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协议书(精选3篇)
种植方(甲方):
收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优质稻谷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稻谷基本要求:
第二条、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优质稻谷应符合GB 1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达到优质稻谷相应的国家标准。2、外观质量:稻谷谷粒饱满,色泽金黄, 。其他要求 。
第三条、种子提供方式为:□乙方提供:□甲方自备,提供种子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 。种子应满足的条件为:_____ _ ;对种子验收的方式为_____ 。种子价格为___元/___(单位),合计:_____ 元,种子(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于秋后收购时抵作货款。
第四条、收购定金:乙方□ 是/□否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___________元。交货时定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定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稻谷种植的管理:乙方负责稻谷种植的技术、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甲方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并按照要求抓好种植和管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确保稻谷质量。
第六条、检验方法:抽样达到无公害要求,国家标准;检验时间:交货时;检验地点:交货现场。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双方抽样封存后在送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检验费用承担:抽样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第八条、 收购及结算方式:乙方应提前一天安排次日应交售的稻谷的地点、品种和数量并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预约通知单要求将稻谷送到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验收合格后,当场以现金方式结清甲方的稻谷货款。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仅限于双方约定种植数量),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向对方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不按时、按质向乙方提供稻谷或在未完成订购任务情况下将稻谷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稻谷的市场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误差等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稻谷的,乙方应按平均亩产量和保护价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应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种植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养殖的产品的名称、数量。
乙方负责养殖:春蚕种张,夏蚕种张,中秋蚕种张,晚秋蚕种张。
第二条蚕种由甲方提供。种款由乙方向甲方订种时支付,价格按金华市特产站定价执行。
第三条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㈠甲方无偿负责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养殖,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㈡产品质量标准:磐安县桑蚕茧地方标准.
㈢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
第四条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㈠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具体价格约定:一等上茧每公斤元,其他等级按等级差类推。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㈡货款结算: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磐安县蚕桑专业合作社茧站,收购期限:春茧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夏茧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中秋茧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晚秋茧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㈡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㈢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养或改养其他品种或少养合同约定品种的数量,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㈡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的违约金。
㈢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㈡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一份,一份,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收购人与销售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经见证人见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收购时间与数量
1.收购时间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 年 ___ 月 ______ 日。
2.收购量为 ___ 公斤/月,收购量上下浮动范围为:___ %。
第二条 收购价格
生鲜乳收购基准价格为 ___ 元/公斤,当地有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并公布交易参考价格的,收购人和销售人应参照交易参考价格协商确定生鲜乳收购价格。
为鼓励销售人提供优质生鲜乳,生鲜乳最终收购价格按收购人和销售人商定的质量等级有所浮动。生鲜乳质量等级应根据蛋白质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体、菌落总数、体细胞数等指标确定。生鲜乳计价方案经收购人和销售人协商一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生鲜乳应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2)收购人与销售人商定的其他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生鲜乳有下列情况的,销售人不得销售、收购人不得收购:
(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2)奶畜产犊后7日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鲜乳;
(4)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生鲜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
3.销售人交售的生鲜乳在生鲜乳收购站挤奶的,应遵守生鲜乳收购站的操作规定;销售人自行挤奶的,要确保盛奶、挤奶器具清洁,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贮存生鲜乳的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收购人应于本条第2款约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两日,书面通知销售人结算货款的相关数据。如销售人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应于收到以上数据之日起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销售人无异议;异议期间,收购人不支付货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但无异议部分的货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异议解决后,收购人应在两日之内支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收购人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支付货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具体付款日期为每月的 ___ 日前,支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检验方式
1.收购人对销售人提供的生鲜乳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收购之时起4个小时内公布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销售人对收购人公布的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各项计价指标和其他常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时起8小时内,持质量检验单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申请复检,由当地奶业协会根据检测结果出具调解意见。若确为收购人检验结果错误则须赔偿销售人的损失,并承担检测和调解所发生的费用。
2.收购人应将有异议的生鲜乳样品留存48小时以上。
3.收购人与销售人对数量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检定结果由收购人和销售人签字后各留一份。
4.销售人应当接受收购人对生鲜乳的检查及取样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发现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付时间和方式
1.销售人送货的时间为每日 ___ 时至___ 时。
收购人收购的时间为每日 ___ 时至 ___ 时。
2.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3.销售人无法按时送奶或收购人无法按时收奶,应在至少24小时之前以 ___ 方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为 ______ 生鲜乳收购站;
2.履行期限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至 ___ 年 ___
月___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的,则应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收购人和销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收购人和销售人可协商调整购销数量。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___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___ 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收购人或销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月收购量收购或销售生鲜乳的,当月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___
元。
2.销售人出售的生鲜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收购人不予收购,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销售人承担。
3.收购人不按时收购、随意提高标准、限收或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由此给销售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收购人承担。
4.收购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销售人生鲜乳货款的,应当从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额万分之
___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支付拖欠货款的义务。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奶业协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收购人与销售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销售人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应提交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销售人为大型养殖企业的,提交收购人与销售人协商约定的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见证人原则上应为本合同第七条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业协会,当地没有奶业协会的,可为收购人、销售人共同认可的独立个人或组织。见证人不得因见证行为受益。
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人: 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