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宣传物料事宜达成以下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制作内容
委托制作内容以甲方给乙方下的采购订单明细为准。(采购订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制作要求
甲方在采购订单上按项目列明制作要求并提供必要信息。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制作。
三、验收和交货:
乙方按采购订单上列明的时间要求向甲方提供打样品/小样,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甲方时间要求将全部成品送至指定送货地点进行验收。
验收的质量标准以打样的样品和采购订单所述品质要求为准,发货前及时通知甲方收货人员并说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预计到达时间。否则甲方不予收货,不予付款。甲方指定人员验收数量、品质合格后,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任务。验收货物时,甲方有权确定抽检数量,但甲方在抽检时只能单次单箱验货。甲方有对所交物品的最终验收解释权。
四、付款时间
货到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并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乙双方核对实际应支付的制作费用。甲方确认该金额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及入库单后30日内付清全款。
五、甲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委托制作的物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2、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委托制作所需的'必要信息并按照约定向乙方付款。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付款。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厂制作。
5、对制作中产生的残次品,乙方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应当予以销毁。如甲方发现委托制作成品/半成品/残次品等因乙方责任流入他方手中或被他方使用,甲方有权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如乙方为甲方竟品制作与甲方设计方案雷同的物品,甲方有权追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乙方完成制作任务后,应将与制作有关的资料、其他相关物品与委托制作物品一并交付(电子文档应立即删除),不得擅自留存相关资料和物品。
8、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图案、设计方案、商业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委托制作物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交付足量货物或者调换品质合格的货物,并有权选择A按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1%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B要求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抽检不合格比率×物品总数量×物品单价×3。
2、如果乙方三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下已发生费用100%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3、甲方在确认打样品/小样后改版的,乙方不承担因改版引起的延迟交货责任,但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制作任务。
4、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需要终止合同,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其他规定
1、双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2、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订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可协商书面更改本合同条款,更改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中盛食用油(镇江)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不锈钢门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广告门牌,具体规格、型号见样品确认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广告门牌样板按乙方报价单,元),暂定制作门牌合计: 元,双方同意按时结算,该包干单价包制作、包工包料、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其费用按实际增加)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提前
3.2、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按实际拖欠天数以合同金额的每天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材料的要求:
5.1、按合同付上报价清单制作要求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6.1、验收标准:按确认,使用材料清单要求。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合同中提到的通知、《验收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出现一并作为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7.3、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江门市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代表身份证:代表身份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三、付款方式:
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 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户名:
帐号: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