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材供货合同(通用30篇)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的_____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_____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____)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_____)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_____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_____材料仓库自提。_____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_____、_____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_____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_____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____%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_____%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_____%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货方(全称):
供货方(全称):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年 月 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 材料名称、规格、厚度、数量、单价及金额
注:以上价格不含税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大理石、花岗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中的标准要求为验收。
2、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按提供样品的颜色、厚度及尺寸要求进行加工送货。
三、交货地点:。
四、交货时间:
年 月 日送第一次货: 年 月 日全部到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工程地的费用承担:运费及装卸货由供货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验收方式:
按双方协商要求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协商解决事宜时间为卸货前。
七、合同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x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另外40%的款项,即人民币xx元整;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xx元整。
八、违约责任:
经供需双方认可,验收不合格产品由供方退换;需方未按合同履行付款,每日按应收款的2%赔付对方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发生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为法律诉讼地。
九、特别说明:
甲方所供石材为天然产物,供方不能保证绝对无色差、无洞眼、无裂纹,货由需方任选;同时供方必须保证石材的强度及规格达到甲方要求。
十、未尽事宜,双方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原则,友好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现供方就为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 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 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 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
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 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 。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
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 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 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00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
双方签 成控部终审
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需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大理石供货、制作,本着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供货品种、价格(不含税金)
洗脸台:台面夜里雪、下裙夜里雪,脚665#(含安装800元/套,不带盆);
电梯套:进口黑金沙(包含安装1700元/套);
窗台石:灰银菲,45元/米,不含安装。
二、供货安装时间
按甲方需要的时间进行供货及安装,具体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产品及安装质量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合格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同时乙方应保证安装质量。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四、工程款的结算
工程安装完工后,付总价的_____%,余下_____%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五、本合同壹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
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___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___%。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___%,工地完工后_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___%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_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____%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__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 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乙方:___
一、货物明细:
___石材,单价___元/___M3,数量___
___石材,单价___元/___M3,数量___
二、合同总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___元整)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70%即人民币_____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30日交货。即___年___月___日。
2.交货地点:___
五、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___乙方:___
签订日期: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_____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20%付给乙方作为定金,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后,付给乙方每车货物总价值90%,余款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交接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
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
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20220
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
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
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
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
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
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
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一、包装标准
二、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五、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六、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____元(大写: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供方就为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向我司(需方)供应花岗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超过合同额10%必须签订补充合同。
一、供货清单、价款:
(1)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页)
(2)货款总价单价以订料单为准。
(3)此价款为含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不含税金)
二、时间及地点:
供方石材送至中惠雅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工地现场。
第一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0日,该批材料为路侧石
第二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15日,该批材料为台阶、商铺门前广场地面材料第三批材料到场日期:20xx年10月25日。合同内所有石材供货完成时间为20xx年11月5日,若因场地实际情况需推迟进场时间,则由需方另行通知到货时间。
三、供货质量要求:
供方需按需方提供的石材“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备注说明及附图”进行提供,供货质量标准按经工程发包商审定之施工图和园林工程需方提供的样品,以及附表中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并按广州市建委就园林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验收。若提供石材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需方将作退货处理或由供方更换为质量合格之石材。但原不合格石材造成的石材、工期等损失,一律由供方承担。退货或更换条件如下:
(1)石材品种“货不对板”;
(2)石材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与开料清单规格、尺寸、厚度及角度不一致;
(3)石材中有爆裂、蹦角;
(4)色泽不均匀现象超过工程发包商和需方控制范围;
(5)石材表面加工达不到订货要求;
(6)石材为染色造假:到货包装要求:
1)必须使用木箱包装,以确保材料运输过程不会损坏。
2)木箱必须标明材料尺寸、厚度、数量、使用位置(根据订货清单名称)。
四、售后服务:
石材部分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由供方必须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按需方要求到现场进行打磨、修复等工作,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的经济损失。
五、付款方式:
(1)本购货价款的支付根据工程发包方给需方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共分为五个阶段。
(2)购货价款支付表:
1)合同签订后,需方在供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需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供方已生产的产品。
2)供方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供方需双倍返还备料款,对旧供应商则在供方旧款中给予扣除;
3)对供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违约,需方有权利进行罚款或取消与其的合作关系。罚款每次为20xx0~40000元。
4)供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罚款20xx~5000元。
5)供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发现一次每次罚款20xx0~50000元,累计超过两次则取消合作关系,并扣除剩余未付款项。
六、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
