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锁购销协议(精选3篇)
供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需方: 签定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规 格计量单位数 量单 价
(车板含税价格)提货时间
焦碳25-80mm吨2767.41480元11月15日-11月30日
二、质量标准:灰份≤13%,硫份≤0.67%,挥发份≤1.8%,保留7%水份,超出部分扣除,焦粉含量5%,M25≥90%,M10≤7.8%,需方化验合格后发货。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四、数量约定:根据要求数量发货,实际结算量以枣庄铁路轨道衡计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火车发货。发站:枣庄,到站:武钢。供方代办铁路运输,需方承担铁路运费。站台一切杂费由供方负担。收货人: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六、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发货质量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再次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化验结构仲裁。需方派人每日跟踪取样,根据发货批量,需方取综合样化验认可,如到提货时间止供方生产的焦碳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供方12月3日前无条件全额退款,并承担需方的经济损失(供方占用需方资金的相应国家规定利息及需方已付的铁路运费27万元整)。
七、付款情况:需方已于10月30日汇款至供方帐户人民币400万元整,加上10月21日需方在供方帐户上的余款95751.6元,供方共收到需方资金4095751.6元。
八、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壹票结算:全额增值税发票。供方必须当月开具发票给需方。
九、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枣庄市仲裁委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根据市场变化,可另行协商,价格随行就市,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传真盖章生效。
需 方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供 方
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本合同有限期限:
需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
供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同意,订立以下广汉岷江瑞邦大酒店样板房电子门锁采购条款以资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品种价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见附页订购商品清单)。
二、交货地点: 工地
三、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是 工地 交货价,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见附页订购商品清单)。
四、合同定金:本合同无定金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乙方负责按合同议定的技术标准交货。全部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甲、乙双方统一商定的标准。包装物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日期交货。
八、甲方收货: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由甲方指派收货人收货并确认。
九、售后服务:
1、 整机保修2年,2年内非人为或不可抗拒因素情况(地震、水灾、火灾等)下出现品质问题, 均免费保修、终身维护。
2、 若需维修,乙方在接到维修电话的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护。
3、 赠送门锁管理软件,接口函数各一套,并免费配合酒店管理软件公司,电梯控制器公司的技术 对接工作。给算方式:
1、甲方最终确认与乙方合作后,甲方把该样板房产品纳入合同一并结款。
2、甲方最终未与乙方合作,样板房产品可退还乙方,甲方愿意留下的,甲方支付留下部分货款。损坏部分由甲方买下。
十、其它约定事项 门锁为高频,必须匹配本酒店电梯控制系统与客房智能控制系统及酒店信息管理 系统 。
十一、以上各条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终止。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制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项目、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产品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RMB元)。
三、购销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生产的货品必须标注甲方指定的“123456”商标,货品材质、硬度、规格、颜色等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加工制造,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无毛刺,材质成分必须均匀无色差、无裂纹、无伤痕等。
(2)乙方不得把标有相同或近似以上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其他人或私自进行销售。否则,由此所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予甲方。3)双方本次经济合作事务及以后此类合作均属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公司或个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务。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4)乙方作出质量保证,若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六个月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予以换货或退货,若退货则货款须按退货数量全额退还甲方。
(5)乙方若在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定金后45天内不能交付全部货品,乙方必须全额退还定金并且交付违约金人民币(RMB元)予甲方。
(7)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为甲方生产产品,而甲方不按时提货,甲方已付的定金(人民币贰万圆整)则作为违约金赔偿予乙方。
五、交货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五天内交付产品项目1和2全数货品予甲方,四十五天内交付产品项目3-6全数货品予甲方。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定时,甲方先付定金人民币(RMB元)予乙方。(2)甲方在全部货品交货后二个月内支付人民币(RMB元),四个月内付清余款人民币六、若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并签定补充合同。
七、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