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实用3篇)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精选3篇)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 篇1

需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材料供货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规格数量及价款:

主要材料汇总表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方式、时间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要求及供货时间配送石材。货物及缺补量货物由供方负责免费运输及装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其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末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给予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部分定制加工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负责加工,供货期另行协商。

第三条:付款条件

本合同无预付款。单价为固定综合价格,中途不得调整。自签订合同之日,第一批货需在支付预付款后十五天内到场,自第一批到货起,供货周期必须在60天内完成。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第二日结算货款的80%。全部供货齐全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余款待全部石材维护修复完成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以甲方确认样品为准,破损负责更换,并提供现场损坏石材的修复。

第五条:货物验收交货地验收。随货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同时需保证石材色差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 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

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_____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_____天内生产完工,第_____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发出,_____天内到达。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大理石石材供货协议书 篇3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

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管(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 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 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元。

发包方: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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