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 蚕茧管理总站
乙方:___________ 养蚕户
甲乙双方自愿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关系,现就合作有关事项协定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依照国家政策,对蚕茧实行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2、以市场经济为导向,认真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
3、为乙方提供优良桑蚕品种及种桑养蚕技术和信息服务。
4、扶持乙方发展蚕桑生产。
5、如遇市场行情低迷,对乙方生产的蚕茧实行最低保护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科技服务,即种桑养蚕一整套技术服务。
2、优先享受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即随时了解蚕桑发展政策和蚕茧市场信息。
3、享受发展蚕桑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即种苗、方格簇、化肥、蚕药等补贴。
4、享受蚕茧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即方格簇茧(50克鲜上茧9.6克千壳量、上车茧率100%)、春、晚中秋茧每_____公斤低于_______元,夏、早中秋茧每____公斤低于______元时,由甲方补到相应标准(包括以工补农等各种补助)。
5、必须应用甲方推广的蚕品种、桑品种,科学种桑养蚕,多生产优质茧,并把蚕茧全额投售到甲方定点茧站。
6、合同户即为合作社社员,享受社员待遇。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___元的保证金,利息按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分年度兑现;合同期满后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2、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约,蚕茧不全额投售给甲方茧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的保证金全额赔偿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各项补助款。
四、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蚕茧生产收购合作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在合作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如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终止合同。
五、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量草鱼收购合同书
甲方(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草鱼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_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合格草鱼 公斤。
第二条 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技术指导,乙方应当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严格按规程生产。
第三条 饲料使用:为确保养殖质量,乙方使用符合草鱼养殖标准的饲料。
第四条 质量及收购价格:草鱼的质量,参照GB2736--94标准执行,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每条 公斤至 公斤,按当时市场价结算,每条小于 公斤的,按当时市场价减 元/公斤结算,每条大于 公斤的,按当时市场价减 元/公斤结算。
第五条 收购地点:甲方所在地的收购站或者是甲方指定的收购场所。
第六条 付款方法:乙方交售的草鱼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之内向乙方以现金或存单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草鱼的养殖生产,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不按期、不按量、不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按本收购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购草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在 日前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甲 方(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托养方(甲方):
饲养方(乙方):
为了促进农村养殖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三黄鸡饲养、收购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养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的期间内,乙方为甲方代养的三黄鸡其鸡苗、饲料必须是甲方提供的,饲养到符合标准时由甲方全部回收。
二、乙方代养的三黄鸡苗鸡、饲料、兽药等物资资金全部由甲方垫付,在乙方该批成鸡回收结算时还回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优质鸡苗,在进雏5天内不属于乙方人为造成死亡的由甲方负责。
四、鸡苗价格每只作价______元,乙方在收到鸡苗后,乙方在实收收据上签字。
五、为了保证三黄鸡产品的质量,乙方在饲养期间必须使用甲方指定___________或_________饲料,由甲方统一组织供应,乙方在收到饲料后,在实收收据上签字。
饲料规格价格:______
六、乙方必须按照某某专业合作社《三黄肉鸡饲养简明技术手册》的技术要求管理饲养三黄鸡,甲方技术人员定期对乙方饲养管理进行技术、防疫、药品、药器械使用等上门服务指导、监督。
七、成鸡回收:三黄鸡收购标准,健康的体重在2.0—2.7市斤/1羽,每市斤价格_______元;不符合标准的作次鸡,价格面议。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
九、乙方饲养的三黄鸡达到收购标准后,甲方接乙方通知后应当在___日内由甲方前来收购,延期收购的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每只肉鸡饲养费__元。
甲方未完成合同收购数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天按照延迟部分价款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方提供的苗鸡、饲料、技术指导等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饲养保证金___元,饲养期满饲养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乙方擅自向他人出售代养三黄鸡的,甲方不退还饲养保证金,同时可以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因乙方饲养管理疏忽、乱用或滥用防疫、消毒和药品造成鸡死亡或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鹿城工商分局藤桥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他约定:______。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藤桥工商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