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定义
1.1 甲方:即接受派遣服务的用工单位。如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关联企业提供与本合同内容相同的服务,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关联企业名单,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义务适用于名单中的关联企业。甲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甲方关联企业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 乙方:即提供派遣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甲方了解并同意如服务范围涉及乙方所在地以外的省市,乙方有权委托其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该地区的服务项目。乙方了解并同意关联企业或其授权机构违反本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1.3 派遣员工:系指由甲方指定,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1.4 总费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派遣服务,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具体以《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项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若有)、服务费等。
其中:
工资:系指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确定。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乙方派遣员工的人数和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1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与派遣员工另行签订除《劳动合同》外的其它协议,但此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合同相悖。
2.2 甲方有权依法制定企业各项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派遣员工公示。 甲方承担的义务:
2.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4 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地点、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由甲方指定,乙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向甲方提出建议,供甲方参考。若因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与实际工资数额不符,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点与实际用工地点不符以及所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缺少,而产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2.5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作为使用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应承担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规定对派遣员工含工资以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高温补贴费等)。但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2.6 甲方应要求新录用派遣员工至少入职前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用工要求的各项手续。
2.7 甲方应对所需派遣员工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派遣起始(终止)日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基数、总费用金额、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增减变更综合表》加以明确。在协议期内,甲方授权【 】签署《增减变更综合表》,若授权人有变更,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增减变更综合表》并不能代替甲方退回派遣员工的书面通知,若甲方没有向乙方提供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3.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总费用。
3.2 乙方有权对甲方侵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如乙方已经对甲方的违法或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而甲方不予采纳时甲方应独立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担的义务: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与派遣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属于退休人员、在校生等特殊情况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除外。
3.4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派遣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方应给与相应的协助。因派遣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怠于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乙双方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该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甲方应予配合。
3.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类由甲方选定的服务。
3.6 乙方无为甲方垫付费用的义务。
3.7 乙方无审核甲方提供的员工工资是否属实的义务。
3.8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总费用后,及时足额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及时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9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派遣员工与甲方的劳务纠纷;对甲方提出的要求存在法律风险的,乙方可进行提示,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2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直接涉及派遣员工利益的内容,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
4.3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任何一方搬迁办公地址或变更联系方式,均应在七日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服务
第五条 派遣员工离职
5.1 派遣员工有权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在试用期内,派遣员工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或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辞职,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5.2 甲方收到派遣员工辞职信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发出《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辞职信原件(甲方也可自行妥善保管原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但是若在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能提供辞职信原件作为证据,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5.3若派遣员工不递交辞职信原件即离职,甲方仍应向乙方发出退回员工的书面通知,同时附上该员工的考勤记录、《旷工违纪证明》、有该员工签字签收的《规章制度》以及曾经书面向该员工公示过相关法律风险的其他文件作为退工证据。
5.4派遣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甲乙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第六条 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处理
6.1 甲方应提供派遣员工在疾病、非因工负伤期间或非因工死亡、因工伤亡、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享受的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待遇。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甲方应在工伤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尽快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申报事宜。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办理工伤理赔,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 派遣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甲方应通过乙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乙方可以与该派遣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甲方退回派遣员工,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的《退回派遣员工通知书》,列明退回理由、退回依据等。
7.2 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可以立即退回派遣员工,并书面通知派遣员工及乙方,但甲方应提供相应证据及依据。
7.3 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及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相关规定的情形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7.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派遣期满时,派遣员工有“本合同”7.3的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依法顺延本合同,同时乙方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续签和本合同期限相同的劳动合同期限,直至“本合同”7.3的情形消失。
7.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应当提前三
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或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并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相当于派遣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同时甲方应按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乙方可据此与派遣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7.6 在派遣期限内,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甲方希望退回派遣员工的,乙方可以协助甲方与派遣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在与派遣员工达成一致后甲方方可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7.7 除本条以上规定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外,甲方不得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
