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购合同范本十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定购方(甲方):_________
制作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食用菌菌棒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菌棒品种、规格、数量及金额
品种:_____________
干料重:_____________
数量(棒):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元)
总价(______元)
二、菌棒生产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配方制作菌棒。生产用母种由:□甲方提供□在甲方指定的科研所购买(配方表附后)。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各项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附后)进行菌棒制作,菌棒干料中允许有___________%的误差。
3.菌棒验收出库标准:___________。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菌棒达到出库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交货验收,交货时间为_________,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
四、甲方需要更改菌种或数量的,需提前_____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定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元,结算时定金抵作收购款。如甲方单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如乙方单方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
六、结算方式:交货验收完毕时当场现金结清收购款或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菌棒不符合出库标准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验收时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将菌棒或甲方无偿提供的母种出售给他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交货的,应按照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的母种、技术指导培训或操作规程存在差误等问题的,或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菌棒的,应按照每亩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解除的条件:___。
十、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___________。
定购方(签章):_______制作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____粮库合同编号:
乙方____乡镇____村农户姓名____
甲乙双方商定:
一、 年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公斤(市斤)
二、合同定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小麦五等以内、水稻四等以内、玉米、高梁、谷子三等以内,大豆五等以内。
三、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高梁、谷子按倒“三七”比例加价,水稻按倒“二八”比例加价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定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乡(镇)政府年月日
年粮食交售登记表
数量:公斤
单位:
金额:元
注:征购粮期间,交粮检斤票,由粮库转给当地政府一联,作为当地政府掌握完成情况的依据。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亚运源筑售楼部园建工程的需要,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向广州市番禺区名昊石材店(下称乙方)订购一批石板材。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现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 石板材规格及数量:
1、 所有石板材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附表中的尺寸要求,尺寸偏差±1毫米。
2、石板材数量按附表。
二、 石板材单价及总款价款:
石板材单价详见附表,另加每平方石材运费7.00元,总价款为81165.27元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陆拾伍元贰角柒分)。
三、 石板材质量要求:
所有石板材的色彩、花纹、硬度必须符合双方定板的样板一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如果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
四、 供货日期:
首批货源必须保证在五天内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即20_年12月28日到货),其他货源必须在20_年1月2日全部运到施工现场。
五、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后,甲方先按本批石板材总款的30%给乙方作为定金,其他款项待全部货运到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供方: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_________村
需方: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供销合作社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价格
交售时间
棉花
一级至
等外级
公斤
按国家规定每50公斤标准级(327)
皮辊棉单位价__元,其他等级
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
供方按本合同种足种好棉田---亩,并将棉田面积、交售任务落实到每个植
棉户(附分户明细表)。
二、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1.地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棉花标准和检验规定,不压级压价,不提级提价
,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供方凭证售棉,晒干拣净,头底一致,不夹入化纤
等其他杂物,不售湿花统花。供方如出售湿花、统花或头底夹心花,需方
要求供方纠正后方收购。
2.需方合理安排轮售时间,方便植棉户交售;供方在需方约定的时间中交售
,自觉遵守售棉秩序。
3.供方到需方指定的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
4.供方对收购检验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可要求保留小样。
三、检验单位、地点、方法、标准:
1.由需方棉花收购站检验。
2.按商业部颁布的《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3.执行国家标准。
四、包装物:供方自备,交售棉花时不得用化纤绳捆扎,售棉后带回。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棉花生产优惠按国务院规定
办理。
六、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
七、需方供应的与定购棉花挂钩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方保证兑现国家的各项棉
花奖售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各项扶持生产优惠。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供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编码:______
供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满足亚运源筑售楼部园建工程的需要,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向广州市番禺区名昊石材店(下称乙方)订购一批石板材。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现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 石板材规格及数量:
1、 所有石板材规格必须符合本合同附表中的尺寸要求,尺寸偏差±1毫米。
2、石板材数量按附表。
二、 石板材单价及总款价款:
石板材单价详见附表,另加每平方石材运费7.00元,总价款为81165.27元人民币(捌万壹仟壹佰陆拾伍元贰角柒分)。
三、 石板材质量要求:
所有石板材的色彩、花纹、硬度必须符合双方定板的样板一致,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如果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
四、 供货日期:
首批货源必须保证在五天内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即20xx年12月28日到货),其他货源必须在20xx年1月2日全部运到施工现场。
五、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字后,甲方先按本批石板材总款的30%给乙方作为定金,其他款项待全部货运到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1.5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订金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
一 、石材名称及相关
石材名称:特啡钻 产地:江西 厚度:30mm≤±2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暂定):33000㎡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 壹拾万 元整
