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用型材供货合同(三篇)

工程专用型材供货合同(精选3篇)

工程专用型材供货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项目投资方:

复核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叁方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复核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二、委托的法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8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16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20号);

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__);

6、《土地整治工程 第1部分 建设规范》(DB 45/T 1055—20__);

7、《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__);

8、《土地整治工程 第3部分 验收技术规程》(DB 45/T 1057—20__);

9、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__〕277号);

10、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__〕128号);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__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__);

1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__);(十四)《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__)。

三、委托的内容

1、工程复核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16号)、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验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__〕277号)、《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__)的规定及土地整治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对项目区建设工程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核(隐蔽工程除外)并形成工程复核报告;报告应反映除隐蔽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包含项目数量、质量的设计要求和实际的项目数量、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项目数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指出或提出建议。

2、新增耕地面积复核

按照《工程测量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对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进行测绘并形成报告(复核红线范围、现状调查、新增耕地面积测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文件、工程设计、项目规划图、变更设计、复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提供材料为电子版且齐全有效),其中设计变更材料由在丙方进场前一次性提交。

2、负责对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查。

3、负责监督、督促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及时间要求支付丙方的技术服务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需在工程完工后通知丙方进场,如工程未完工,由此产生重复进场、延期提交报告等后果由负责,对不具备进场条件,应由丙方书面通知乙方;

2、协助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设备进出场地的道路通畅。

3、安排熟悉项目的人员配合丙方开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工程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技术服务费。

5、如有项目需要丙方进行二次复核,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二次复核费用。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成果报告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复核工作,复核工作应对项目除隐蔽工程外所有建设工程数量、质量进行复核,按时向甲方提交复核报告,对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报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成果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应反映项目除隐蔽工程外所有建设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包含工程数量、质量的设计要求和实际施工的工程数量、质量情况,对存在的工程数量、质量问题予以明确指出或提出建议。

3、复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丙方自负。

4、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工作报酬。

5、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丙方技术服务费,丙方可以拒绝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复核报告。

七、提交报告的质量和委托期限

1、工程复核及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方法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68号)、桂国土资发〔20__〕15号、桂国土资发〔20__〕116号、(桂国土资办〔20__〕277号)和《土地整治工程 第2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20__)等有关要求。

2、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并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天内开始进行现场复核工作,报告应在现场复核工作结束或完工后 天内提交正式的工程复核、新增耕地面积复核报告,报告一式4份。

3、在复核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复核工程,经甲方确认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4、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经甲方、乙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5、如甲方、乙方需额外增加编制成果,甲方、乙方应提前将增加份数来函通知丙方,丙方酌收成本费。

八、合同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合同费用由固定技术服务费和第三次复核技术服务费两项构成

(一)固定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工程复核费为: (¥ .00)。

(二)固定技术服务费结算方式

丙方进场开展复核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固定技术服务费的 %作为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丙方余款,收讫应付项目的款项后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给乙方。

(三)第三次复核费技术服务费

1、如有地块第一次复核不合格,乙方按照原设计或变更后的设计整改,整改后丙方再次进场复核,丙方第二次进场复核不收费。但丙方第三次进场复核收费由乙方另行支付二次进场复核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工程复核第三次复核费收费标准为: 元/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三次复核费收费标准为: 元/亩。

2、第三次复核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丙方进场三次复核(外业)结束后,把复核的地块数量及新增耕地面积数量统计给甲方和乙方,乙方在收到丙方的三次复核数量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三次复核费,付清三次复核费后,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复核报告。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技术服务费的 ‰/天计算支付逾期违约金。

2、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入场或提交成果,每拖延一日,应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 ‰/天计算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3、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支付合同款给丙方的,丙方拒绝向甲方和乙方提交复核报告。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解决。

1、向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经叁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叁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即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履行期间,与合同有关的叁方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陆份,甲方、乙方、丙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丙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账号:

开户银行:

工程专用型材供货合同 篇2

乡(镇)村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村自来水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村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管道安装、土方,包工包料,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____日历天。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经甲方工程监理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上。

第五条

工程造价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元)(含税),总工程量约为米(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按实际仗量米数计算),单位造价为元米,此价款为主管道、支管道、入户管道平均造价,工程开工以后,如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可按实际情况调整该项的价格。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由甲方工程监理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鉴定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3、主管道为管,管径寸,管壁厚6毫米以上;支管道管径为寸,管壁厚3.5毫米以上,进户管径为4分,采用同材质管件熔接。

第七条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工程监理。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工程监理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米(埋管位置)。

第八条

质量验收

1、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0天内组织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调确定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及复验。

4、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____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7、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8、工程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年。

第九条

施工设计变更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

(2)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质量及采购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回访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完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回访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以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款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及工程的养护,当工程具备验收的条件下,乙方即可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附完工资料一式八份: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含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资料。

5、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本工程平时不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达50%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元(元),系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

3、付款期限:经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上级拨付的工程款到下庄亭村集体户头的实际金额可付至总工程造价的80%;其余工程款经审计后,留足5%的质量保修金一次性付清。

4、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5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__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修金(不计息)。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回访期满后自然终止,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专用型材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需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供货地点:项目工地,即:(工程地址)。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

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

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3)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

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安装

1、货物如需安装的,由乙方负责在货物交付之日起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在日内进行修复并重新提交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2、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____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

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按供货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计元的预付款,乙方每供货达到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3)其他方式:。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发票抬头为:,发票号码应与税务登记号码相对应。

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

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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