7.8 本合同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
7.9 派遣员工在根据本合同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以前已经在甲方工作的(包括在其他派遣公司派遣的形式),以前的工作年限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与变更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派遣员工派遣期届满的处理
8.1 甲方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
8.2 甲方决定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应与乙方明确派遣员工派遣期限等内容。
8.3 甲方决定不接受派遣员工派遣的:
1) 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发生依法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情形,甲方还应依法支付医疗补助费。
2) 除本合同第8.3第1)项规定的费用外,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还需一次性支付附加费,附加费标准为:(最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24-派遣员工已经派遣的月数)。
3) 如果甲方在本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三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接受派遣员工派遣,则视为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顺延,并同意接受派遣员工相同的派遣期限。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
9.1 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情形除外。
9.2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派遣员工不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还需根据本合同第8.3第2)项规定,支付附加费。
9.3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
第十条 如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行为对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对该派遣员工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追索。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垫付医疗费、丧葬费等的,由甲方承担先行垫付责任;派遣员工对于损害的后果有过错的,甲方可向派遣员工追偿,乙方予以协助;若派遣员工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派遣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费用及结算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原则
11.1 服务费用从派遣员工派遣开始日开始计算,按月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
11.2 甲方如有增员、减员,应于当月 15 日前书面通知乙方,附件《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对特殊城市有约定增、减员时间的,甲方应按《关于社会保险申报时间表》约定报增、减员,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11.3 乙方于每月 日为甲方派遣员工代发工资及奖金。
11.4 若甲方发放员工工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的一个工作日提供银行划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给乙方,并按乙方所在地税务局的规定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11.5 如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在每月的月初缴纳当月员工社会保险时,甲方应在员工首次服务的当月预交下月的总费用。
11.6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交纳二个月总费用作为押金,本押金至甲方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账单
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明细按月计算生成下月《付款通知单》,内容覆盖社保等代付费用和服务费,《付款通知单》每月 20 日前发出,甲方收到《付款通知单》后 5 日内付款至乙方账中;而代发工资明细由甲方按照工资发放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正式通知乙方,提前 2 工作日汇款到乙方账户,由乙方发放。
第十三条 付款操作
13.1 服务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性收费,应开具营业性发票;而工资、社保等代付费用属于代收代付费用,应根据当地税务实际规定开具发票。
13.2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同时开具相应发票给到甲方。如果是汇款的,乙方应于7日内邮寄发票给到甲方。
13.3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中有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付费标准,应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
13.4 如甲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费用,应汇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号: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账 号: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因任何一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失而使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追偿。
第十五条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乙方有权按应付款的5‰ /天收取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甲方迟延支付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费等),经乙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甲方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将员工撤回,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按时付款的前提下迟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费用的,应承担补缴社保等费用的滞纳金,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提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要求后,乙方逾期仍
未履行支付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派遣员工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除应依据9.2条规定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服务期限内最高月总费用的两倍。违约金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乙方于本合同解除后依法必须为撤回派遣员工承担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如派遣员工依据本合同派遣行为而发生劳动纠纷提起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判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果。由甲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若甲方提供的证据不能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或未提供相关证据,导致乙方需要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应承担向员工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若由乙方行为导致员工提起仲裁、诉讼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24 个月。有效期后总费用应当支付至最后一个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完毕为止。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恐怖袭击、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无法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20.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法律环境变化造成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时,须按照公平原则就协议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变更、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变更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有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中没有明确选择, 则表示双方同意通过第2种的方式解决):
(1)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双方联系方式: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下述地址:
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有附件 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柳州利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政委
甲方因工作需要, 需求乙方输送本单位员工赴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可对乙方派遣的员工进行筛选,如不符合甲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
(二)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的派遣员工,及对失职或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之间该员工的派遣关系,但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四)因乙方或其职员(乙方的派遣员工除外)、代理人的职务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保证派遣员工合法的带薪假期,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乙方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的相关待遇,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派遣员工(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等。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相应的员工宿舍。