(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
四、材料包装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材料质量及验收
(一) 验收方式
1.外观质量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
2.规格尺寸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
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责任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
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年月日: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
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1.5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 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注:此订金冲抵最后一笔货款)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粮库
乙方____乡镇____村农户姓名____
甲乙双方商定:
一、年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公斤(市斤)
二、合同定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小麦五等以内、水稻四等以内、玉米、高梁、谷子三等以内,大豆五等以内。
三、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高梁、谷子按倒“三七”比例加价,水稻按倒“二八”比例加价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定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乡(镇)政府年月日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等石材单价已包含开槽、倒角、切割、磨边、抛光、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完成合同供货的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面积,具体结算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方所供产品必须同时满足或不低于以下全部项质量要求。
2.1 供方提供石材样品,经采购方确认后封样。供方所供石材应与样品一致,有明显差异时,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
2.2 所供石材外观及质量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JC205-92)优等品标准执行,表面光洁度达到90度以上。
2.3 所供板材全部采用大砂锯进口设备加工,自动抛光机抛光。供货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整体饰面无明显色差。
2.4 允许尺寸误差不超过以下标准要求:(1)厚度:±1㎜;(2)长宽度:-1.0~0㎜;(3)平面度:<1000㎜为±0.5㎜,>=1000㎜为0.8㎜;(4)对角线允许误差:0.4㎜。
2.5 物理性能要求:体积密度不小于2500kg/m³;吸水率不大于 0.7%; 抗压强度不小于6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8MPa;
2.6 其它技术要求及参数按照 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供货方对所供石材免费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两年,并将本合同所供材料样品保存两年,如有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重新供料、切割、安装,发生费用或损失由供货方承担。供方还应随货提供石材的进口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所有石材的包装必须以适合运输、搬运、保管和减少损耗为宜,每块板材必须在侧面(非装饰面)注明与施工排版图对应的编号及尺寸,饰面和角部则应予以保护。
第五条 合同结算数量的计算:
5.1 所供石材结算量均按上墙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并在此基础上,由采购方补贴供货方百分之零点五的运输、搬运、铺贴施工损耗,超出损耗部分由采购方工程部主持分清责任,由供货方或施工方承担。
5.2 合同结算数量的确认: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各方人员进行本合同石材实际供货数量的最终确认,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合同的最终结算数量。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除去采购方5.1条款的损耗补贴外,其余所有损耗均由供货方承担。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A 起转移,
A:收货验收合格;
B:收货验收合格且支付合格石材总价价款80%货款时;
C:其他: 。)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货时间:
8.1 交货地点:按序号 要求执行。
A:采购方 项目仓库;
B:采购方指定地点 。
8.2 交货期限:按序号 要求执行。
A:供方一次性完成供货,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
B:分批完成供货: 前第一批石材到货,分批交货及完成全部供货时间须与工程进度一致,按采购方工程部要求顺序供货。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
9.1 收货验收:采购方须在货到后立即清点包装数量及在3日内验收以下内容:
1)发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2)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3)收货规格是否与订货规格及箱单相符。若上述三项有不符之处,双方应立即确认,且供货方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9.2 加工过程中的验收:若在加工或去除包装过程中,采购方(或施工方)发现供方所供石材或规格、数量与订货单不符或存在较严重的其它问题,采购方应立即通知供货方进行妥善处理,若由于供方处理不及时而导致工程延误,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9.3 安装使用过程中的验收:对有些缺陷须在安装后方可进行验收或识别(如色差或性能或现场试验等), 若采购方(或施工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这样的品质缺陷,则采购方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6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双方确认后,供方应立即无条件无偿提供补货,并负责重新安装。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到现场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材料款的80%货款;完成全部石材供应,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全部材料款的95%;三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壹年后,无材料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额5%。
第十一条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第十二条 风险转移:标的物自 C 起(A:货至现场落地时;B:收货验收合格后;C:工程竣工验收后。),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转移到采购方,运输途中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对可能发生的诉讼事宜适用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由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一)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供方不得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二)若供方违反上述承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1 供方派驻现场指导员,进行现场业务培训、配合货物验收、接洽供货时间等 ,服务费优惠不计。
15.2 石材防护剂的使用与否由采购方指定。如使用则采用江苏润石牌,价格(含防护剂、人工费)为底面加四侧面 元/㎡(按底面积计算);表面保护剂为 元/㎡。
15.3 采购方延期付款按延期支付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赔付供货方损失。双方约定:所有石材货款的受款单位为上海福泉石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4 供方承诺:如因运输、原材料、加工生产等供方原因造成货物迟延交付,则向采购方支付壹万元/天的罚金;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罚金不足以抵付采购方损失的,则由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或不能交付(迟延超过20天视为不能交付)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5.5 供货方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连续日历天内将本工程所需荒料全部运抵上海工厂,并按计划在一周内加工成工程板,否则需向采购方支付5000元/天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方执 伍 份,供货方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