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10、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11、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17、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 产妇的基础护理: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清洗产妇衣物;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 新生儿的基础护理: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协助甲方家人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洗衣、煮饭、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
二、服务时间
1.乙方每月工作日为28天。
2.乙方工作时间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
三、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为 元/月,甲方于每月7日支付给乙方月工资的50%,每月 日把余额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有权保存乙方有效身份证件。
5.甲方有权要求出示乙方对传染病系列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时间有效期内),如果体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解聘。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产妇;
4.乙方自愿将合法身份证件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8.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1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9.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10、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11、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17、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28天。乙方在工作期间没有休息日,如有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工作中私自离岗,工资将会做相应或加倍扣除。(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根椐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推迟)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_________元整人民币。(法定节假日无加班费)
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己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据。
3、乙方工作时间:
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对产妇及婴儿进行护理。
4.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清洗产妇的衣服,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G.其他必要的产妇护理工作。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F.其他必要的婴儿护理工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三、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具备相应的产妇婴儿护理常识,不能胜任工作的;
6.身体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7.工作漫不经心,对产妇或婴儿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害的;
8.其他侵害产妇、婴儿或甲方家人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计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纾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洗澡、抚触,增加与宝宝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c、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产妇及婴儿的衣物清洗及产妇月子间的卫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月嫂证书以及身份证。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务。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计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纾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洗澡、抚触,增加与宝宝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c、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产妇及婴儿的衣物清洗及产妇月子间的卫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月嫂证书以及身份证。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务。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协议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协议,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事项:
1、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共计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元整,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纾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洗澡、抚触,增加与宝宝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c、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产妇及婴儿的衣物清洗及产妇月子间的卫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月嫂证书以及身份证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务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常住地址: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10、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11、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17、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雇佣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有雇佣母婴护理(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定事项:
1、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 日止共计 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预交定金 元整,余款在服务终止日全额付清。
3、服务内容:
1、产妇
a、科学合理安排产妇膳食,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b、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及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指导产妇产后运动。
d、纾解产妇产后焦虑、烦躁等情绪,尽快恢复健康
2、婴儿
a、科学、合理健康喂养婴儿,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洗澡、抚触,增加与宝宝情感交流,促进婴儿健康发育,及时为婴儿更换衣物,尿布等。
c、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
d、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3、其他
产妇及婴儿的衣物清洗及产妇月子间的卫生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 月嫂证书以及身份证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务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数折算工资给乙方。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雇用(甲方):____________电话: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电话: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28天。(根椐产妇实际生产日期可适当提早或退迟,但服务时间为28天)
2.服务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共计元整人民币。
支付的时间为服务期终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乙方工作时间:
正常为每天24小时间断性服务,时间长,责任重,因此甲方不得随意额外增加月嫂的其他服务内容,保让月嫂的体力充沛,精力旺盛,顺利完成母婴的月中护理工作,服务时间为28天。
4.服务内容:
(1)产妇:
A、产妇的生活护理,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做好会阴冲洗及伤口护理,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
B、产妇的*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指导产妇实行母乳喂养、按需哺喂;
C、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水,平衡营养,促进产后康复及乳汁分泌;
D、为产妇绑绷带,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E、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F.随时对产妇的身体状况观察、记录。
(2)婴儿:
A、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锻炼身体;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B、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臀部护理,保持干爽,防止感染;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提醒并协助治疗;
C、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D、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能安抚哭闹婴儿,呵护入眠,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E、给予婴儿正确的引导,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在服务内容的工作范围内,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为乙方提供与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条件;
3.乙方的权利
(1)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要求增加适当的报酬;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2)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3)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三、终止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5.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若乙方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甲方愿无偿为乙方提供客源。
5.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6.甲、乙方欲路途解除合同,需提前一周通知合同另一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属行政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常住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