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受托方:
根据《民法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安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巡逻服务、门卫服务及守护服务;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提供押运服务。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项保安服务的内容、规程及标准以北京市公安局20_年5月18日制订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及《保安服务质量标准》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本合同有效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延期 年。
甲乙双方关于合同延期的协商应当于本合同有效期满之日 日前完成。
第三条、服务区域乙方服务区域为:
其中, 为守护对象或守护区域。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
4.2费用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及义务
5.1.1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安人员;
5.1.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
5.1.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5.1.5甲方应当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 条件或设备;
5.1.6对有重大贡献的乙方保安人员,甲方应当给予奖励。
6.1乙方权利及义务
6.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6.1.2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交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甲方对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提出修改的,乙方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6.1.3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应当按照执勤方案和工作细则予以实施;
6.1.4乙方应当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执勤方案要求数量的保安人员;
6.1.5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
6.1.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于甲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之日起 日内予以更换。
第七条、乙方保安人员及其管理
7.1乙方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7.1.1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合法手续;
7.1.2年龄在 周岁至 周岁之间的中国男性公民;
7.1.3五官端正,身高在 之间;
7.1.4文化程度为 毕业以上;
7.1.5品行良好,无治安扣留以上违法犯罪记录;
7.1.6经过 月以上的专业训练。
7.2乙方应当提供至少一名保安队长,保安队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7.3乙方应当自行安排乙方每位保安人员的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7.4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乙方保安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
7.4.1由于甲方调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而产生的乙方保安人员的加班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5乙方保安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8.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当经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8.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效力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付给乙方保安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保安人员。
10.3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乙方应当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补足,甲方有权按照缺岗天数及数额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10.3.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调换或补足,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 %的违约金。
10.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内发生财产被盗、第三方侵权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照价赔偿。
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0.5因乙方保安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2.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商业道德标准,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须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
12.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 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参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
二、 付款方式:
2.1货物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三个月内付95%合同款,即人民币 ,合同5%余款,即人民币 一年内付清。
三、 交货:
3.1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2 交货地:甲方指定地点。
3.3 运费支付方式: 免费送货上门。
四、 保修和服务:
我司承诺在保修期内货物保修期为三年,免费安装调试。
五、 验收:
5.1 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无缺、合格的原厂产品,并可在中国大陆销售。
5.2 验收标准:货物型号、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货物外包装无严重破损。
5.3 甲方在到货之日起3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货物验收,并在指定单据上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验收结果,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进行验收,交货10个工作日后甲方仍未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已验收合格。
六、 转让
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七、 保密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均应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2 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货,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货物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8.3 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付款,则每迟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延期款项总金额0.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8.4 如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十日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并按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8.5 如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十日仍不能付款,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执行,并按合同总金额5%向乙方交纳违约金,同时收回已交付给甲方的货物。
九、 不可抗力
9.1 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地免除责任。
9.2 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 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执行中有未尽事宜,可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甲、乙双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甲方/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并按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除仲裁裁决中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 其它规定
11.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传真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书面文件,该类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为便于运作,可采用传真方式,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