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混凝土供货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
出租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混凝土输送泵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
名称:拖式混凝土输送泵
型号、数量:80型地泵按甲方施工要求至少能满足两处同时浇筑砼台。
配套设备:输送泵管、管卡等。使用地点:_________地块工地,甲方工地负责人:。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整个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内,包括施工后期需要泵送的零星砼。
第三条:租赁费、付款方式
1、所有泵送砼每立方米泵送费按
2、砼工程量计算依据,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泵送砼工程量。
3、付款方式:租赁费:实行每浇筑十层梁板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全部砼浇筑完成后三个月内结清余下的工程款。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支付。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安排乙方泵车进场,乙方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应选择安全地点,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操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不得指挥泵工违章作业。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配合,及时进行工程量确认及结算等,浇筑体积或面积较大或有不同部位同时浇筑而一台泵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应至少提前两小时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砼浇筑完成后,及时对输送泵周围的落地砼进行清理,并将地面清洗干净。
3、甲方提供乙方泵送所需的水、电及照明。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在使用时不出现故障,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又无法及时排除,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采取换泵等应急措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承担。泵输送泵的清理、保养、维修、看护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向国家上缴应缴的费用。
2、乙方不得无故停止砼的泵送工作或罢工,并应在甲方提前通知砼泵送时间前泵车进入现场并准备就绪。若有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按情节严重处以每次200~1000元的罚款,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乙方负责泵车的进出场及就位,负责泵管的安拆工作,甲方应派人配合。
4、应保证现场的泵车能满足甲方随时的混凝土浇筑,泵车数量应满足至少能有两台泵车同时浇筑砼,不得耽误甲方的混凝土浇筑计划。
5、若因泵车损坏维修超过四小时以上,延误我司浇筑砼,乙方应立即调换一台好的泵车,否则我司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误工期及材料损失的费用。若因泵车问题发生连续堵管,乙方应赔偿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损失。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责任:
1)、甲方在承租乙方的砼输送泵期间,非甲方原因,乙方砼输送泵及人员所发机械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否则因甲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坏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经济损失和分摊办法。
第七条:设备、货物损坏的双方责任的界定
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质量的泵管,正常施工过程中,泵管出现爆管的由甲方负责派人清理;若因泵管质量差或管壁厚度过薄发生的爆管,则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材料损失。
2、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泵车出现故障造成堵管,乙方负责派人清理,所造成的材料损失按市场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
1)、乙方应指派名称职的设备机长负责砼输送泵的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
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制定,服从工作安排。
3)、乙方为砼泵配置的砼泵的钢管,软管、管卡条件,应满足工地现场所需,所有管件进出场时应附清单并有我项目部人员登记。因爆管或其它原因损坏的管件应及时收集到我方指定位置并进行清点登记以便及时补充。
4)、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故障性修理,并承担砼泵车正常使用中发生的修理费,非正常使用导致的故障由甲乙双方认定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后自动终结。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2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使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部位不同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合同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丙方需要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甲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他合同,但乙方、丙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则视为乙方、丙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市场通常标准计算。
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1)1.2条的补充合同;(2)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传真文件;(3)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由乙方开发、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
2.1工程名称:浙商大厦
2.2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
2.3计划用混凝土方量:40000立方米(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2.4计划由甲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
2.5计划供应时间:
第三条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等内容
3.1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50204—2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902—20《预拌混凝土》的规定。
3.2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50107-20)规定。
3.3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算单价、浇注方式:
名称强度等级
35单价(元/3)名称强度等级单价(元/3)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商品砼
说明:1、以上砼单价为普通单价(含泵送剂);砂浆:300元/方。
2、抗渗混凝土6用加30元/3,用加40元/3,8用加40元/3,用加40元/3;
3、抗冻融混凝土:-5℃加20元/3;-10℃加30元/3;-15℃加40元/3;
4、每次浇筑量小于则支付泵车出车费300元;每次浇筑量小于30时支付泵车出车费500元;小方量、塔吊和后浇带一律不减泵送费33
5、抗裂混凝土添加聚丙烯纤维加30元/3,加聚丙烯腈纤维加40元/3。
第四条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
4.1混凝土结算方式按丙方实际签收的甲方商品砼用量结算单为依据结算,丙方指定为本工程现场收货人和混凝土浇筑量结算人员。
4.2乙方、丙方有权随时对甲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
4.3自供货之日起,甲丙双方应按每批次供货量及时进行结算。如不及时结算,拖延半个月以上的,则当月的供应量以丙方现场收货人员签字、甲方随车供货单上记载的方量为结算依据,但如果乙方认为该供货数量与项目实际用量不符,有权重新核实并据实结算。
4.4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不受乙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的约束。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①浇筑完成地下室基础及主体至15层工程后,支付所浇筑混凝土款的50%;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支付到所浇筑混凝土款总供应量的50%。总供应量剩余50%的款项在主体封顶后三个月内顶房,可协商抵顶浙商大厦或和佳居住房,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②如商砼款现金支付部分未能按约定支付到位而以房抵顶的,房屋单价在售楼部开盘价基础上优惠10%。
5.2乙方如因资金困难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承担违约金。
5.3乙方支付货款时必须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4乙方支付货款或以房抵顶货款后,乙方从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第六条供货时间
6.1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甲方要根据丙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安排生产。
6.2丙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以浇注委托单通知甲方,给甲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需大方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浇注委托单的方式通知甲方。
6.3丙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6.4如甲方对丙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有异议,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丙方,并经甲丙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确认。
6.5丙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应在预拌前1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相应变化内容。甲方未接到丙方变化的书面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但该批混凝土如出售给他人,丙方不承担责任)。
6.6甲方应按丙方通知期限按时进行供货,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窝工而支出的人工、管理、机械租赁等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损失以及相关处罚等损失,同时,逾期3日不供货,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第三方另行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甲方还须承担应付商砼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质量责任
7.1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
7.2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缺陷解决后再施工。如经鉴定系甲方所供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而致停工,则甲方须赔偿丙方拆除、重建以及停工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依据本合同6.6款执行。
7.3由于甲方的混凝土质量或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甲方自负,丙方不负责任。因丙方施工因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负责甲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丙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甲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的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扰民问题,由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丙方承担。
8.3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丙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合同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
8.4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5如因丙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未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
8.6丙方配合甲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甲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及时按照丙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
9.2甲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9.3负责办理运送混凝土所需的车辆通行证件。
9.4甲方人员进入丙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丙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9.5及时向丙方提供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合同未履行完部分涉及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10.23%违约金与5.2重复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12.1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是三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
12.2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联系的后果由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丙方结算商砼方量,乙方支付商砼款。
第十四条附则
14.1乙方是企业法人的应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14.2乙方是个人的应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4.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仅有两方盖章,则相关权利义务只对盖章两方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地址: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工作传真:工作传真:工作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107-87、14902-20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
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
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