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发布广告合同(通用3篇)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合同(精选3篇)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合同 篇1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黔西南州海天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愿、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在 为其发布广告。

二、 具体的发布时间:

三、 广告发布规格:

四、 广告发布地点:

五、 广告发布数量:广告发布合同范本六、 广告采用 设计制作样稿(样稿需由甲方签字确认)。如果因甲方改动样稿而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 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八、 广告总价为 元(按 方式核算)

九、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履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合同备注: (1)以上费用含税,城管费、工商费、制作费、维护费壹次喷绘等

(2)在广告发布的过程中如有损坏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修复;

(3)本广告位不含电不打灯。

十、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率。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企业宣传需要,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 广告发布位臵及形式:

发布面积与规格: ㎡: m(高)×m(长)× (面)

二、广告发布时间:预计从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时间为壹年,具体发布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三、广告画面方式:广告画面采用数码彩色喷绘制作。

四、广告内容由甲方自行设计,其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因广告画面原素引起的一切纠纷及法律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广告采用甲方最后签字样稿或样带进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广告样稿或样带。

五、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费用包含广告位租用费、广告工商审批,城管审批,广告发布、维修、保养,一次广告制作(即首次画面)及材料,人工等费用,总计为:¥ (大写: )。

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即¥ 元(大写: )作为首期费用;本次合同开始发布至第七个日前支付总金额的%,即¥(大写:)作为二期费用;本次合同发布至第十一个月三十日前,甲方将剩余%款项¥ (大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3、合同期内,乙方除首次画面制作免费外,另赠送一次画面。赠送画面不再产生任何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

六、其它约定:

1、甲方签字认可的内容(文字、画面)如涉及到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问题,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签字认可的广告资料,如乙方按图制作出现错漏由乙方负责。

3、使用期限内,若甲方需多次(本合同规定免费更换之外)更换广告画面,由乙方负责报审、安装及发布,其费用为元/㎡的包干价。设计制作费由甲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另行收费。此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单独进行结算。

4、在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定期为广告塔进行维护。使用期限内如出现质量、人为原因的损坏(广告架、画面),则由乙方负责并维修(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其费用由乙方自理。使用期内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本广告牌如出现使用权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在合同期限内如甲方不再使用,其所付款乙方不予退还,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道路改建、规划、政策要求等不可抗拒因素须将广告塔拆除时,发布期限以拆除之日时终止。甲乙方按照广告实际发布的天数结算款项:乙方应退还广告发布费=当年所有已支付金额-{(当年广告金额÷365天)×已发布天数}。

8、该广告位因政府因素需临时征用时,甲乙双方须配合使用。本合同截至期限应按占有时间天数做相应顺延。

七、甲方租用本广告位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时,乙方按同等条件优先租用给甲方,合同另行签订。

八、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因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合同总金额向损失方进行赔偿。

九、广告牌涉及的广告样底稿壹式贰套,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存壹套。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相同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制作发布广告合同 篇3

甲方:安徽__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马鞍山__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告法》及有关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 发布时间: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20年月日制作发布广告。

二、 广告发布形式、位置(或线路):户外高立柱广告18米___6米___3米一座,位于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采石河路交汇处。

三、 广告发布内容:迎驾品牌

四、 广告发布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五、 付款方式:

1、分期付款;

2、合同签定并发布后付款50%;

3、半年后付30%,余款广告发布到期前一个月付清。

六、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提供样稿,并对其内容、文字、图像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乙方不享有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乙方负责广告的正常发布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 广告交付使用后,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发布或改动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等。因不可抗力影响该广告正常发布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发布费按实际时间结算,多退少补,此条不包括政府临时公益广告,缺一补一延时顺延。(合同时间顺延)

八、 广告发布期内,乙方负责甲方广告的.维护,保证画面清晰完整。

九、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不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以合同金额的20%赔付违约金及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 合同签订后甲方及时提供广告图样,15天内乙方必须按时发布,若逾期不发布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每天应该按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及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该媒体发布到后期,甲方享有优先续签权,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未与甲方联系而擅自转让、转签第三方,视同乙方违约,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媒体发布到期前十五日内,甲方做出续签决定,逾期视为甲方续签。

十二、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1、每年一次画面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内画面破损由乙方负责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五、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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