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用产品购买协议(精选3篇)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产品质量按照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 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附产品的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产品质量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 。
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______。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代办托运应注明。)
4.保险:______ 。(按交易情况约定谁负责投保,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的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______________。
2.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__________规定处理。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天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______等单位。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编号:日期: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有限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不少于300吨/每年)(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集装罐方式向甲方供应(货到海门港);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45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台州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90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储存集装罐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字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不包括储存集装罐)的预算总投资约为29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14.5万人民币至连云港化物有限公司账户作为50%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储存集装罐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储存集装罐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0.5%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0.5%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1000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占总投资的25%)转让给甲方;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xx年(12个月)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30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第四条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第五条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六条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第九条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条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第十一条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产品购买协议(范本)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乙方参加甲方“完美大考验”活动,甲乙双方就此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标的物﹕乙方在活动期间向甲方购买BenQ品牌的笔记本。
型号:Joybook 7000;
序列号为:
数量﹕一台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提供乙方售后服务。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产品使用得相关问题。
甲方负责对所售产品维修﹐如因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购买产品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向甲方一次支付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2、乙方所购买的笔记本从购买日起15天之内,可以回到原购买点凭购货发票及本协议提出退货,退货时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外观无损坏
a、防拆标签无拆过痕迹,无破损、缺失;
b、LCD面板、电池、键盘等部件无划伤、摔伤痕迹;
c、机台外观无污损。
(2)出现三包法所列的满足退货条件的功能性故障;
(3)附件齐全
3、乙方可在购买前检验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
乙方可就产品的任何问题向甲方提出咨询,甲方将解答。
本协议未规定的,甲方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
四.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发生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 乙方: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