, B each holds one, has the same legal effect;

本合同除双方签字部分外,均为机打,手写无效。

All but the signature part, this contract is printing, hand writing is invalid.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手印: _________________

Part A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Finger Printer: 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Date: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________

Part A Signature: _________________Finger Printer: 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Date:

签字地点: 山东·枣庄

Signed at: Zaozhua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China

格式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碛凶钌?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格式 篇4

出租方(甲方):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复印件) .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自愿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房屋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标的用途

甲方将位于市 路 号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家生活 使用(租赁用途)。

第三条 合同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第四条 租房款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元整)。

2、本合同按(分期、一次性)交付租房款为定。分期交付的,按季计算。凡分期交付租房款的,乙方应在下一期继续居住前一周内交付款项。

3、租房款以 交付。

4、乙方应支付押金 元。押金待本合同到期时房屋、室内设施无损坏情况下全额退回。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房款项,凡乙方迟延交付房款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扣除乙方 %的租房押金作为违约金。

2、甲方每有权在与乙方约定时间后共同进行一次房屋检查,乙方超过两周无客观原因不同意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检查过程中,除非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事项,否则甲方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有权在交付足额租金后合理使用房屋、以及房屋内配套的家具、电器,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乙方同意私自处分这些家具、电器。但上述设施若出现安全隐患,甲方可换置或处理后同乙方协商补偿事项。

4、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同意下增置其所需的家具,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所增置物所有权归属乙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搬出或与甲方协商处理。

5、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结清以上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租房押金中予以扣除,并且保留对费用超出部分的追索权。

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包括且不限于不得转租)、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对近邻造成伤害、妨碍或干扰。

7、乙方不得损坏房屋以及房内设施,房屋主体不得改变,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损坏。若违反本条,乙方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8、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

9、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应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10、凡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接触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的时间为准,通知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电话、短信、书信等);并且甲方有权追索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索赔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终结

1、 合同期限届满;

2、 双方协商均合意解除;

3、 乙方违反本合同款项的约定,甲方可随时单独解除合同;

4、 若甲方因自己的原因单方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且在退回乙方租房押金的同时对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 未尽事项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家具、设施清单》(附件1)一份,费用标准以清单为主。

3、 本合同签订之日煤气表计数;水表计数 ;电表计数 。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格式 篇5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甲方将 店面租给乙方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甲方店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以后每年分别按每月租金百分之十增值支付,租金等其他契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租店违约押金肆仟元正,甲方出具收条,合同到期押金退回乙方。如合同未到期,甲方无权收回店面的经营权

三,店面租金从甲方支付乙方使用之日,乙方按三个月一次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乙方不得违约。

四,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但需经甲方同意。

五,在乙方承租期间,水,电,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店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益。

七: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店内外主体结构,要确保店容店貌,合同到期不能乱拆内外装饰,否则违约金不退还,如遇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甲乙双方必须顺从。

上述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格式 篇6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______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欠被答辩人借款本金_______元及利息,法院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借被答辩人款项属实,但不是借了_______元,而是只借了_______元,且已全部归还。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约定月息_______分,借期_______个月,并向其出具借据一份。由于答辩人当时着急,双方又是朋友关系,故答辩人只在借条上写了小写的_______元而未写大写_______万元。借款到期后,答辩人已经如期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索要借条时,被答辩人推脱借条找不到,说给答辩人出具一份收据即可,于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归还借款本金__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__百元”。并向答辩人出具收据一份。故答辩人已经将欠被答辩人的款项全部归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据系其涂改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答辩人只向被答辩人借款_______元,而且出具的也是_______元的借条,被答辩人所持的_______元借条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辩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辩人的笔迹。根据法律规定,涂改后的证据不具备证据“真实性”的特性,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格式 篇7

定作方:

承揽方:

一: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计量单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定作方带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单价总定额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四:承揽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五:验收标准、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九: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定作方(签章):_________承揽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 篇8

租赁房屋合同格式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 )项解决(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公寓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_____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酒店式公寓_________楼_________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_________天。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

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公寓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乙方在人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优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积

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费用标准另定)。

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乙方租住同一房_________ 天,付_________%房租;住_________天及以上享受_________%的优惠价。

乙方在入住期间,每月_________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八条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租金和应付其他费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两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建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人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

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

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有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优先承租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条赔款仅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欠费用,同时还有权收取滞纳金。每天滞纳金金额以拖欠费用总额的计算。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该转租(让)无效,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应付租金的________倍。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签约地仲裁机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

地址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 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 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卖方违约责任:

1、 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 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延迟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 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 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格式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_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格式 篇11

蓝天*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金”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格式 篇12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身份证编号:_____住址:________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_________准备购买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现因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2:代为领取房产证

3:代为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4:代为办理银行放款手续及贷款资金的划转,解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格式 篇13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小区_____楼_____号

2.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施工方进场支付_____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后_____个月工程无质量问题,剩于_____%甲方支付乙方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_____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__________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_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_____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格式 篇1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一致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维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内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明细表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3、委托方式:

4、年年日完工(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款为元¥,详见。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

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涉及品牌、等级等的主要材料,需甲方现场验收。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通知工地施工人员。增减项目的价款,完工后立即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价款额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额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或者不能及

