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楼材料供货合同(实用四篇)

工程材料供货合同(通用4篇)

工程楼材料供货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楼项目部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楼材料供货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材料概况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将材料运输到 工地,并按需方指定地点卸车及安装。

三、质量标准:符合 工程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以供方封样为准。如因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法:双方以现场实际安装验收量办理验收单并签字确认为准。不合格材料无条件退场,并应承担需方延误工期的处罚(说明:按设计洞口尺寸结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门框安装完成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门扇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后,在公司支付工程款后7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 %。三个月内付至 %。留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退还付清(不计利息)。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供方应按双方协商的材料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

七、违约责任:若供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并承担延期责任。

八、特别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供需双方经办人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并经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和公司财务盖章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个人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出具任何结算凭据,若任何单方认可该结算凭据,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九、本合同一经生效,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则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款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付清货款后自动失效。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工期以满足安装条件后,需方要求完成时间为准。

2.工期要求 年月日竣工,延迟一天罚款 元/天。

3、如需方未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权停工。

供方:

需方:

工程楼材料供货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所需的砂石材料,经共同商洽,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本着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二、供货材料质量

符合材料的质量标准或甲方要求

三、 供货时间

四、 结算未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乙方供货的材料到现场后,经双方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按检验的数量签收进货单,乙方按批量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五、 双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进货计划,以备乙方能按时供货。

2、乙方供货材料质量要求内外一样。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现场指定地点,同时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

六、 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其它未尽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提货全部供完,货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工程楼材料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需要,由乙方供给沙石材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价款

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元

二、货物质量

乙方供给甲方的沙石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三、交货方式

1、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及时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货延误,应承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应甲方下属的各项目部。

四、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结算。

五、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楼材料供货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楼项目部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新型社区工程楼材料供货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供货材料概况

二、交货地点及方式:供方将材料运输到双流县彭镇沿河村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新型社区工程三标段工地,并按需方指定地点卸车及安装。

三、质量标准:参照西南611图集,符合彭镇沿河村新型社区工程设计图纸、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以供方封样为准。如因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法:双方以现场实际安装验收量办理验收单并签字确认为准。不合格材料无条件退场,并应承担需方延误工期的处罚(说明:按设计洞口尺寸结算)。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门框安装完成后付至总工程款的30%,门扇安装完成竣工验收后,在公司支付工程款后7日内付至总工程款的80%。三个月内付至97%。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一次性退还付清(不

计利息)。结算方式以现场实际安装数量、设计洞口尺寸办理相关结算。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供方应按双方协商的材料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货。

七、违约责任:若供方到期不能交货,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3 %,并承担延期责任。

八、特别约定: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供需双方经办人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并经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和公司财务盖章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个人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出具任何结算凭据,若任何单方认可该结算凭据,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法律后果。

九、本合同一经生效,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则解除合同方应按工程款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付清货款后自动失效。如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工期以满足安装条件后,需方要求完成时间为准。2.工期要求20xx年月日竣工,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天。3、如需方未按合同付款,供方有权停工。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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