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代销合同范本(通用8篇)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 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 个工作日。
3、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 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 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协商。
乙方:
1、 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 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 乙方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 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 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___日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 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 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 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 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
乙方:
20xx年10月10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区域内作为甲方高端红酒产品的代理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代理销售权。
二、甲方负责按照乙方酒标设计进行包装,并且每年最低保证供应50吨高端红酒产品原浆。
三、甲方按不同品种瓶、盒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乙方权利、义务
四、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营销推广事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对销售困难的红酒品种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六、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甲方授权高端红酒产品发生的经营费用(税务、工商等)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价格:甲方负责以元/瓶的价格供应给乙方指定包装高端红酒产品,并且在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内由乙方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八、支付方式:自货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货款(乙方将全部货款交由甲方)。
九、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甲方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为准)。
十、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代销甲方酒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酒水品牌、名称、规格及价格
二、质量
1.甲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符合相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及保证,符合行业及国家的质量标准;
2.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若甲方所供酒水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假冒产品总金额30倍的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形象造成损害的赔偿金。
三、产品的报单与交付
1.乙方所需产品应由专职人员提前一日以电话或传真等形式通报甲方,并说明所需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要求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单后应于次日上午12:00之前将乙方所需的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配送货物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货地点验收,验收完毕后,乙方应给甲方开出符合要求的正式入库凭证;
4.因甲方断货、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乙方经济利益受损时,甲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四、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货款结算采取实销月结的结账方式,即当月结算上月货款,结账金额以乙方的实际销量为结款依据。如超过约定时间仍未结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退货及换货
1.对于在收货时发现的产品破损、数量短缺、不符合质量要求等问题时,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2.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的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予退换货物。
六、合同的终止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后仍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签字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事宜
1.甲方在乙方店内所作的所有促销、对服务员的激励等活动,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甲方所有产品的销售,并处以20__元的违约金。
2.乙方按照甲方年销售金额的1.5%收取年终返利。年销售金额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该供货商的累计销售金额,对于供货商中途撤场或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签时则以撤场或终止日期作为年终返利核算日期,并从未付款项中收取。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共同开发推广安徽金穗子酒业系列产品在市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酒类产品销售种类:金穗王光瓶、金穗子二锅头(桶装)、原浆5年、原浆6年、幸福中国、原浆10年、原浆18年、穗王至尊等系列白酒
2.甲方限定乙方销售区域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在乙方付款后按照乙方选定产品发货。
2、甲方按照乙方的付款额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目前政策如下:
A,订单额≥10万元(每次付款需全额付款,严禁赊欠),即享受县区代理政策,甲方不在乙方所在县区选定其它经销商,同时享受如下优惠政策,首次订单买一赠一,其中首次货物按照实际货款额数量发货,赠品随二次订单发送,二次订单买二送一,赠品随第三次订单发送,三次订单买三赠一,赠品随第四次订单发货。
B,订单额在6万至10万之间(每次付款需全额付款,严禁赊欠)按照区域销售站政策对待,即首次订单买一赠一,其中首次货物按照实际货款额数量发货,赠品随二次订单发送,二次订单买二送一,赠品随第三次订单发送,三次订单买三赠一,赠品随第四次订单发货。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县区建立新的销售站。
C,所有赠品均在下次订单发货时兑付,如没有下次订单则赠品将不予兑付。
D,其它政策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讨决定: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导价销售,不得擅自低价抛售扰乱市场。
三月内无新订单则取消代理或销售站资格,取消所有优惠政策,未发送至代理商的赠品全部取消。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为机密商务文件,严禁传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酒水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区域内作为甲方高端红酒产品的代理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代理销售权。
二、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酒标设计进行包装,并且每年最低保证供应50吨高端红酒产品原浆。
三、 甲方按不同品种瓶、盒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乙方权利、义务
四、 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营销推广事宜,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 乙方对销售困难的红酒品种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六、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甲方授权高端红酒产品发生的经营费用(税务、工商等)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价格及交验
七、 产品价格:甲方负责以 元/瓶的价格供应给乙方指定包装高端红酒产品,并且在乙方代理销售区域内由乙方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八、 支付方式:自货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清货款(乙方将全部货款交由甲方)。
九、 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甲方运至乙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为准)。 争议解决及生效
十、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乙方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经销产品及区域
1.乙方授权甲方经销乙方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
2.乙方授予甲方在合肥市销售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的唯一经销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收到货物后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负责宣酒特X贡绵柔型白酒在合肥市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需事先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同意。
3、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每季度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并应随时向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类似商品的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收到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电传代销订单为准发货,运费由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货后应立即以电传方式通知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2、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佣金,佣金结算按月计,佣金提取比例为发货总金额的30%。
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X市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不得向经销地区以外的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应当转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若有买主希望从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订购,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经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后可以供货,但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5%的佣金。
3、若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一个月内未能向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提供至少50%的订货,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可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六、代销期限及延长协议:代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1月17日止,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一方希望延长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据顶。
甲方:合肥市糖酒批发公司
乙方: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王明
代表签字: 李陵
20xx年10 月10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系列产品;
饮料类:
第四条产品价格
北京地区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3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日为对帐日,每月日为兑款日,结款数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10%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