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本合同标的产品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
1、本合同标的为,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货时间由供需双方按照供方本合同标的产出时间而定。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需方事先商定,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2、供方需按照需方认可的质量供应产品。
三、价格及付款方式:
1、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买方批准的价格,价格为__________元/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2、付款条件: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为准,经双方核对无误,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
3、付款方式:月结。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双方依照实际出入库核对无误后,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款。
四、交货及验收:
1、本合同标的的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由需方承担运输费用。
2、供方应保证合同标的的质量达到市场平均质量标准。
3、合同标的的实际收货数量以运输车辆入库时过磅单为准。
五、交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纠纷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期限为:长期。
八、供方出库单及需方入库单(及其磅单)均视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价格:订购数量_________箱,每箱单价_________元。
3、总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购货方(乙方):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昆明市。
2。交货时间:20xx年4月16前。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1.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
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3.运费承担:运费由方承担。
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3.二次送检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完成货款确认,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3.八、违约责任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十、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区教育局备案。3.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申报至区质监局。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机:
电话:传真:邮箱: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手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机:手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话: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货物及费用
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交付及验收
1、送货时间:以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2、送货地点: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所有权和风险承担自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时起,转移至甲方。
3、包装要求: 并满足甲方搬运仓储安全要求。
4、货物的安装调试:以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5、货物单证:乙方随货需向甲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和单证(在所需项内打勾或填写):□采购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合格证/□送货单/□材质证/□其它: 。
6、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型号、数量、包装、合格证、说明书等外观质量的对照验收,并不表示对其质量的认可。
7、质保期: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维修 □调整 □调换 □其他并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包括委托第三方)自行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汇款或汇票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结算。
(1)月结:每个月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对帐单,经甲方核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即元(人民币大写:)。
(2)一次性结算:货物到达送货地点由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3)分期结算:首付,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的款项,即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期付款,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期付款,乙方在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的款项,即 元(人民币大写: )。
(4)质保金:质保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在质保期满并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5)其他:
3、发票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之合作内容相符。
发票性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服务业发票
如果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或补充提供。
4、乙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5、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交付货物。
2、甲方须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支付款项。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不存在质量瑕疵、缺陷,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款项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索欠款。
2、乙方未按期交付全部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因此造成逾期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继续履行已无必要,或者甲方不同意继续履行,或者乙方逾期日仍未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因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隐患造成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受损害的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若因甲方对货物进行违规操作造成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它约定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保密义务
1、乙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在本合同订立前和本合同期限内所获知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技术、营销、发展规划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2、在合同期满之日起2日内,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后2日内,除归还甲方的资料外,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其他保密资料销毁。
3、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有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参与的工作,乙方必须与第三方签署项目的保密协议,如因第三方造成泄密,乙方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条款
1、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3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3、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终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
