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精选3篇】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通用3篇)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

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有偿服务原则,按____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约定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

2、上述费用按结算方式,自委托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3、甲方在协议期间向乙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有关事项及其他单项代理事项,需另行签订其他协议,乙方予以优惠。

三、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托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托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

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支付上述总费用____倍的违约金。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其它

1、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协定。

2、争议的解决: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有由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篇2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司仪(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小时)/□全程(_______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_______(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_______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

农业种植产销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 亩,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 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 ;化肥 ;农药 ;农膜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生产人: 收购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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