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品购销的合同范本(精选3篇)
今有广东佛山金易逹陶瓷有限公司(都府会馆)甲方与_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项目部___乙方签订销售优等砖合同如下:
1. 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品牌________都府会馆共5900m2,王派共1700m2,编号为:________,共计:________,(每箱__片),单价:______。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预交定金元。其余货款,款到发货。
3. 交货时间自日止。
4. 乙方订购都府会馆品牌300mm*450mm*10mm优等内墙砖,佛山市王派陶瓷300mm*300mm*10mm优等地砖。
5. 装车后乙方按实际数量现金结算。
6. 装车费,运费以及卸车费由乙方负责。
7. 需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20xx、GB6566-20xxA类标准要求,并达到优质。品保证质量达标,同一批号,色号的产品无色差,无尺差,不开裂,如发现上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8. 违约
(1)由于甲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时,乙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 房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账号:
收款人姓名:
年 月 日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自乙方处购买五粮液年份酒、飞天茅台、茅台年份酒、进口红酒、进口威士忌等相关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价格
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价格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详见:产品报价清单)
2、协议中订购产品为实时报价,乙方有义务将最新的价格调整、促销活动等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乙方提供产品如出现假冒,承诺以三倍金额赔偿甲方。
3、甲方对产品质量的任何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72内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予以调换。
4、非因产品本身的质量原因(如甲方储运不善等)产生的问题,乙方不予调换,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产品包装
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并且达到产品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2、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对条码、标签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付
1、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货运代理人将产品运至双方指定地点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即时对货物数量、编码、外观、包装、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任何异议,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2、甲方需将计划用量逐月提交乙方,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计划进行每月备货,不能备齐的货品应在乙方提出计划的24小时内反馈。甲方临时需要货物(月计划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送至甲方营业地点、4小时内送至成都市区3环内指定地点。月计划外的产品使用,甲方需提前5天向乙方确定,以便于乙方临时备货。
3、对于甲方自提的产品,乙方在其门店将产品交付提货人时,即为产品交付完成。
4、除因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外,甲方不得拒收。
5、乙方产品的所有权在产品交付时转移至甲方,货物风险随之转移。
6、产品交付后,如发生包装物破损,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采购新包装物的,甲方应在发货前向乙方全额支付包装物货款。
第五条、货款的结算
1、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甲方应在收到货物的5日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无论任何费用,甲方均不得在应支付货款中自行扣除。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乙方是“华致”、“华致酒行”等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商标标识以及任何相关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情况、产品信息、客户资料、营销计划、管理方式等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3、甲乙双方应保证其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等接受本保密条款约束。
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遵循平等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自行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权威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则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可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八条、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一方明确声明或以实际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主要义务;
(2)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3)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产品报价清单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收购人: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收购量为____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____%。
第二条 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____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____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4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48小时以上。
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____时至____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____时至____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3.销售人无法按时送奶或收购人无法按时收奶,应在至少24小时之前以________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则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收购人和销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收购人和销售人可协商调整购销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____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收购人或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月收购量收购或销售生鲜乳的,当月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销售人出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3.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4.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收购人与销售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销售人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应提交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销售人为大型养殖企业的,提交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见证人原则上应为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业协会,当地没有奶业协会的,可为收购人、销售人共同认可的独立个人或组织。见证人不得因见证行为受益。
收购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