(四)每月按时、足额地将服务费划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操作要求,如因该违规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员工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甲方或其职员、代理人等的原因或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三)乙方应督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伤申报及认定、鉴定、赔付等有关工伤事项的善后处理,甲方给予积极协助,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及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六条 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
(一)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甲方用工期间因甲方用工原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三)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四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引致乙方与其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
第十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如符合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关于辞退员工规定的情形,需要进行经济补偿、补助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助金,发放金额标准按相关法律法规计算。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 应甲方要求,乙方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17:00至次日8:00
周六、周日 24小时
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乙方派遣员工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调休。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二条 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准参见附表。
第十三条 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派遣员工的工资(仅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进行调整)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调整劳动服务费标准。
第十四条 服务费结算流程:
(一)乙方每月5号前提供上月派遣员工出勤、考核与福利等信息至甲方,并根据实际用工人数计算当月服务费,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
完成确认工作,自确认之日起2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每月15日前将发票列示金额存入乙方账户。
(二)乙方帐户信息:帐户名称:
帐户号码:
开 户 行: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当地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六条 女性派遣员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甲方无须另行支付服务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相关赔付按乙方注册地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事件处理由乙方负责。规定由单位负责的经济补偿由甲方负责。
第六章 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条件如对特殊情况未作规定,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审查同意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4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七章 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 双方合作期间发生风险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办社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法律规定需要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导致风险发生的以及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除外。
本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退换机制、劳动合同管理风险、劳动纠纷处理与应诉主体、残疾人保障金、职工权益保护(包含但不限于工伤、医疗、生育、重大疾病),因甲方费用支付时间约定原因导致乙方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事故等。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5‰的比例加付滞纳金,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劳动争议等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所有条款、条文、句子、短语或词语或其适用于某种情况下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能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部分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而且不影响该条款、句子、条文、短语或词语适用于其他任何情况时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三十条 无论双方的文件是否有“保密”字样,合同双方需为对方的所有信息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手段确保其董事、职员、股东、雇员、代理人和/或顾问等同样对信息进行保密。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取消或到期后三年内继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乙方声明,其在本合同下提供服务的价格不违背可适用和有效的价格管理法律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保证,对于乙方已知的、或确信的,在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的任何潜在危害或特殊要求,或任何与此有关的信息,应当及时地告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同意,将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所有信息和资料作为甲方的专有知识来保护。乙方应负责对这些信息和资料进行妥善处理、保管和储存,并且,若甲方要求,应将这些信息和资料归还甲方。
第三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应定义为:合同双方不可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外的天灾,火灾,地震,意外事故,罢工,国内或国外国家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法律、法令、规章或命令,战争行动(宣战或未宣战)或因为战争导致的情况,或其它事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应该立即
以书面形式,尽可能详细地通知对方。
第三十六条 甲方可以提前4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须对乙方承担责任或罚款,但乙方有权就合同解除前已完成的服务得到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第三十八条 如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导致本协议下的服务内容无法正常进行的,则双方皆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毋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一:服务费明细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 第三 款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其中试用期为 月(日)。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本合同仅限于()项目 。
2. 以完成本工作内容为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本市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按照月预付,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办理工资卡,按月将预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划入乙方的工资卡账户,每月预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遵循多劳多得原则,负责一次结清工资。
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参加交纳的工伤、医疗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确定性及流动性,由乙方自行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并凭在合同期限内的缴纳发票向项目部进行报销。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 B 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的审批程序。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四、双方需约定乙方其他休息休假如下: 。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本合同期满需续订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办理续订手续。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钱 15 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需办理工作交接明细如下:
1. 如数归还所借物品
2.甲方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证明。
第八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文合同产生争议时,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时可进行调解;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派遣员工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 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人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并支付派遣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劳务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工资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四条 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部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时,本合同期限延展至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荐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三)甲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员工公开,且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派遣员工,甲方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派遣员工的派遣关系。
