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广告制作合同(推荐3篇)

灯箱广告制作合同(精选3篇)

灯箱广告制作合同 篇1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约目的

1. 按本合约规定乙方为甲方制作电视广告片。

2. 广告影片内容:

3. 本约广告片使用地区及媒体

第二条:制作期限

1. 本约广告片_年月日拍摄;_年月日交片。首付款日延迟时,交片日期相应顺延。

2. 上列完成期限出现本约第九条规定情形,交片日期得以相应顺延。

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

1. 本合约使用币种为: 。

2. 本合约价款总额: 元,大写: 。 (以上款项含中国发票税)。

第四条: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25%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2. 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影片,且成片经甲方验收无异议或公开播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之日起 日内将75%余款以 (现金/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按时支付上述价款,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相应未付款金额的每天 %收取。

第五条:片质要求

本约广告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广告片脚本、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六条:法律权利

1、由甲方创作的广告脚本、影片、广告片、录音和其他项目或资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乙方享有著作人署名权。

2、如为本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乙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甲方索赔,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乙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甲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4、本约广告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责任条款

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乙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

2、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将广告资料用于本约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客户或其他目的。

3、乙方交付成品后,甲方对广告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母带提议修改的,双方得协议追加合理费用。

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

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

第九条:迟延条款

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乙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

第十条:保密

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片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

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

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

本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灯箱广告制作合同 篇2

1、广告牌设置地点:规定于乙方建筑物屋顶前侧(靠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重量及结构须以不影响本建筑物的安全为原则。

2、甲方须支付乙方广告设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a、本合同成立之时,先支付总费用的30%,计_________元整。

b、广告牌设置完成之日,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广告牌设置完成日),支付余额_________元整。

c、自第二年始,应于该年1月15日之前付清该年年设置费的金额。

3、有关广告牌的设置、维护、管理、拆除及拆除后建筑物设置部分的原状恢复等,一切费用与责任悉由甲方负担。

4、若有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撤除广告牌

a、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置费;

b、广告牌因设置不牢固或其他意外事件致使广告牌设施发生危险时;

c、甲方一个月内未曾派人对该广告牌进行管理、维护。

5、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是甲方的义务,若于甲方指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拆除,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每日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直至拆除完毕之日为止。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撤除广告牌,则乙方有权自行拆除广告牌,由此产生的一切拆除费用由甲方负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其有权发布该广告并已经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甲方广告发布手续不齐或广告发布违法被有关部门责令撤除撤除事乙方不退还已收的所有费用。

乙方必须保证其有权签定本合同,如乙方越权签定合同导致广告牌无法设置时乙方应退还所收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7、本合同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灯箱广告制作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双方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解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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