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 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 。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 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2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关于委托内容及相关事宜
1.1服务内容:
1.2服务地点:
1.3处理设备:乙方提供渗滤液预处理系统 套
1.4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从场地渗滤液取水口至双方约定的工艺设备之间所需的所有设备及运行处理服务。
1.5设备出水水质标准
进入双方约定的工艺设备之间的水质需达到下表要求:
项目CODcr
(mg/L)色度NH3-N
(mg/L)SS
(mg/L)PH值
出水
1. 6预处理后清水排放方式:渗滤液经乙方处理后,出水外观澄清透明,乙方负责将预处理系统产水导入双方约定的工艺设备,后续运行过程由甲方负责,最终产水通过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排放。
1.7污泥排放方式:由乙方负责将污泥排放至作业设备100米范围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1.8服务规模:
甲方授权乙方处理垃圾渗滤液,除调试期外,乙方确保日均进水量达 以上,处理时间 天以上,当处理时间达到 天,乙方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或是给乙方继续处理,乙方无条件服从。
1.9本合同约定的渗滤液处理保底量为: m3。如果运营期内的实际渗滤液进水量低于该水量,则甲方仍需按该进水量为基准计付乙方渗滤液处理服务费,超过保底水量的渗滤液以实际水量计费。
1.10计量
1.10.1以超滤系统进水流量计计量的水量作为乙方的实际渗滤液处理量。流量计在开始前须经双方检测、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0.2在乙方完成应急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且出水水质达标后,乙方代表以书面形式记录计量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1.10.3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并及时更换计量装置,任一方如对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3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捡的,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
2、委托服务费用
2.1水质的检测
为确保应急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水质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指定标准。水质检测方法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检测结果应登记存档。服务期限内,甲、乙方共同抽取一次水样,所抽取的水样由乙方送至具有相关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2.2服务价格
本合同渗滤液处理服务费为 元/m3(该费用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污水处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费、药品药剂费、技术方案设计及实施费、检测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同时也包括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处置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2.3付款方式
2.3.1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运营费用根据实际处理水量按每达到 m3 (进水)进行一结算。
2.3.2 自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立即支付乙方项目预付款人民币 (¥ ), 预付款用于抵扣后期处理费用。
2.3.3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实际支付金额等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实际总价的100%。
2.3.4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指定的固定银行账户,如果发生银行手续费,则该费用由甲方(汇款方)来承担。
乙方指定的固定银行账户为:
户名:广西华都宇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
3、甲方基本义务
3.1在本协议约定的运营期限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处理渗滤液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3.2协调乙方在接入点接受渗滤液及处理好周边关系及有关事项。
3.3甲方负责提供水、电接口及管道接入,并保证进场道路、场地硬化、排水等基础设备,达到乙方书面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3.4甲方提供变压器电源输出端接口,乙方自备用电回路线路,乙方处理渗滤液过程中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
3.5甲方需至少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告知其生产安排。
3.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渗滤液处理服务费。
4、乙方基本义务
4.1在乙方提供委托处置服务期间,在甲方提供完全满足上述甲方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必须负责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证出水达到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
4.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3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严格按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出水达到设计标准,并保证人身安全。乙方应确保履约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在服务期问操作不当,造成任何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甲方措施不当造成任何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或甲方人员以及任何其他非乙方人员不得未经乙方允许擅自操作乙方机器设备,如因此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必须遵守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渗滤液处理运营管理制度,详实纪录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等,不得弄虚作假,待合同期满后将全部资料纪录整理造册移交甲方。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不少于 m3 /天(进水)的服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4.5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有关手续,安排好属下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4.6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处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站内环境卫生。
4.7针对雨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以及渗滤液处理量增加、渗滤液溢出或其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积权配合甲方有效地做好应对措施。
5、违约
5.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其行为即构成违约,但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发生的除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时,终止的补偿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后书面记录并双方确认,否则枧为违约。
5.2除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的除外,如发生其他违约事件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7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7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自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3任何一方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违法行为,违约方不得解除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5.4如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擅自提前终止合同(除5.1约定情况之外),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5.5守约一方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守约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费用、设备损失费用、设备材料运输费等),并且有权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违约金为累积已发生处理服务费数额的 %。
6、其他
6.1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1.1技术标准和规范: ;
6.1.2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1.3其他: ;
6.2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更改或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双方确认,依据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或者因争议解决由司法裁判机关发出的法律文书,均以以下确定的通讯地址为准。送达有关文书时,应采用EMS邮寄送达的方式。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自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3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
移动电话:
6.4若一方联系方式、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发变化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
6.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存贰份、乙方存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