(五)因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六)若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针对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采取的改进措施回复甲方。
第六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甲方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二)甲方应遵守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劳务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乙方管理费等费用。
(三)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的派遣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如甲方要求乙方的派遣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四)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
第七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二)因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条款,本合同相关条款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将面临发生无效的可能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三)乙方可根据商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根据甲方对派遣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广告,负责简历的接收、整理、
初筛,组织面试。
(二)乙方应敦促和监督被派遣的乙方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乙方员工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协议,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应为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办理事项涉及的工本费用另行收取。
(四)乙方应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五)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如按劳动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在本合同有限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同意对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参照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有关责任人追讨有关责任。对于派遣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包括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甲方赔偿。
(八)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付手续。
(九)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方存档。
第四章 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
第九条 除本合同中约定已包括派遣员工权益外,本章约定派遣员工其它的权益。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派遣员工或要求乙方更换派遣员工,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对甲方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派遣员工,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和员工本人: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章 派遣规程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业务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附表
一)书面通知乙方。《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必须详细注明招聘数量、到岗日期、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附加条件和薪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员工,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侯选人员和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乙方对外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注明“外派员工”字样,但招聘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发布;招聘可由甲方协同乙方进行,以确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岗位要求的人选。
第十五条 招聘录用程序:
(一)甲方以《派遣员工招聘需求表》提出招聘需求;
(二)乙方受理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联系招聘场地,收集应聘资料,筛选应聘人员;
(三)甲方面试应聘人员,确定获得录用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乙方组织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和审验相关证件;
(五)甲方对体检合格的获得录用资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乙方用半日的时间对新录用的派遣员工进行公共职业培训;对新录用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对于培训考核合格者,甲方决定录用;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可以退回乙方。培训合格后,决定录用名单。
(六)乙方通知录用人员入职,并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员依法办理下列派遣手续:
(一)乙方与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员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乙方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应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员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应以《派遣员工退回通知书》(附表二)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八条 劳务费包括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额度支付劳务费。
第十九条 每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管理费的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提高劳务费标准,并以双方协商签订后的补充合同或签订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标准支付。
第二十条 劳务费标准:
1、派遣员工的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根据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如下表:
2、加班费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
3、以上劳务费中基本工资,住宿补贴与岗位津贴即为派遣员工的月税前收入,甲方将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为员工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工资支付。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结算流程:
(一)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乙方依据派遣员工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制作《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
(二)甲方收到乙方《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确认。
(三)乙方收到甲方确认的《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
(四)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当月12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派遣员工工资。
(六)乙方应及时将派遣员工的工资以《派遣员工工资单》反馈派遣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甲方停工期间、派遣员工患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以及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待遇,甲方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 派遣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福利和休假待遇,假期和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甲方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的伤亡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和相关的事故处理费用,规定用人单位负担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事故的办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等需由单位负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中甲方负担的费用,先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第七章 合同变更、终止和展期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变更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如欲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1‰的比例加付滞纳金;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佣金及办理各种社会、商业保险等福利,逾期10日以上的,从逾期之日每日按应付款的2‰比例向派遣员工加付滞纳金。
