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通用19篇)
甲方: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确定____________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供货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年 月 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年 月 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四条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含)或数量超过____________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五条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LCZ2005017)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空调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格
小计
合计:人民币 (大写)
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________月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LCZ2005017)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需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采购项目
品牌
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供需双方各执_____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需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
注: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 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 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 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 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 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__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 ,账号: 。
其它: 。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上述逾期超过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 %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 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
3、提请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需方各 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供方(盖章):
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____》,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_____》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_____》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屏幕彩电政府采购合同
大屏幕彩电政府采购合同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省______县(市、区)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30%;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
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
年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
年月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4%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
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__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省______县(市、区)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_%;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 ____________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
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_________。
(5)“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_________公司。
(6)“使用单位”系指_________。
(7)“见证方”系指负责_________省_________招标的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和标准
3.专利权
3.1 乙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使用方指定场所。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采购程序
5.1 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数量、设备配置和交货地点,由乙方直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提供服务至使用单位。
5.2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6.伴随服务
6.1 除服务承诺外,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在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6.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2 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7.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 验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8.2 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工单位负责验收。
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并可报请本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8.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9.索 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单位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或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使用(符合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2 如果乙方交货延误,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被甲方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2%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将不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除甲方和使用单位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时,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 货物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1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1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江苏省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_________年12月31日。
14.2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账户:X7108X0001)。
14.3 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4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_____
15.1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_____。
15.2 _____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___机构申请_____。
15.3 _____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5.4 在_____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视乙方违约情况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a、给予乙方通报批评b、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c、向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发出乙方违约通知书,要求银行无追索权地支付给见证方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金额d、在1-3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规定;
(4)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的;
(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在乙方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二份。
19.3 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具体采购方面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自行处理。
19.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见证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2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采购物品及说明
3.2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2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15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40%,即人民币(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乙方应在交货前7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
(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品质保证与维护
7.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违约与赔偿
8.1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保密
9.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年(由双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4.3?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根据《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市采招监管办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4.6?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采招监管办备案。
第六条?双方的共同责任
6.1?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采购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注:如以上空格不够,可另接或另附采购清单)
二、 质量及技术要求: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检测及出厂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
三、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若延期交货,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安装调试,承担运费。
四、 验收方式:开箱检验,并安装调试合格。
五、 随机备品及配件: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若延期付款,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产品使用运行正常,质保金在产品验收使用一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按厂家承诺内容及期限对所供产品提供维修、保修和包换服务。对非甲方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厂家承诺包换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能调换,则按不能交货处理。
八、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及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罚。
九、纠纷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由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为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
十一、签约地点: 。有效期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机构):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甲方的_________(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预算投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_________》,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计划完成采购时间为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3.1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资料。同时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3.2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4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四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
4.3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根据《_________市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规定,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下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采购小组编写采购报告。
4.6负责收取报名费,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等费用。
4.7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存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甲方应在签订合同_________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送采购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双方的共同责任
在采购活动进行过程中和采购活动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评标情况以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其他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委托,不得拒绝确认评标结果,否则应当赔偿乙方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7.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若违约或合同未到期之前擅自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害赔偿。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2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报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
甲 方:
乙 方:
一、 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_电梯_。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谈判采购文件及其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
(三)供方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谈判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二)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肆拾万捌仟元整,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要求现场项目施工单位配合安装施工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额的5%履约保函;乙方开始生产后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使用正常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在经当地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后7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8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函。合同签订满壹年,甲方确认电梯无质量问题后,付至合同价的90%。合同签定满贰年维保期后,甲方确认电梯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2、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须提供合格的付款申请、《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及正式的财务收据。
3、安装调试完毕,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货款的支付最迟不超过安装调试完毕后4个月。
(四)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或转帐支票。
四、质量与验收及其他:
(一)乙方应按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及服务;
(二)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四)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
(五)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
五、交货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六、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七、售后服务:按采购文件和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执行。
八、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采购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及选配件
单价
数量
小计金额
合计(小写)
¥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合同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合同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_____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合同、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_____;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_______年联合发布的_______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
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供方及需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
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一式份,供方、需方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 录
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投标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报价表)
3.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验收
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合同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9. 售后服务要求
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9.3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协议
供方(中标人):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项目、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正品)、单价
_________。
第二条?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80度以上;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国标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技术指标为准。
3、承诺在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供货;地点: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供方缴纳的每包件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货物验收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
第六条?货款支付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帐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第七条?统计报送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禁止供方2年内进入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市场。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
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它单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需方及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2、本协议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管理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付款方式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除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本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裁决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二)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三)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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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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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