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武汉广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邦槐荫东岸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生产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地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 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
二、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 交(提)货时间:与甲方工期同步,甲方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
2.2 交(提)货地点:民邦•槐荫东岸施工现场。
2.3交(提)货方式按以下第 2.3.1 项执行:
2.3.1 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民邦•槐荫东岸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2.3.2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 运输费用承担:
3.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
3.2 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运输途中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 乙方 承担。
四、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4.1.1 项执行:
4.1.1 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4.1.2 按国家标准执行
a. 砂满足GB/T 14684-20xx标准要求;
b. 碎石满足GB/T14685-20xx标准要求;
c. 检验方法满足《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xx)要求;
4.1.3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对质量有特殊要求,按如下质量技术要求执行: 。
4.2 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4.2.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2.2 双方约定质量保质期为竣工验收。
4.3 本合同货物总额的 5 %为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量保质期满 45 日内退还给乙方(无息)。
4.4. 乙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材质报告、合格证明 。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5.1 验收标准:
5.2 验收人员:甲方委派 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5.3 验收方法: 现场验收、点数、尺量、过磅 。
5.4 甲方经验收对乙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质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做出退货、降级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5其他约定: 。
六、 结算方式及期限,按以下方式执行:
6.1 双方每月 25 日办理当月用量结算,按甲方与业主合同同步向乙方支付货款。
6.2 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45 日内,甲方支付 95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 1 年内付清,甲方不接收乙方任何付款委托。
6.3 乙方指定 为合同收款业务办理人,甲方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为 , 甲方不接收乙方的任何形式的付款委托。
七、 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7.1因供方责任货物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当次供货价值的 5 %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超过 2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甲方按设计及施工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和用料计划;
7.3甲方负责对砂石料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使用前的试验工作,以确保其符合本项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7.4当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产量、运输供应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拌和场的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其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材料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材料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的部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以补偿甲方损失;
⑶中止合同执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7.5随时按向乙方提供的备料计划和供料计划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如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即时整改或终止合同;
7.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此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选用备用供应商完成该项目砂石料供应的,乙方不得阻挠;
7.7按合同要求进行对帐、确认数量、支付材料款;
(二)乙方责任
7.8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货源地范围,以及乙方投标报价选择的砂石料场内组织货源,将材料运至(或加工后运至)甲方指定的搅拌站堆料场;
7.9 按照甲方提出的供料计划进行各种规格材料的供应,以满足甲方施工的用料需求;
7.10 严格按砂石料的质量要求和施工要求确保材料的质量,备料数量符合甲方计划要求,确保并满足甲方施工需要。
7.11 接受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人员对砂、石料质量的监督与检查,保证材料质量满足规范要求,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甲方的备料场;
7.12 当砂、石料的质量或乙方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时,除按本条
(一)款的规定处理外,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业主罚款、误工等)均由乙方承担;
7.13 乙方运输车经过地方道路、桥梁、村庄、水利设施、河堤、路堤等,应注意加强环保措施,定期派人清理,如造成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如遇有关单位提出赔偿时,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4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运输安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伤亡事故,以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15乙方运输时与地方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需自行解决;
7.16 乙方运输车进入甲方工地范围内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指挥,注意安全、不损坏甲方项目内设施,自觉控制运输车辆的速度与噪声。如果乙方原因引起设施损坏、安全等故事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17 乙方提供的砂石料须明确来源,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私自更改砂石料产地,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改产地的,必须提前告知甲方,经同意后再行更改;
7.18在运卸料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位臵卸料并保持料场的整洁,不可任意乱倒乱卸;
7.19 由于乙方的责任,被有关部门查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8.1 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制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九、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1 强制性要求乙方制订现场负责人,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以及负责所有协 调工作,如有人阻挠工程的顺利施工,乙方必须全权负责处理,若因协调不到位,导致的一切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等)均由乙方承担。
9.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 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3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4 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 储备粮招标采购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产品生产年度、品种、数量、金额:
供方向需方提供20__年产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含包装物、运杂费,即双包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站每吨_________元,共计金额(人民币)_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角(¥: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晚籼稻谷符合国标“GB1350-1999”中等(含中等)以上(其中脂肪酸值≤23),以上货物均要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和食品卫生标准。
2.中标的粮食必须达到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带甲虫类每公斤2头(含2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 每公斤10头(含10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10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20头(含20头)以上,需方有权拒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费用负担: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__年1月31日止,交货地点为 站台,车皮到达前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到达后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在需方粮食仓库交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地点、办法:在需方仓库验收,由厦门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厦门市同安区粮油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予以接收;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包装物及费用负担:包装物为标旧麻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中的1号袋),由供方提供。如不符合要求,需方不予接收。包装麻袋每条按1公斤扣重量,稻谷每包净重70公斤,包口采用麻绳缝口,活扣缝口不少于11针或采用机械缝口。如果由于包装封口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中标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搬运费等直接费用开支。
六、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按实际接收地电子磅计数为准,需方不负担任何损耗,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合同单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专用发票,需方凭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供方应向需方交纳中标货物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标的交付,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后两天内由需方无息退还供方。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承担中标货物总金额8%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本着遵守《厦门市20__年第二批地方储备粮招标采购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双方签订以下合同:
一、产品生产年度、品种、数量、金额:
供方向需方提供______年产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吨,单价(含包装物、运杂费,即双包价)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站每吨_________元,共计金额(人民币)____佰___拾____万_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角(¥: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1、晚籼稻谷符合国标“GB1350-______”中等(含中等)以上(其中脂肪酸值≤23),以上货物均要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宜存”指标和食品卫生标准。
2.中标的粮食必须达到无害虫、无霉变、无污染。带甲虫类每公斤2头(含2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5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10头(含10头)以上,需方向供方收取每吨10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20头(含20头)以上,需方有权拒收。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费用负担: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交货地点为站台,车皮到达前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到达后费用由需方负担。供方采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在需方粮食仓库交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地点、办法:在需方仓库验收,由厦门市粮油质量监督站、厦门市同安区粮油质量监督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予以接收;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接收,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包装物及费用负担:包装物为标旧麻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8115-87《粮食包装-麻袋》中的1号袋),由供方提供。如不符合要求,需方不予接收。包装麻袋每条按1公斤扣重量,稻谷每包净重70公斤,包口采用麻绳缝口,活扣缝口不少于11针或采用机械缝口。如果由于包装封口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粮食撒漏损失,中标方应承担损耗损失及整包、整理地脚粮、搬运费等直接费用开支。
六、损耗及计算方法:结算数量按实际接收地电子磅计数为准,需方不负担任何损耗,过磅所需费用由需方负担。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需方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供方按实际入库数量和合同单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粮食销售专用发票,需方凭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供方应向需方交纳中标货物总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元。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标的交付,履约保证金在结算后两天内由需方无息退还供方。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均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承担中标货物总金额8%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