第三十条 甲方连续拖欠款达三个月以上,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损失赔偿和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需要变更或补充,则甲、乙双方应签订相关变更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道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公司: 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公司
法定地址:
乙方:
国籍:
住址:
护照/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是下列中的第 类人员,甲方拟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A、已办理退休手续;
B、已办理内退手续;
C、已办理协议离岗手续,并且协议尚未到期;
D、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E、与第三人已经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一条 定义和释义
以下名词除本合同条款另有解释和约定外具有以下定义和释义:
1.1 本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于上述时间和地点达成的本《劳务服务合同》;
1.2 专项劳务服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专项劳务服务;
1.3 第三人:本合同签约双方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组织。
第二条 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专项劳务服务的内容为: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质量标准以及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的资质
3.1 乙方应受过良好的教育或专业培训具有提供甲方所需劳务的资质。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按照第 种方式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
1、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计收,甲方于每月 号前以现金形式向乙方依法支付上一个月的累积报酬。或者;
2、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批次计收,甲方于乙方完成该次劳务后的 日内以现金形式依法支付。
4.2 乙方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3乙方提供专项劳务有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给乙方的报酬中抵扣。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及附件如期向甲方提供劳务并交付成果。 因乙方提供劳务导致甲方面临第三人权利追索、被提起仲裁或诉讼及产生任何纠纷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处理上述事宜
第七条 甲方义务
7.2 甲方不得强令乙方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劳务配备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并保证该设备、设施、环境的安全。
7.3 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7.4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1 乙方没有任何传染性疾病且身体健康适宜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劳务。
8.2 乙方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的记录 乙方已经知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
8.3 乙方提供的劳务没有侵犯他人法律权利且没有使用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技术、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9.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劳务协议的权限。
9.2 甲方所需劳务不具有任何非法目的。
第十条 非合伙、雇佣关系
10.1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的合伙人。
10.2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成为甲方员工。
10.3 乙方的人事档案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三人保管,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乙方或与乙方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第
三人缴纳。乙方不具有且不能宣称具有甲方员工的身份。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甲乙双方都有互相保守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11.2 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受害方有权利要求泄密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合同到期日前经协商一致可提前变更、解除合同。
12.2 乙方提供的劳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3 如乙方面临刑事或治安的追诉、制裁及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而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2.4 乙方不能或预计不能提供劳务连续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和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12.5 乙方罹患疾病继续提供劳务将严重危及其自身健康或甲方员工身心健康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6 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乙方提出意见后拒不消除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续签
13.1 本合同到期日前 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劳务合同。
13.2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能续签劳务合同的原劳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 责任的承担及免除
14.1 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报酬的按迟延支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2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劳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3 因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及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提供的劳务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4.5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方有权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4.6 任何一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在劳务的提供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错产生的事故、损害的补偿、赔偿责任。
14.7 由乙方自行承担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无过错责任。
14.8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或证明导致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无效,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端的解决
15.1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5.2 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时的仲裁规则。
15.3 仲裁为终局仲裁,一经生效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自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16.2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_____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_____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劳动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个月。
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甲方招收乙方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个月。
第二条、工作任务
1、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2、乙方应爱惜公司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___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5、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后勤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6、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三条、工作时间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以______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甲方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2、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劳保福利待遇。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4、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计发。
6、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及奖惩
1、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乙方奖励______元。
2、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6、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7、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同司机和用车人共同负担。
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司机自行负责。
8、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公司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后勤主管报到。
9、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10、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八条、甲与乙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不履行甲方规定义务的。
