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合同【通用三篇】

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合同(通用3篇)

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公司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 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 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 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 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 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

6. 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 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 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 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 “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___ 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 “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___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 双方承诺及保证

1. 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 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 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乙方应指定相应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龙”“龙”“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龙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7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佣金及结算

(一)佣金

1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单位RMB元)010000(含)(含)(含)100001以上佣金比例5678例如20xx年1月1日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RMB150006900元。

2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3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2元。

3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结算

1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RMB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延将上一个月酒店/机票预订、有效电话接听数量以及佣金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对并向甲方回复确认邮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复邮件,视为乙方确认全部信息。

3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依据如下条款对佣金进行结算

1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RMB100元时,则甲方对未支付部分佣金进行支付;

2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

3在终止日后的60日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甲方核对佣金数额并进行结算,亦未能于终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延迟结算进行解释或说明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项下未结佣金,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佣金支付的请求。

(三) 支付

1. 乙方照甲方提供数据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抬头为“艺x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酒店产品的佣金,在收到抬头为“北京艺x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机票产品的佣金。

2. 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付款前代扣相关个人所得税。

3.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中国境内的汇款方式,甲方不承担向中国境外的佣金支付义务,且甲方付款货币为RMB。

六、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在10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违约方亦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损失。

2. 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网站或乙方联盟会员网站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乙方应及时纠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5.之约定,视为严重违约,除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协议外,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RMB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应立即将所申请或注册的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将相关事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6.7.或第七条2之约定,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RMB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

七、 保密和非竞争

1.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 甲方为乙方酒店及机票预订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不与任何从事竞争活动的企业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八、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对本合作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变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网址上进行公示,而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网址发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线接受或继续履行此协议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不适用自动顺延条款。

4. 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5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协议顺延的,视为开始新的合作期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双方以往一切关于乙方分销甲方酒店或机票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合同 篇2

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加入_______________网配件市场的配件专卖店栏目进行宣传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双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_________网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公司信息位置及内容

3.在_______________网配件市场的配件专卖店栏目第____排第____位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象素图标广告,及______个字之内的公司经营信息,______个字之内的公司名称信息,设计制作由乙方负责。(具_____置由甲乙双方沟通确定)

4.广告发布展示公司名称及产品信息。广告文字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双方协商。

7.赠送:_______________网诚信认证会员信息资源服务_____年。

广告发布起止时间的约定与终止

9.由于战争、地震、火灾等法定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广告发布的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变更内容。

合同期限的约定与终止

10.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传真签署有效。

11.合同到期前30日内,在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圆整?(______元)的网络宣传费后,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宣传服务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违约责任

12.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广告内容而导致广告不能按时发布,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争议解决

14.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5.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络宣传费总计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元)。

17.乙方银行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网络商贸有限公司

汇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网络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和宣传推广____________旅游产品,甲方作为乙方该项旅游产品的______级销售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旅游产品销售、网上预订,订单监控,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乙方在此授权甲方为____________的______级代理经销商,甲方负责乙方______产品的客户咨询,产品销售和宣传推广,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并为客户提供相关售前和售后服务。

2.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甲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申请资料,并严格遵守______代理合同的相关条款。

4.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甲方为乙方的授权代理商,但是,乙方不允许甲方在其公司名称或与之有关的场合单独使用乙方的公司名和产品名,或其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代理期限代理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______月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2.可以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

3.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4.企业单位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交付____________起的定金,以做为充值金额;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欧洲环游班车网上预定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并尽力使该系统有效运行。

2.乙方应尽可能做好产品的一项长期的广告计划,旨在塑造公司形象,树立公司信誉,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图片、文字、影像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甲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

3.对于甲方提供的关于旅游产品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乙方认可后将对大巴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甲方及其客户。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充值金额,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充值。

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4.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商信息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乙方提供代理商通道,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订单信息和帐款信息。

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2.甲方向客户提供环游欧洲大巴产品介绍,网上订单的处理,款项收讫,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3.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__________价格及服务标准(费用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__________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

6.甲方必须为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乙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7.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商用户名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8.甲方不得擅自仿冒乙方_______________旅游产品,如有此行为乙方保留随时终止协议的权力。

9.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六条价格、付款/结算条款

1.__________系统产品价格和代理商申请表详见附表。

2.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免收费用,只收取__________定金,以作为充值金额。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乙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

3.定金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定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甲方。

4.甲方代理登录大巴交易系统,须在甲方支付定金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

每月_____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_____日至本月_____日的客户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款项的发票。

代理商佣金为出票交易金额的_____%。

5.乙方给予甲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每年年初发给年度价格表。

6.如有价格变动,乙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_____天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

7.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8.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9.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甲方实际业务发生金额与其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代理商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定金款。

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

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

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可有权停止甲方的用户名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

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应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旅游警告,网络病毒,电路中断等。

2.乙方在进行网站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九条合同解除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年。

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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