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合集3篇)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 篇1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车型、数量

二、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 书写规范 ,清楚 (小写):

三、贷款支付:

四、交货及验收

1、不必要的纠纷

2、甲方交货时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

3、车辆购置发票 B、产品合格证 C、专用工具清单 D、使用说明 E、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车辆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进行车辆的测试、维护、保养等相关使用的讲解和告知,并提供有关车辆的技术咨询服务。

4、车辆验收由甲方组织,在双方约定的交车地点进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如有异议或发现车辆有不良状况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厂家该型号汽车质量标准的车辆,符合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可以办理相关上牌业务的合法车辆。

2、甲方所提供的车辆符合本次采购洽谈中所列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装备要求。

3、售后服务按照《保养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执行。(供货方承诺的相关条件特指但仅限于如本单车辆采购涉及到对售后服务条款在获得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充分知晓且应允的前提下,对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服务条款之相关规定进行条件范围内的修改,但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留对偏离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六、违约责任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放弃或延迟,拒绝到甲方提车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标的总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在甲方实质性提车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金。且甲方可在不退还乙方定金的情况下将该订单车辆作另外安排。(本条款内实质性提车标准是指车辆款项的到位情况,请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采购方进行相应的约束,保证大客户订单车辆的顺利交付;浙江吉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订单车辆的回购(包括特殊车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定金和订金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规避在操作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2.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签名):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人: 证件: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A. 购买车辆情况:

车型颜色车架号数量指导价

车辆成交价格:

B.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项目:

(1)是否委托上牌:

(2)是否委托贷款:

C.精品/服务

D. 保险

名称数量单价名称数量单价

险种购买险种购买

E.特别说明:

(1) 甲方确认收到乙方应缴定金后此订单生效。有关本订单车辆型号的任何广告资料或媒体信息仅供参考,以其合格证信息为准。

(2)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本订单不能履行或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不提车的,乙方所缴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处理本订单车辆,同时追究乙方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3)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厂家供货不足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接车或生产厂家对车辆换型、换代、提价的,甲乙双方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订单合同,并由甲方无息退还所缴定金给乙方,且互不追究任一方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 甲方收齐本订单所有款项和乙方应提交的签字确认或贷款抵押手续后,乙方方可提车。提车时乙方应对提购车辆仔细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否则,自乙方接车时即视为本订单标的已经转移,乙方不得以超过法律和厂家规定的理由提出换、退车和索赔。

(5) 净车价不包括车辆购置税、牌证费、固封费、验车费、检测费、养路费、选号费、车船税、保险费和服务费用等代收代支的费用。包牌价包含净车价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代收代付费用。

(6) 乙方向甲方保证自身符合贷款购车的全部条件,如因资料不全、个人征信、不及时配合等自身问题影响贷款办理的,则甲方所收的定金不予退还,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7) 因乙方办理车辆贷款业务而追加的贴息优惠,由于甲方未实际收到该款项,此部分费用甲方不开具发票。

(8) 乙方自身原因更改上牌城市或车管所的,应按上牌城市代办费用标准并由乙方支付超出的上牌费用。

(9) 上牌指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 购车所有款项需由甲方POS机或财务部收取, 非甲方财务部门收取的款项,甲方概不负责。

(11)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手写模板无效,并加盖本公司销售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应付明细

车价购置税保险费委托代办费精品费其他费用押金

备注

订单总金额: 定金

乙方需仔细阅读本订单所有条款内容,均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

买方签字:

销售:

销售电话:

经理:

车辆订购服务协议书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 颜色:

产地: 型号:

发动机号码: (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住址: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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