4、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甲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宣布破产、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安排乙方工作的。
第九条、甲不得与乙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1、本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
2、因工负伤并经确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乙随时可以与甲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随时可以与甲方提前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条件的。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甲方:x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二、甲方支付培训费x元(包括)
乙方参加前述培训、学习的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如培训机构在超过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如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有安排培训课程的,不属加班,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按照乙方正常出勤时间支付工资。乙方完成专业技术培训后,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对公司其他员工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指导工作。
三、双方约定从乙方收到在报销培训费用后正式上班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X年,若该服务期大于或等于甲乙双方事先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将被顺延至该服务期限结束。
四、在服务期内,出现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动离职或辞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之一,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须支付违约金,赔偿标准为:“赔偿费=培训费用×未服务年限÷总服务年限)”
六、六月六本协议本服务期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留人事档案备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的定义
1、甲方将其部分生产线外包给乙方。乙方根据实际生产状况配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乙方按甲方的生产计划和承包标准,组织生产作业,完成生产计划任务。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付给乙方相应的承包服务费。
2、甲方将其交由乙方承包的生产线或生产工段为: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日 1 个月前,双方另行商议,以书面形式确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变更。
2、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费用按照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据实计算。
三、人员配置及管理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操作人员,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人员的管理及培训;
2、甲方应制定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项目的协调专员。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负责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的准时供应及其质量的保证。
(三)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七)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八)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向乙方开展承包业务所需的工作场地的环境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需的劳保用品。
(九)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食宿等生活上的帮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三)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工伤,保险不能理赔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员工的工伤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人员工作中操作不慎致使乙方员工发生工伤、甲方设备发生泄漏、甲方场地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
六、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根据双方的约定: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具体结算参见合作双方月度所传递的费用结算清单及明细)。如实际生产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数据有一定的差异时(非乙方原因),或国家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与合同签订当时发生变化时(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或比例、执行政策、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双方应协商重新调整结算价格和其他相关事项。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月 1日至上月31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五)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双方根据“平等互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务外包服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务服务内容为 日常管理
甲方将共计亩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服务内容有:培土、施肥、剪枝。具体服务标准为:
第一阶段的的培土、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350元/亩;第二阶段的的除草、施肥工作,服务单价为150元/亩;第三阶段的的剪枝工作,服务单价为100元/亩。结算金额以最终验收的实际亩数按照各阶段单价计算。
第二条服务承包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合同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启动资金人民币年月
2.甲方有权适时监督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
3.甲方应按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根据季节及时中跟除草、培土、施肥、房子病虫害。
2.根据季节对果树生长周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肥料等设施、工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2.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3.由于乙方管理不散,未按季节时间及相应工序要求提供服务且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价额赔偿。
4.合同期满,乙方如损坏甲方房屋、丢失甲方提供的工具等物资,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的自然耗损,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局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承包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发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办证费用根据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C对乙方有绝对领导权,有责任监督乙方在派出期间的行为。
2、已访义务
A身体健康,具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远洋船员资格。
B绝对服从甲方领导,同意并服从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劳务外派协议,同意并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C遵守所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其管理者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船员的指挥。遵守国际法规,为个人行为负责。
D必须具备海员证、护照、船员服务簿、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适任证书(高级船员)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应当符合中国海事局对船员的要求。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及办证用照片(自费)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的履行
1、本合同期限为___个月(在船期间)。合同起止日期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船终止服务。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任何个人原因请求辞职均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下船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负,同时扣发全部合同奖金。
3、乙方如遇配偶或直系尊亲病危或举丧之事,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离船。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A本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航行中或停靠不方便之港口,则合同自动延续到船舶到达船员可以离船之港口。合同届满时如船舶在远离中国之港口,且几个月后才能抵达远东港口,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船舶回到远东地区方便下船之港口。
B乙方因工伤、病,且有医生证明或由于船舶原因及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在船工作的,从下船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
C本合同期内,根据船东安排调遣乙方到其它船舶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本合同继续履行。
D乙方在船上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每周七天。因船上工作需要加班时,除非得到船长的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大副、大管轮每天上午安排、带领、监督本部船员工作)。
第三条、乙方待遇
1、在合同期内实行国外工资制,外币工资标准按本合同本条第二款的标准执行。
2、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标准(以美元计算):a=b+c
A合同工资总额:_USD____(美元____元整)/月
B合同奖金:___USD____(美元____元整)/月。