时提供到位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期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承信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安全责任

合同行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和对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乙方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负责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杂物必须按物业管理要求及时清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格式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项确定:_____

(1)合同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至止(必须目前具体的起讫时间)

(3)试用期约定按项确定:_____

①无试用期;

②试用期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劳动_______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工种(_______岗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和任务。乙方应按要求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

三、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_______岗位,按以下项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_

(1)按______月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每______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

(2)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 = 8工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3)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发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_____

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______月实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按规定制作考勤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考勤表上予以记载,并交由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

3.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______月工资支付给乙方。

4.乙方工资按______月支付,按以下_______项支付和结算:_____

①每______月_______日前结算付清上______月工资;

②每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

5.工资支付方式按以下项确定:_____

①银行代发:_____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账户,每______月通过银行代发;

②现金发放:_____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

四、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按以下项确定:_____

①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②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约定执行,具体为:___

六、劳动保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______)

4.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律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_____

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②乙方提供虚***、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④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⑤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④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_____

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

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当按每天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其他:____________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市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市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盖章)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格式 篇16

合伙协议

(参考格式)

第一条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 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 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

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企业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第九条 合伙目的:

第十条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十一条 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 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五条 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篇17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______________成品油。

2 合同数量: ___________

4 油品运输与验收

(1) 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2) 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3 ) 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4). 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 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 结算

原则上现款现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车货款另行协商。 供应价格依据当时中国石化___________公司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中石化X公司当期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不包含运费),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甲方用书面方式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 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

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但镇江区域范围内-10#的脱销或缺货而造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格式 篇18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等产品事宜,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采购乙方产品的内容、成交价格

产品名称成交单价 (元/台)

采购数量 (台)

合计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小写)¥: 

备注1.乙方负责甲方采购产品的运送、安装、调试以及为甲方培训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乙方承诺在本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于 年 月 日前在 市筹建“客户服务中心”。

第二条产品货款的结算

1、标的、数量和合同总金额 台,每台单价为 元,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2、产品采购的货款支付方式

2-1.预付款的支付

2-1-1.本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采购合同货款总成交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产品采购的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确认。

2-1-2.如甲方未能按双方上述约定准时支付产品采购的预付款,则同意乙方交货期及安装调试等时间作相应的顺延。

2-2.余款的支付

2-2-1.产品安装调试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采购合同货款总成交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产品安装调试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确认。

2-2-2.产品安装调试后 个月内,甲方将采购合同货款总成交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产品质保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确认。

3、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车载终端用户安装记录卡》。

4、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电汇。

第三条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及乙方售后服务和维护

1、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按照20__年4月15日发布,20__年9月1日实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GB/T19056》和“ 省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执行。

2、乙方承诺产品保修期

2-1.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合格后产品整体保换期为3个月内、保修期为12个月内。其中核心模块保修期为24个月内;其它各配件和零部件模块保修期为12个月内;外壳保修期为6个月内。

2-2.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除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我公司提供免费维修;若保修期内维修后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我公司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器件的保修期相应延长12个月。

2-3.在保修期内,确因操作不当、人为破坏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等原因引起的维修,乙方将以优惠价格进行维修。

3、售后服务和配件及时供应保证措施

乙方成为供应商后,将由乙方济*分公司与公司生产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服务与售后服务工作。乙方承诺在本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于 年 月 日前在 市筹建客户服务中心。

4、技术培训与定时巡回服务

4-1.签定本采购合同后,乙方将根据甲方时间安排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产品技术培训。

4-2.每年可根据我公司产品更新品种、新产品等供应情况,定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4-3.乙方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用户的技术指导、维修和支持等具体工作,确保用户利益和技术服务。

5、产品的维修

5-1.产品终生维修。

5-2.保修期期满后,继续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各种配件、继续以同样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范围、维护内容提供服务。

5-3.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免费维修;因人为损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引起的维修只收取基本材料成本费和人工费。

6、维修响应时间

6-1.采购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的 分公司与生产服务中心和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承诺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时,市区内1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服务。

6-2.对于不在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的县级用户,用户可在各地市下的指定县级维修网点进行维修或将需维修的产品邮寄到驻当地市区的“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第四条供货时间、运输、安装调试和培训与验收标准

1、产品的供货时间、运输、安装调试和培训

1-1.产品的运输,乙方按采购合同规定,在甲方要求日期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即 年 月 日之前。

1-2.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负责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中文说明书、中文使用手册、中文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验收标准

2-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2.质量符合20__年4月15日发布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GB/T19056》和“ 道路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GPS行驶记录仪合格入围供应商评审项目文件中所提出的“技术需求”。

2-3.甲方按照上述2-1条款和2-2条款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车载终端用户安装记录卡》上签字/盖章。

2-4.《车载终端用户安装记录卡》作为结算凭证。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每违约一日,乙方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向甲方偿付,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关损失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每违约一日,甲方按合同总货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向乙方偿付,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相关损失费用。

2、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等顺延,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自然和人为的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火灾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因产品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积极并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监督和管理

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有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确认

1、本合同壹式肆份六页,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格式 篇19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_____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其余价款在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年度内每季度支付_____元,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_____元。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_____万后_____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交接验收:

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六条费用负担:

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按每天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不可抗力:

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通知:

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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