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绒毛收购协议书(3篇)

羊绒毛收购协议书(精选3篇)

羊绒毛收购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__

甲乙双方就20xx年原料收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名、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地点:

品名数量(吨)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

南美白虾

合计

收购时间:20xx年xx月xx日 至20xx年xx月xx日

收购地点: __xx有限公司

收购金额(大写)¥:__x元整

第二条 质量要求:新鲜,天然,无污染腐烂变质

第三条 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收购办法: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甲方盖章确认的入库单进行付款,款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付至乙方,原料交货入库完毕后三周内必须结清该原料货款。

第六条 生产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档案记录,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并在需要的时候,派技术人员到养殖基地现场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管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应该按协议标的总额的3%承担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免责约定: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核实后,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羊绒毛收购协议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羊绒毛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收购标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绒毛,数量:__公斤;价格:210元/公斤;交(提)货时间:于__年月日下午前交货;地点:甲方前往乙方所在处收购绒毛。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元整 , ¥:__ 元。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绒毛含绒量达到90%以上,货物要保持干燥,并且绒毛内不得掺杂杂物。

第四条 收购价格:以基准价为基础,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收购办法

甲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或公共通知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时,乙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甲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并开具收购单。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由乙方自行运回;乙方拒绝运回的,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货款结算方式

由乙方凭收购单到甲方领取现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羊绒毛收购协议书 篇3

收购方(甲方):

养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生猪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第二条 养殖及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产品要经过统一防疫,经检验合格;非会员的要出具经免疫接种证明 。

2、养殖方需建立养殖档案,并做好以下记录:□饲养用药记录□防疫消毒记录□免疫接种记录

第三条 结算:

甲方应按约定价格优先保证收购乙方的生猪。乙方负责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1、结算方式: 银行汇款转帐 。

2.结算期限: 收购后一个月内结清贷款 。

第四条 交货、运输及费用:

产品由乙方自行装车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

以乙方提供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质量合格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3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拒收产品,按拒收货物总值 5 %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限期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汉寿县民事经济 仲裁委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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