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姜购销合同(精选3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灯具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灯具的型号、单价(详见附表)
二、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约壹拾陆万元整(¥:16000元),最终结算金额如超出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数量,那么所有增加或减少的按实际增减数量以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增减结算。
三、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GB7000.1-1996和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图纸)以及甲方设计签字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质保期为三年。
四、包装标准及要求:按乙方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五、交货期限:20__年11月底。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地点为甲方工地方式为落地交货。 七、运输方式、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在三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预付款;
2、在乙方所有货物送到现场,经双方安装验收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一月内进行结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九、安装与验收:
1、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2、乙方货到工地现场由乙方组织甲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或所供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第八条约定付款,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第五条约定交货,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违约金给甲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解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表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供方):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生姜购销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收购说明:此生姜购销属甲乙双方自愿交易、自由买卖;出售之日以前此生姜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地点:
数量:大约_____________吨 基准价格:新姜大写______________元/公斤(小写¥:______________ 元/公斤)
老姜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公斤(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公斤)
收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腐烂、变质、麻脚和机械损伤等不合规格的姜不能入袋卖给乙方。
第四条收购价格:新姜以基准价为准,老姜按收购时的市场价格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收购办法:
1、乙方在收购时限内应合理安排(下雨天不挖姜)收购时间、数量,采用电话通知的形式,分时间段预约收购;
2、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要求,将生姜装好袋、打好包,及时按指定的质量和数量交货,交货地点应在四桥车能到的公路上;
3、交货时,甲方的产品符合甲方指定的质量、数量要求,乙方应当在当日予以收购;
4、在收购过程中因生姜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收购,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拒收符合质量、数量、及交货期限的生姜按乙方违约处理;
6、因数量、质量或交货期限不符合规定而被拒收的,甲方自行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收购定金和货款结算方式:乙方预交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挖一车付清一车的款,预交的定金到最后一车算清结账。注:每100公斤的生姜除2公斤的泥土。
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生姜不管涨价或是跌价,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单方违约,如果单方违约须向对方付约定收购总价1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乙方(需方签字按 手印):_____________
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 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是橱柜专业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设计制作“_”品牌厨柜,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它配套产品(详见附件:《_橱柜订货清单》)。货款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千 百 拾 元)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按本合同货款总额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乙方收款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安排生产。
三、运输方式:
1. 运输方式为:车辆运输;
2. 市区内(包括:),乙方免费送货。送货到市区以外的甲方需另行支付送货费,乙方在全额收到甲方支付的以上送货费后,才开始送货。由于甲方迟延支付送货费造成的迟延送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3.超出本条第2款的其它地区由甲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运输费后予以办理,货物的在途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 本合同内甲方订货产品由乙方送货且须通过楼梯搬运的,三楼以内(含三楼)免费,三楼以上每增加一层每套家庭橱柜需增加80元的搬运费;
5.如建筑物可通过电梯运输,但由于甲方订购的超长台面该电梯不能运输的,甲方需自行解决上楼运输,乙方负责把台面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在建筑物的首层位置。
四、交货期:
1. _橱柜产品供货期为40个工作日,其中实木门板橱柜供货期为55个工作日,标准现场安装施工期为7个工作日(含台面制作),总供货期和施工期共为个工作日,特殊产品另行约定(以上供货期以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及橱柜尺寸经双方签字确认次日起算);
2. 甲方应于年日前使场地具备最终二次复核尺寸条件(贴完墙、地砖,完成天花吊顶),若达不到该条件,安装日期顺延。
3.甲、乙双方初步约定的安装日期为年日,甲方应保证在此日期这前清洁好现场,安装师傅到现场后就能立刻展开工作,若达不到条件,安装日期顺延,并收取安装师傅误工费元/人;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须二次上门的,乙方可收取二次上门费用 元。甲方未支付二次上门费前,乙方可暂停提供二次上门服务;
五、验收:
甲方按合同所订购的产品应于安装完毕24小时内予以验收,若有异议应在验收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或擅自提前使用均视为验收合格。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测量绘图,因乙方测量误差引起的尺寸问题及导致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市区内(包括: ),乙方提供免费的橱柜安装服务(不含电器和水管等水电安装)。超出以上范围的橱柜安装服务由甲方自行解决。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书面确认的配件尺寸进行整体设计,如因乙方引用甲方配件尺寸有误引起的问题及导致补救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事前提供的配件尺寸错误导致乙方须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才开始返工。甲方也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但第三方施工前,甲方须向乙方出具乙方已交付合格产品的验收确认函或经双方确认的除配件尺寸问题外存在质量问题确认单。否则,第三方进行返工后甲方提出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乙方须按双方书面确定的安装时间进场安装,因乙方原因延迟安装的(双方另有约定或因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额10%为限。
5.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施工现场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安装的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方案不相符时,经认定为乙方责任,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无条件予以整改并安装到现场,同时赔偿甲方人民币贰佰元整。
6. 安装后乙方负责清洁安装现场。
7. 质量保障:乙方承担所提供配套产品的保修及维护工作(详见《_橱柜保修卡》),《_橱柜保修卡》在产品安装完成验收时交付予甲方。
8. 售后服务:
① 正常条件下,乙方对其自制品和五金配件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详见《_橱柜保修卡》);
②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或传真后,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方案;
③ 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④ 保修服务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支付全部货款后需增加的订货,应先征得乙方同意并在新增的《订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增加项目的货款全额付清后,乙方安排采购、生产。如增补物品到货时间延迟而影响此前甲方订货的安装时间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设计方案,须经乙方认可方视为有效,同时安装日期另行约定,因更改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支付全部更改费用后乙方安排生产。
3. 因甲方自备设备及配件引起的安装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4.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及配件尺寸有误所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方案经双方确认后,产品安装现场的空间结构尺寸不得因装修而任意发生变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重新确认方案及安装日期,因更改造成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测量、复核、设计及安装的相应条件,如因不具备相应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安装,乙方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非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安装日期拖延满3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拖延满60日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产品保修期自合同签订后的日开始起计算;拖延满一年未安装时,乙方有权处理合同约定的产品,已收取的货款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得向乙方主张任何权益。
2.除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且乙方无须退还甲方货款;如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退还甲方全部货款。
九、补充条款:
十、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双方确认以下的地址为双方邮件送达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按照以下地址向对方发出的文件在寄出三天后视为送达。
1. 甲方地址:
2. 乙方地址: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_橱柜订货清单》为本合同的
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立即生效。 附件:《_橱柜订货清单》
甲 方: 乙 方: 工程地址: 展厅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销售顾问: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