C实际每月留船薪:USD____(美元____元整)/月
3、乙方的合同奖金,在合同履行期间,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完成合同后,由甲方代船东或其管理者一并发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则根据合同规定,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
4、乙方因正常履行合同上、下船的交通及食宿费用(指接到甲方通知从实际居住地至集结地和返回中国下船港至实际居住地),按甲方规定的标准由甲方负担。
4、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合同期内乙方在国内的其他福利待遇及其家属生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违约条款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违反船东或甲方的规定或国家外事纪律,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无理取闹、不服从指挥以及工作不称职等原因而被遣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合同奖金。同时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2、乙方因走私、贩毒、吸毒、嫖娼或违反船舶停靠地法律、法规而被刑事处罚或罚款时,刑事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罚款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合同奖金并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承诺完全同意本合同规定的薪酬标准,并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向任何组织就船员薪酬问题提出要求,不接受任何组织或在其影响下由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对于在国际组织强行要求下船东或管理者支付的合同工资以外的报酬,乙方有义务全额将此报酬返还船东或管理者。违反本规定者,甲方有权以此数额为标准从乙方合同奖金中扣除,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保护与保险
1、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与船上其他船员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甲方按船东规定发给乙方工作服或工作服费用。
2、甲方保证船东或其管理者为乙方办理合同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亡,甲方负责向船东或其管理者索要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的保险金,并全部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伤、病住院,医疗费用由船东或其管理者支付。甲方负责督促船东或其管理者按合同规定执行。
3、甲方不得挪用支付给船员的因工伤、亡赔偿金;乙方也不得向甲方索要超出船东或其管理者赔付标准以外的补偿。
4、乙方在船期间,由于潜在的疾病突发或乙方有意隐瞒的旧病复发,其在船期间的治疗费按甲方与船东或其管理者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甲方不再负责其再次发作后的治疗费用。
、乙方在上船前及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人身伤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合同期内罹患、发现的下列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负:各种性博_艾滋病;镶牙;乙方在未上船前已经患有的各种慢性疾博_
第六条、双方商定补充条款
第七条、其它
1、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签订,共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_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字地点:________签字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______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___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二条 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__________部门(或岗位)担任__________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_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_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维护服务问题,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将本单位的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交由乙方维护(设备详细清单和具体配置见合同附页),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向乙方提供详实的设备相关资料,如机器保修卡或机器序列号等。
2.甲方在对附表中所规定的设备进行迁移、变动时应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认可。
3.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系统软件设置。
4.甲方应保持同乙方的联络及对乙方工作人员上门维修时的接待,回答乙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为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设施(如电源和照明灯等),并妥善保存计算机内重要资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修复合同范围内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等的各类故障。
2.提供常用软件安装及维护,如 Office20xx、PhotoShop、QQ、FlashGet等。
3.当有需要时,提供电脑硬件升级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免费实施(购买相关硬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对运行在关键岗位上的计算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全面检测,对运行在普通岗位上的计算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软件和硬件系统随机抽查,以提早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
5.每三个月对所有计算机进行一次整体清洁。
第四条 有关服务要求:
1、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不包括节、假日)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标准时间,乙方技术人员将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小时之内到达。乙方技术人员应甲方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维修工作时,由甲方负责报销的士费。
2、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时,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3、乙方每次为甲方提供服务后,需现场填写“服务记录”,如实反应本次服务具体项目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将每月向甲方送交一份“当月服务记录”报表。
4、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绝对保密。
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依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收费与付款: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支付IT外包服务费用;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应自行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如因服务需要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带甲方标志,亦不代表甲方承认该工作人员系甲方人员。
3、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员工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施工;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它财物。
4、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到期前,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工程施工任务,甲方与乙方就以下劳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务服务工程的内容、工程量及工期要求
1工期: 月年月日结束,工期为 天(乙方进场的人员名单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报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质量要求
三、劳务价款结算与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月结算劳务价款。甲方月计量款到位后 天内支付乙方,特殊情况下,乙方承诺不因甲方计量款不到位而停止工程施工及提出索赔要求。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机械、材料及大型工属具等,由乙方签收后保管使用,待工程完工后,经维修完好后移交给甲方。包括:
2.负责对乙方技术交底、技术指导及资料的填报工作。
3.负责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指导、监督乙方按计划实施。
4.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应提供足够的劳务人员并自备生产工具,按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应配备足额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能人员,并保持相对固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负责乙方人员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机械、材料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机密,不泄密,在劳务服务期间及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不做有损甲方利益的事。
6、尊重乡规民俗,保护环境,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民众的关系,由此发生的各种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确定的劳务服务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扣罚乙方人民币 元。甲方从支付乙方当月劳务价款中扣除。
2、非经甲方允许,乙方施工中途撤场,支付甲方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直接从劳务价款中扣除。
3、乙方进度缓慢影响甲方工期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剩余工程,另行组织施工,甲方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以下 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后面的括号内打“√”符号):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务服务项目完工结清价款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