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燃料的销售和购买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
2、乙方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二、订单签订及到货确认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箱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并确认后,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堆码整齐,同时由双方人员对送货数量进行签字确认,并依此作为乙方结算依据。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乙方应于价格调整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对再行送货的燃料按照新价格予以结算,但之前已经送货未结算的燃料仍须按原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生物质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规范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保证供给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协议如下: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燃料指定供应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双方确定的付款标准及时付款。
2、乙方提供的生物质燃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的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能及时送货并保证不出现断料的情况,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
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断料除外(如:原料购买不到,连降暴雨导致原料湿度太大)
二、供货方式及保证
1、甲方根据锅炉消耗情况确定生物质燃料需求量,及时联系乙方提供生物质燃料;乙方必须保证及时送货,并保证甲方有一定的库存。
2、乙方应将生物质燃料发货至甲方指定仓库或地点,乙方负责卸货,同时提供送货数量确认单,作为备案依据。
三、价格确定与结算方式
1、根据锅炉项目的特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双方以锅炉的实际输出蒸汽量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格为:185元/吨汽,此价格不受生物质燃料价格影响。
乙方只负责足额供应合格品质的生物质燃料。
2、锅炉蒸汽计量以第三方提供的、具有资质的单位标定的蒸汽流量计记录为准,蒸汽计量点设在锅炉主蒸汽管上。
3、甲方在与第三方企业针对蒸汽用能结算时,将支付乙方的货款以委托形式由第三方企业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项目使用标准要求。
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生物质燃料发热量不低于3500Kcal/kg。
2、纯度:生物质燃料,主体为花生壳或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含水率(%)<15;密度(kg/m3)>0.9;灰分(%)﹤6.5。
燃料中禁止混入煤矸石、石头、砖块、泥沙、钢筋头、电焊头等硬物件。
3、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如热值低等,造成甲方生产蒸汽使用压力不足,不能达到第三方企业用汽要求的,由此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若甲方由于技术或管理方面造成的蒸汽压力不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供应生物质燃料中杂质大或混入硬物造成供热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向甲方的赔偿责任。
五、其它约定
1、基于本项目的其它可能收入,如:政府层面的节能补贴、生物质成型燃料示范项目补贴等,在项目补贴到账后,扣除项目的申报费用后,甲乙双方以5﹕5分享。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生物质燃料税票,以完成或满足项目其它方面的申报手续。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自主完成生物质燃料的制造、质量把关、运输、入库等工作;乙方向甲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入库(如:送货车辆撞坏第三方企业消防设施等)等原因,造成第三方企业直接、间接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完全责任,属于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向甲方负赔偿责任。
2、因第三方企业拖延付款时,有超出最迟约定付款期限的,甲乙双方有共同向第三方企业追收货款的权力,甲乙双方不互为承担拖延支付之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期、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年。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业燃料购销协议书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账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