(2)结算由各利润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成控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45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成控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供方承担。双方签成控部终审终审通过
七、其他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和结算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2)需方因交场地时间拖延,供方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经理的指令执行。
(3)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定合同或有合同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货款公司概不承认。
(5)供方必须每月底报自身供货进度给项目部,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需方将盛大多层科研办公楼工程项目的石材供应及安装承包给供方,本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要求、单价、安装单价: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五、质量标准:
按石材行业相关规定要求。
六、双方责任:
1、需方如需调整订料的数量、规格,应在供方备料前通知供方;
2、需方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供方所供材料及施工质量;
3、供方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供货,并确保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
4、石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5、石材到达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卸货。
6、供方进场的开办费用则由需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若需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人工费及工人生活费等,供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向需方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壹式贰份,需、供方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________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________(不少于________吨/每年)(________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________方式向甲方供应________(货到_________________港); 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________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_____________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________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____________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________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_____________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________________系统(不包括________)的预算总投资约为____________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____________万人民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账户作为__________%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________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________)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________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____________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____%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____%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________量累计达到____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占总投资的____%)转让给甲方;
当甲方购买的________量累计达到____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二部分(占总投资的____%)转让给甲方;届时该基本送料系统(集装储罐除外)将归甲方全权所有。
16、协议书双方签后自上述第一日期起一年(12个月)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20、此协议的英文版本内容应与中文版本内容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黑金沙石材,单价280元/平方米,印度红圆柱,单价5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20xx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交货时间: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1%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即付清全款。
五、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丁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戊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供货合同;丙、丁、戊三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基础上,自愿依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现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不低于人民币____ 元。
1、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2、具体货值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计算数量以乙方指定接货、验收人签字的收货单为准;如实际货值低于约定货值即______ 元,则按约定货值结算;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即验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于需货前3天,向甲方出具订单,说明本次需要货物的规则、名称、质量要求、数量等要求。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产品包装由甲方负责,包装应满足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通常情况下不致货物损坏。
第三条 验收方法
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应即时组织第一条指定的收货人即验货人收货验收,对于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可以拒绝接货,接货后发现问题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超过24小时或货物己经被实际施工使用的,视为合格。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乙方每接收一批货,应当于24小时内给付本批货值65%的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乙方行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立即向乙方追索尚欠的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货物包装并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
运输费由乙方负责,于每次乙方付款时全额支付。
5、运输责任:
如运输过程中,因产品包装等甲方问题致使货物损坏,由甲方承担责;如因交通事故等其它原因由乙方承担法律后果。
第六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乙方所下订单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的罚金。
2.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甲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乙方应付给甲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
5.甲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乙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此批货值______的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须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款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丙、丁、戊三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三方均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戊方并自愿将其名下房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做为担保物(须办理抵押登记),三方保证在乙方不按合同履行时,承担乙方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后果,担保责任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完本合同或承担完法律后果时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发生诉讼,双方需在__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
需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品名:成品木料;
二、结算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 (含 %增值税发票)。
三、规格(mm)、数量(m3)、交货时间:
规格厚度长度宽度数量总计
交货规格34 94030176221
结算规格32 89026168210
交货的时间和数量以需方每次下达给供方的订单确定。
四、木料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用材要求:树种:白杨树;产地。
2、木料的材质要硬、要白,木质不可太松。
3、木料不允许开裂、水腐、死节、大活节、蓝变、心材、虫眼、斜纹、带边皮、变形弯曲。
4、木料的规格尺寸不得出现负公差,厚度正公差不得超过 mm。
5、木料允许小色差、10mm以下的小活节和11度以下的小斜纹;
6、木料湿度在15度左右,正负公差不得超过3度。
五、包装标准:按不同的规格分类打捆,包装带要打紧并要整齐地在木料两端打包,不得让木料在装卸时脱落四散。包装物不计价、不退回。
六、交货地点:需方企业所在地。
七、验收方法:需方按上述第四、五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对供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木料,应在收货后20天内通知供方处理。
八、结算方式:货到20天结帐,需方按验收合格及成配套的实际数量计算货款,并在收到供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货款。对不成配套的产品,如有续单配套,再进行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后果由供方承担。
九、双方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向需方偿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宽限期6天),按该货款总值的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因供方逾期交货导致需方生产的产品不能按时交货所造成的损失超过供方应当偿付的违约金数额时,供方还应给予赔偿。
3、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额的银行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管(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 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 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元。
发包方:承包方:
年月日:
购货方(全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______________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的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
