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广告推广合同合集5篇

项目广告推广合同(精选5篇)

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篇2

广告客户(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广告代理单位(乙方):

地址: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广告推广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指定整合推广公司,并全程负责该房地产项目的整合推广策略、广告创意表现、销售工具等平面印刷品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媒体建议与辅助实施、软性宣传等工作要求及内容。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详尽的专业推广服务(详见附件)。

第二条服务方式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专案服务小组,为甲方项目提供全程推广服务。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项目售罄为止。

备注:按照房地产行业标准,项目销售达到项目体量的90%,即视为项目售罄。

第四条服务费用

全程服务总费用:人民币66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预计该项目主要服务周期为15个月,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合同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乙方项目组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后续进度付款:从合同签订日的第二个月起,剩余服务费分为14个月分月支付,即甲方按每月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3、根据项目具体销售情况,若实际服务周期超过15个月,“第15个月的服务费用”甲方可推迟至“项目售罄”时(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售罄标准)支付乙方,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继续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相应的推广服务,直至项目售罄为止。

4、实际服务周期若不足15个月项目即售罄,甲方应将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予乙方。

备注: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

2、甲方有权在接获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后及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甲方签字确认方为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及时、完整地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如乙方无故解约,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义务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审核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和作品,甲方若有异议或者修改要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确认或同意;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整合推广服务费用;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7、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8、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否则视为违约;

9、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媒体计划、涉及购买及服务费用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约定取得本项目合同费用;

2、乙方享有在不改变甲方既定目标与工作要求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

3、乙方具有在乙方设计的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及媒体发布上的署名权,即在报版、印刷品、影视广告作品上标注“整合推广:“智一天合”广告字样。

乙方义务

4、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并且根据工作量配备优秀的设计人员和文案。

5、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交稿时间,所有的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后的确认稿为准。

6、乙方须委派专人与甲方保持工作对接,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等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7、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确认的广告策划方案,乙方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8、乙方每季度末的日内提供下季度广告推广和传播计划及本季度推广总结,经过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并按此思路进行广告创作和执行。

第八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服务阶段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负违约赔偿责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改正或更换项目人员,如仍不见效,甲方拥有提前解约权,但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应予以结清;

3、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索取滞纳金的权利,滞纳金额每日按当期费用的1‰计算;甲方逾期付款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义务结清拖欠款项、滞纳金以及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履行的服务期款项,并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因素致使甲、乙双方不能按期执行本合同项目之下合作内容,甲、

甲、乙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1、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

2、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如需延长,由双方于期满前一个月商定续签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______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0元,大写民币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

项目营销部分

1/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整合营销策略4/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公共关系策略7/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第一阶段———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即人币叁万陆仟圆整;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民币叁万陆仟圆整;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币壹万捌仟圆整;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民币壹万捌仟圆整。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________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________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

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

乙 方: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家乐福国际商厦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5页)。

二、服务时间:一年

201___年___月___日至201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

2、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

3、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

4、配合乙方完成双方即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因甲方配合不利造成项目延期,乙方只承担边际责任;

5、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乙方负责甲方项目广告代理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

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营销策略 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

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 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 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

3、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例见附件三)。

4、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品牌组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

5、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甲方竞争品牌。

五、服务形式:

1、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6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户人员、平面设计师及环境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六、合同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议,家乐福国际商厦整体项目广告服务费用确定为¥ 0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1、广告服务费用包含项目工作内容共四大项,(详见附页一,共5页)

a 项目营销部分1/ 市场深度调查分析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3/ 整合营销策略4/ 整合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5/ 促销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6/ 公共关系策略7/ 第二营销渠道开发策略

b 品牌识别系统建立与设计部分 (按工作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__- vi系统建立与设计第二阶段__- 销售氛围及现场包装应用系统设计第三阶段__- 项目宣传物料及户外广告设计第四阶段__- 项目宣传媒体广告创意设计

c 项目招商部分工作内容1/ 招商市场调查分析 2/ 市场形象及品牌形象定位 3/ 整合招商策略4/ 招商传播与媒介策略的制定 5/ 招商活动策略及载体选择 6/ 公共关系策略 7/ 第二招商渠道开发策略

d 项目招商涉及的设计部分1/招商系列及事务用品 2/导示系统设计 3/项目招商形象系统 4/招商氛围包装 5/户外广告类6/招商印刷宣传物料实施 7/影视广告类 8/媒体广告类 e 媒体软性宣传文章撰写

2、以上广告服务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印刷制作、tvc拍摄制作、平面拍摄、输出菲林等费用。

3、以上服务费用不含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所发生之差旅费用。乙方品牌服务人员来往机票费用由甲方具实报销。

七、付款方式:

1、 双方在签定服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广告服务费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 元整(¥ )做为首期款;

2、 项目正式开售一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广告服务款项 ,金额为项目广

告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3、 项目正式开售的五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三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4、 项目正式开售的九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四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整

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元);

5、 项目正式开售的十三周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五期广告服务款项,金额为项目

整合推广费用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 元整(¥ 00元);

6、 本协议广告服务费用余下的1 0%,即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0元)在项目广告服务期满后支付。

7、 乙方品牌中心工作人员至项目所在地及全国各地布展、组织会务等来往机票

费用每月由甲方具实报销。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或者工作态度消极,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合作;

2、甲方未按照合同书按时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不提交正式宣传设计电子文件及样稿,并向甲方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未付金额的0.5%/天)。

3、乙方设计的作品,如在版权、肖像权、著作权、摄影权等方面侵犯了第三者,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诉讼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提供之项目策划设计服务成果,甲方已签收且已支付项目费用全额,则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拥有本项目作品发表的署名权。

十、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辖地法院。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合作到期后,双方视合作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续继合作。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广告推广工作项目分解(共五页) 附件二:《项目委托单》附件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例》附件四:保密协议书(下无正文)(备注:此费用纯为策划设计费用,并不包含模特费、摄影费、制版费、菲林费、打稿费、印刷费、制作费等其他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作启动费用;

2、乙方提交市场调研策划报告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3、乙方设计出整体vi应用系统及户外广告并由甲方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费用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4、乙方设计出开盘前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元);

5、开盘后一个月,乙方设计出销售期所需销售资料方案并由甲方签字认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6、开盘后半年内,一期项目广告的跟踪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圆整(¥18000.00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所有文件,以确保乙方准确地掌握有关设计要素;

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广告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举行项目分析会,甲方委派工作内容应以书面的形式委托;

4、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因延误校稿而导致的延期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定稿方案实施后的任何影响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收取每期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本期所有电子版工作成果;

7、项目进行过程中未涉及内容并需要由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8、代理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9、甲方应按本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付款,以便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甲方结清本合同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乙方所提供方案的使用权;乙方承诺工作期间严守甲方经营机密,恪守应有的`职业道德;

10、乙方需到项目驻场,时间要求为市场调研期15天,开盘前设计工作时间20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确定活动节点,且活动节点期间乙方驻场每次不少于3天;

11、乙方到项目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2、本合同价格包含税费,乙方收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据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双方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3、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 方: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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