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合同正文相冲突的,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台套)
单价(元)
总价(元)
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付款方式与发票: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______%,金额为______元;
2、设备出厂前由甲方验收合格后预付总合同款______%,金额为______元;
3、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总合同款的______%,金额为 元;
4、质保期到期后设备没有质量问题付总合同款的______%,金额为______元。乙方在收到验收款后给甲方开具合格有效的全额发票,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前开具发票或者分期开具发票。
第三条 验收依据及方法:
1、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乙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计量设备需要)。验收分为两步,乙方出厂验收与甲方入所验收,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及费用: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及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日期为合同签订后 个月。
第六条 设备安装及调试:
甲方收到设备并具备安装、调试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3日内应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工作。
第七条 设备最终验收:
在甲方现场安装完毕后,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及产品技术说明书以及本合同文件条款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甲方凭《验收报告》支付货款。
第八条 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质保期:
自《验收报告》签订之日起保修 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维护或维修,服务及时有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技术服务人员赶到现场解决问题。质保期过后,乙方有义务继续帮助甲方进行维护维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付出第一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后乙方立即开始安排生产。乙方在 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生产进度计划表。
2、本合同生效后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每周按合同总价的 1 ‰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 3 个月仍不能交付设备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返还甲方所有的预付款项,并支付合同额30%的赔偿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可免除乙方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拒付、拖欠,否则因延期付款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均负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该项产品如果采用的是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则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为确保东莞汇峰中心电梯采购的顺利进行,选到适合项目的设备,XX年X月XX日 至 XX日 项目组成员III、AAA、BBB在XX公司XXX的陪同下组成电梯采购考察组,在CCC及DDD对XXX、XXX电梯厂商状况及业绩进行了考察。主要了解其电梯的销售业绩、电梯的实际运行状况、电梯机房、曳引机状况、生产安装工期、维护能力等。 考察具体情况如下:
一、 沈阳博林特 代理商为邯郸市强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客、货及观光电梯厂家均能生产,在邯郸暂无办事处,无业绩,考查项目为邢台邢州宾馆及某房地产客梯,轿厢装修一般,曳引机为进口永磁同步,安装工期及生产周期可满足工程要求。
二、 沈阳三洋 代理商为邯郸市烜昊物资有限公司,客、货及观光电梯厂家均能生产,在邯郸有办事处,近两年在邯郸无业绩,考查项目为东方明珠广场及电力局住宅楼,电梯质量一般,安装工期及生产周期可满足工程要求。
三、 东芝电梯 代理商为邯郸恒利空调制冷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为日本独资企业,主板为本企业专用设计,客、货及观光梯均能生产,在邯郸设有办事处,合作意识较强,在邯郸维保能力较强,电梯安装为电梯生产厂家专业安装队伍完成,考查项目为邯郸宾馆、矿业集团办公楼观光梯,运行较平稳,装修一般,主要部件为原装进口。
四、 上海三菱 在全国业绩最好,市场份额最大,现有gps-ⅲ、菱云、hope三个系列,但菱云与hope两个系列主要面对的是房地产,配置基本全部国产化,不符合我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而且曳引机为蜗轮蜗杆式,运行费用相对于永磁同步要高,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曳引机、门机系统等核心部件改为进口,那价格相对较高。但三菱的总体势力较强,维保有保障。在石家庄设有分公司,负责河北省的电梯销售及维修,但供货时间可能难保障。
五、 大连星玛 大连星玛电梯在石家庄设有分公司,负责河北省的电梯销售及维修,准备在邯郸设立办事处,星玛电梯采用otis技术,年产量8000台,在河北省已销售1050台,仅次于上海三菱。电梯安装由厂家专业队伍完成,考查项目为石家庄祥银大厦,轿厢装修较好,运行平稳,噪音较小。无机房观光梯采用复合钢带替代钢丝绳。
六、 广州日立 广州日立在石家庄设有分公司-石家庄广日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国营企业,年产量约2万台,在河北销售量400台,在邯郸的维保处正在筹建,安装队伍约60人,曳引机、门机系统主要部件为进口。考查项目为财富大厦客、货及观光电梯,运行较平稳,轿厢一般。
七、 巨人通力 由河北鼎联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代理,采用芬兰技术,全部采用无机房电梯,永磁同步技术是通力的主推产品,且拥有50多项专利,其优点是减少了机房的建筑费用,运行费用相对于蜗轮蜗杆要节省40%左右,而且无机房有利于建筑物的美观。 巨人通力现在中国有昆山与湖州两个工厂,年生产能力一万台,研制了世界上第一台无机房电梯,曳引机、门机系统等全部进口。考察项目为燕春花园酒店和820步行街,运行平稳,轿厢装修较好。
八、 四川express电梯 由石家庄莱茵电梯有限公司代理,采用otis同步技术,永磁同步电机,效率高达98%,噪音较低,运行较平稳,工厂年产量1000多台,产品定位是面向中低消费的房地产。代理时间刚一年,在河北的业绩较少。承诺保修期内不论有无问题公司半月去保养一次。
九、 东莞三洋电梯 由石家庄市建胜电梯有限公司代理,代理刚一年,在河北销量200多台,客梯采用永磁同步电机,货梯采用蜗轮蜗杆电机,观光电梯采用无机房,但在河北没有安装过无机房电梯。曳引机可选用进口。生产约需一个月,安装人员20多个,可在一个月内安装完成。
十、 天津奥的斯 由石家庄市鹏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天津奥的斯在石家庄设有分公司,年生产能力15000台,公司实行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一条龙服务,代理商只负责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由分公司负责,优点是品质有保证,在河北省的售后服务有保证。生产周期〈45天,可在一个月内安装完成。门机、控制系统等由德国原装进口,曳引机国内生产,也可进口,两者差价仅在5000元左右。otis的3100系列与上海三菱的gps-ⅲ同属一个水平,但要比三菱的菱云、hope系列配置要好。 考察项目为五十四所客、货梯,原劝业场观光梯,其产品优点是货梯的标准并没有降低,反而在同等条件下还要比客梯高一些,梯门采用光幕保护。 但据与代理商的了解,石家庄分公司管理较乱,关于价格代理商可直接与厂家协商联系,这样跨过分公司,势必会给以后的维保带来相互推诿,给使用者带来一定的影响。
十一、山东百斯特电梯 由河北德森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代理,百斯特电梯是95年与德国德森合资,年产量3000台,在河北省销售300多台,轿厢采用双层不锈钢板,采用最先进的无齿轮电机,节能好,噪音低,较环保。代理商安装级别a级,供货期60天,安装一个月可完成。考察项目为石家庄自由港高层住宅区。运行较平稳。 综上所述,在四天对所有投标人的考察中,通过了解各代理商的情况、所代理电梯的生产厂家安装售后服务及实际感受其产品的特性等,各有优劣,电梯采购考察组一致认为巨人通力、上海三菱、天津奥的斯及东芝电梯四个品牌较适合本项目需要,情况如下:
巨人通力: 优点:1、代理商合作意识较强,在拿到标书后,唯一到现场亲自勘探,并针对现场情况给业主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2、巨人通力的电梯全部可采用无机房,这样可赶在主体封顶前将原设计机房取消,节省一部分土建造价,建筑外观也美观一些。3、巨人通力是永磁同步的推行者,技术领先,相比蜗轮蜗杆的运行费用要节省40%左右。4、安装能力较强,技术人员水平较高。 缺点:在邯郸暂无维保处。
上海三菱: 优点:1、品牌效应较好,维保有保障;2、市场占有率最高,大家容易认可与接受; 缺点:1、据了解生产周期可能较长,可能满足不了我工程的要求;2、国产化程度较高,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曳引机等选用关键部件为进口,报价可能要较高;
天津奥的斯: 优点:1、市场占有份额较大,仅次于上海三菱;2☆☆、在石家庄设有分公司,并有配件库,维保有保障;3、电梯国产化程度较高,但技术都是美国otis的,关键部件可选用进口; 缺点:报价较高,分公司管理较乱。
东芝: 优点:1、电梯厂家是日本的独资企业,技术较高;2、代理商在邯郸,安装及维保有保障;3、电梯安装为厂家委派专业队伍完成; 缺点:代理时间较短,业绩在本地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