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员:(甲方)
培训中心:(乙方) 中太集装箱焊接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太)
一、培训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培训甲方集装箱生产所需的焊接,喷漆,风割,打磨等技术,每位学员在合同期内能够熟练掌握一门技术,并能够通过集装箱生产企业组织的相关考试,达到为集装箱生产企业服务的实践水平.
二. 双方义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缴清培训费,并在受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培训中心制定的相关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不得随意动用培训中心的设备. 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乙方为甲方提供训练场所和设备,在甲方培训期满后,推荐甲方到集装箱生产企业工作,并保证甲方的月薪(按试用期满工资计算)不低于培训费的60%.
三.合同履行:
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学员需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凭体检表进行报名,在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培训合格后,在合同期满前培训中心负责推荐就业. 合同期为一年.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终止培训的,合同终止,培训费不退回;下一次培训,培训费减半;
2.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自身原因而终止培训的,合同终止,培训费不退回; 下一次培训,培训费减半;
3.在合同期内,培训中心不能履行合同,未能将学员培训合格,全额退回培训费.
4.在合同期内,未能推荐学员就业,退回培训费的50%.
5.在合同期内,未能推荐学员就业,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不退培训费,但负责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负责安排就业,如仍不能安排就业,则全额退回培训费.
6.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身体原因而造成的就业失败,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但免费在学员身体恢复后,推荐就业.
7.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身体原因而造成的就业失败并且经确认不能从事集装箱生产的,退回培训费的50%.
8.学员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于虚***原因造成的就业失败,责任由学员负责.
9.如学员在就业后两个月内因技术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中顺免费在半年内推荐重新就业.
五. 责任免除:
1.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
2.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因不遵守培训中心的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
3.战争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中未提及的培训顾问服务,双方友好协商,重新制定签署协议。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第一条 合作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___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_____教室场地、教学教具、招收学员、广告宣传等方式出资、组织与乙方共同开办_________特色班。
乙方_________(姓名)以提供特色班_________师资力量、教学教具、学员考级等方式出资、组织与甲方共同开办_________特色班。
(二)双方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签订。
(三)本合伙出资教学教具及相关设备,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学员:(甲方)
培训中心:(乙方)
一、培训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培训甲方集装箱生产所需的焊接,喷漆,风割,打磨等技术,每位学员在合同期内能够熟练掌握一门技术,并能够通过集装箱生产企业组织的相关考试,达到为集装箱生产企业服务的实践水平.
二.双方义务: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缴清培训费,并在受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培训中心制定的相关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不得随意动用培训中心的设备.人为造成的损坏要按价赔偿.
乙方为甲方提供训练场所和设备,在甲方培训期满后,推荐甲方到集装箱生产企业工作,并保证甲方的月薪(按试用期满工资计算)不低于培训费的60%.
三.合同履行:
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学员需经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凭体检表进行报名,在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培训合格后,在合同期满前培训中心负责推荐就业.合同期为一年.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终止培训的,合同终止,培训费不退回;下一次培训,培训费减半;
2.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自身原因而终止培训的,合同终止,培训费不退回;下一次培训,培训费减半;
3.在合同期内,培训中心不能履行合同,未能将学员培训合格,全额退回培训费.
4.在合同期内,未能推荐学员就业,退回培训费的50%.
5.在合同期内,未能推荐学员就业,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不退培训费,但负责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负责安排就业,如仍不能安排就业,则全额退回培训费.
6.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身体原因而造成的就业失败,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但免费在学员身体恢复后,推荐就业.
7.在合同期内,由于学员身体原因而造成的就业失败并且经确认不能从事集装箱生产的,退回培训费的50%.
8.学员提供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于虚***原因造成的就业失败,责任由学员负责.
9.如学员在就业后两个月内因技术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中顺免费在半年内推荐重新就业.
五.责任免除:
1.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
2.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因不遵守培训中心的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自身伤害,培训中心不承担责任;
3.战争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中未提及的培训顾问服务,双方友好协商,重新制定签署协议。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