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配件购销合同(通用3篇)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
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
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
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
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
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
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
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
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___________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QQ或E-mail确认订购的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零配件.
四、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1)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2)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3)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4)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产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购销内容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下表所列产品(下称"产品"),货物名称、配置、数量及单价如下:
乙方保证该产品为原厂家全新生产,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甲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发现产品非全新产品或不符合前述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货,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 合同全部产品总价:人民币小写金额: (含税)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货到甲方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供货;
2.2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数额发票。
付款形式:货到付款。
2.4 乙方确认上述账号准确无误,甲方就本协议向乙方指定的上述账号打款,视同甲方向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第三条 交货、验收与其他:
3.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货物的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运输;
3.2 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
3.3 货物验收合格标准:
3.3.1 货物数量、品牌、型号符合合同约定,为合法销售的正版产品,原厂包装完好无损,为原厂家全新生产,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原厂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能正常运行或使用。
3.3.2 安装调试完成后,货物可正常运行、使用。
3.4 其他约定事项:
货到后,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安装调试;
第四条 包装:
4.1 乙方应采用货物的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防锈、防震。由于包装不良、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货物运抵时包装受损,甲方均有权拒收货物,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换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维护和保修:
5.1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向甲方提交与该产品相关的全部单证和资料(包含:原厂产品包装所含有的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操作手册及维护、维修资料等,以及原厂出具的产品证明文件)。
5.2 本合同约定,该产品自货物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产品原厂 1 年保修服务,按原厂所示条款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予以解决。乙方应通过电话、网络、上门现场等方式解决问题。
5.3 出现货物交付甲方时即损或验收后甲方使用 7 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无条件换新。
5.4 在保修期内,货物的性能和品质因设计、制造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在使用或运行时出现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乙方应负责消除缺陷、修理和调换损坏的部件、组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5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或原厂商应负责维修,乙方应及时提供备用产品给甲方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6 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因同一质量问题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或原厂商必须 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和同配置的新产品。
5.7 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无任何的权利瑕疵,在现在及将来都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况。若有违反,乙方应对甲方因使用产品而被任何第三方向相应行政部门投诉或被提起诉讼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5.8 因使用乙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6.2 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须支付甲方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总价 3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乙方逾期交货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3 乙方所交产品如经甲方验收,质量、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更换、补足,否则,视为不能交货,须支付甲方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总价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4 除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或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加付款项3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
6.5 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和原厂售后服务,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 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 ‰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
8.1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8.4 本合同壹式 2份,甲方持 1 份,乙方持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