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兰花收购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青梅收购加工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保证青梅收购的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乙方收购青梅品种必须是萧山大青梅,果面光洁,果型圆而均匀,保证无斑点、破损,并无黄梅、烂梅、梅叶及杂质。
二、规格要求:青梅单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10克。
三、包装及运输:用编织袋每袋净重70市斤定量包装,青梅收购后必须及时运到工厂进行加工。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拖拉机运输,每车限装40包,不得超载;如用汽车运输,按营运证上吨位为准,不得超载,
四、收购数量:乙方收购总量为______吨,其中____月____日______吨,____月____日______吨,____月____日______吨,每天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总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购时间定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六、价格: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至工厂交货价为每市斤_____元。
七、验收方法及地点:乙方运到公司生产地点,由甲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车拒收。
八、结算方法:收购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须提供所收购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办理,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当地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西兰花收购合同书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兰花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保 护 价
西兰花
9.5cm≤直径≥11.5cm
0.80元/只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西兰花应通过甲方委托单位的农残检测;
2、外观质量:新鲜嫩绿、无杂质、无病虫害、花蕾紧实。
第三条 甲方提供西兰花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统一品种和质量。
第四条 乙方按当地土壤和生产条件落实种植面积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技术进行精心管理。按时、按质提供产品,不得擅自将产品外流或转卖。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交货,如遇气候变化交货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地点:浙江省三门县三清农产品保鲜厂厂内;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西兰花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上午采摘的西兰花上午交货,下午采摘的西兰花下午交货。
第六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前一天到乙方的种植地对西兰花随机进行检测。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__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成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将产品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的市场价格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平均亩产量和保护价的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当事人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口商品收购合同范本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出口商品特点,经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
货物描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 交货时间:见电汇底单传真后5日内送货到加工厂;
交货地点:供方自费将货物送到加工厂。
三、 结算方式,供方须凭真实、合法、有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证的要求按国家税务局有关政策执行)及时进行结算。以上及相关一切票证在需方向银行办理付款或向 供方支付票据前交付需方,供方所提供票证若有虚假或非法、无效的,应依法向需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货款期限,带款提货。
四、 检验、验收:在需方对货物检验并接受货物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由供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应即时通知需方。需方凭供方办理检验报告、码单和供方提供的其 他验收所必须的能够证明货物品质状况的技术资料、证明等货到后验货。必要时应根据需方要求凭供方办理提供的由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需方、外商 的验收标准和方式验货。如合同货物的出口外商、需方的检验与供方所办理提供的检验标准、方式或检验结果有差异时,以前者为准。需方的检验、验收不在任何意 义上解除供方所依法应该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五、 为保证需方出口履约,供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外商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鉴于需方出口远途运输的实际情况,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货到需方和外商指定地点、港口且需方和外商验收之日起六个月。
六、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供方违约,需方有权自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供方承担。
七、 合同一经订立,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对供需双方的各项规定和义务均规定有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有多项违约,违约金累计计算。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八、 需方支付定壹万元。需方不履行合同,相应部分定金不再返还;供方违约,除双倍返还全部定金,引起需方的外商索赔的,还必须接受索赔并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方 已结清货款,供方在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或任一规定义务履行时,供方应双倍返还全部定金。供方向需方提供担保时,则担保方与供方一起向需方连带承担 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担保书(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无论供需双方是否提供担保,不影响本条款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九、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 本合同字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字的,视为合同正本签字。
十一、 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