安装队伍(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安装分包工程,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面积:
4、部修整、墙面清理、废料清埋、打胶、搭移动架、钢骨架安装、焊条、切割片、防锈漆及除槽钢、角钢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有辅料均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总日历工期日历________天
三、工程质量
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付款方式
1、本合同外墙石材平板干挂安装单价包干/________平米,石材线条按可见光面积展开计算。
2、工程进度款实行月末25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经甲方认可后,次月1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款80%。
3、工程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工程款支付工程总造价95%,其余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1年满,完成保修责任后30日内无息返还。
五、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水及场地,道路以保证施工需要。
3、向乙方提供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工人住宿费(其他生活用品乙方自理)。
六、乙方工作
1、乙方组织和管理本工程专业施工队,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应按甲方施组、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应认真复核施工图,现场如有与图纸不符,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计划好人员安排,根据业主的.工期需要,可能需要赶工,乙方应做好思想准备及人员储备,不能以某种原因拒绝配合。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另派施工班组,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在施工过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
5、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交底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罚款及劳务工资经济纠纷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双方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工程结算尾款付清本合同终止。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或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
签订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工程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石材幕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
承包范围: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其中包括主体结构后置埋件的施工;幕墙全部金属框架、紧固件的施工及防腐处理;石材面板的加工制作、搬运及安装;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施工;脚手架工程施工;石材幕墙的设计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提供(含计算书、施工方案各一份),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一经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合格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施工用电由承包方安装电表以实计算,所用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约 m2),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金额:(大写)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支付:承包方人员和主材(槽钢、角铁)全部进场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金属骨架全部施工完后支付总价款40%;石材安装50%后支付总价款20%;石材幕墙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25%;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积做好施工中各方关系的协调,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发包人随时有权过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交验后,由发包人负责;
③、承包人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石材产品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材料表确定的厚度供货,其他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材料表确定的规格型号进货。
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有关厂家资料,报发包人检查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或发包方工地代表认可签字,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增减。
九、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有交底、有检查、有落实;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可靠,不留事故隐患;要科学组织施工、科学打孔,埋设后置件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要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如发生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验收报告。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如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20天内完成 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在15天内支付结算款。
十一、违约和争议
违约: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总价1%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全部费用。
承包方擅自停工或处于停工状态,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世际金辉大厦工程正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
2、质量保修期:2年。
3、质量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专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③、对于涉及幕墙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积极防范措施,联系和配合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双方约定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预留5%质量保修金,质保保修期满时,如未出现质量事故,予以全数返还。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收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此协议:
一、甲方现向乙方购买黑金沙石材,单价280元/平方米,印度红圆柱,单价580元/平方米,本次石材用量约计20xx平方米,供货总价款约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二、交货时间:
乙方从收到甲方订购清单之日起,共计1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加工完毕。时间从收到甲方定金时开始计算。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期一天,按订购总价款的1%处罚。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三、运输方式:
由甲方负责运输卸货搬运。
四、订、收货方式:
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下达石材订购清单,乙方按约定质量、时间完成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收货。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以防不同批次出现的色差。
付款方式:在完成订单后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即付清全款。
五、售后服务:
乙方对所售石材质保一年,在一年之内所供石材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六、违约责任:
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符,或所加工的石材尺寸偏差,规格错误等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则乙方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费;并负责把产品无偿更换至合格。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中止合同,则赔偿对方供货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
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石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和材质证明文件。
八、若有异议,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由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 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 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 、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 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 %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指定的地点提供石材结晶养护(以下简称结晶),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大理石墙地面结晶工程的具体面积:
1、大理石地面结晶工程的面积预计为:㎡。
大理石墙面结晶工程的面积预计为:㎡。
2、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大理石墙地面结晶工程成交价为:
大理石地面结晶工程最终成交价为50元/㎡。
大理石墙面结晶工程最终成交价为50元/㎡。
第三条:工程标准
以乙方施工前所做的样板为标准,石材表面无明显划痕疤痕,平滑光亮室内石材表面硬度增强光洁明亮。
第四条:保养方法、注意事项:
日常保养方法:应定期对保养后的石材表面进行结晶养护,乙方免费提供以后日常养护方案。
第五条: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施工期间提供用水、用电。
2、乙方自己提供结晶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包括验收所使用的光亮度检测
设备。
3、乙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设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工作。
5、如发生异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结算方法:
1、工程暂估金额为¥元(不含税),按实际验收结算。
2、甲方在乙方进场开始施工作业后须向乙方预付总工程款40%为¥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完毕后付清。
3、工程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算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到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一、货物明细:
石材,单价4000元/ M3,数量 150 M3
石材,单价4000元/ M3,数量 350 M3
二、合同总值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贰佰万元整 )
三、付款条件: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2.货物到达现场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支付 70 %即人民币 元。乙方同时给予正式发票和质量保证函。
四、交货条款:
1.交货日期:于支付订金之日起 30 日交货。即 年 月 ZZZ
五、纠纷解决方式:
1. 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3.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