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用品购销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可回收废品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2、可回收废品是指除正常商品外的经甲方确认为废品的一切可再生资源。乙方(□承担、□不承担)甲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仅限于生活垃圾等百可回收废品清运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诚实经营,按照收购当时市场价收购废品。
2、乙方每次回按商定付款方式废品所值价款。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签约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成立,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免费提供废品堆放场所。日常废品堆放应尽量集中,免费提供水电供应及甲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2、可回收废品由乙方派人捆扎、装运,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志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4、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5、在乙方收购过程中,乙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6、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乙方乱成任何损害。
五、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本市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准在市场内有违法的行为,收取后及时离开。
3、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事前指定的垃圾,约定之外需要乙方清理的,按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数额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利拒绝。
4、乙方作业人员进入市场前,甲方应严格确认身份,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甲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
第一条:产品、含量、数量、价格、金额。
第二条:产品质量按化工行业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产品重量和含量损耗计算均按国家标准统一执行。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质量检验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检验,如客户发现质量问题,在到货一周内提出异议,并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及时与乙方商定异议处理办法。超出异议期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付合同总款额30%作为预付款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合同生效,发货前付清余款。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按约定的时间付款或提货,甲方有权将30%预付款作违约金扣留。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
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
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
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
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
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
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
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
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
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
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
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
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
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
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
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
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
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
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
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
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
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
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
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
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
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
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
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
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
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
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
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
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