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三篇)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通用3篇)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湖畔新村、________水岸________小区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

2、合同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草坪:①修剪:年普修二遍以上。②清杂草:每年除草三遍以上,控制杂草孳生。③灌、排水:无明显缺水枯黄,有积水采取排除措施。④病虫害防治: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⑤绿化内白色垃圾定时清理,无明显暴露垃圾。

树木:①修剪:乔、灌-木每年适时修剪一次;篱、球年修剪二遍以上;地被、攀援植物每年修剪、整理一次以上。②中耕除草、松土:年中耕除草不少于三遍,及时拔除大型杂草,控制大面积杂草发生。③病虫害防治:有针对性及时灭治,年喷药不少于二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④扶正加固:发生倒伏及时扶正、抢救。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b、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c、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工作制;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d、每逢重大节日及临时突发事件,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安排工作。

e、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绿化养护费________元/月,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绿化养护费给乙方。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1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话: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电传话: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

甲方系万达广场(下称“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为绿化养护服务专业机构。

为做好本项目绿化工作,创造优美环境,树立本项目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约定区域提供绿化养护服务(下称“绿化养护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服务期限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期限为【起,至【为准。服务起始日起60日为考察期。

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

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天数结算绿化养护服务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年月个月,暂定自年月日】日止,服务起始日最终以甲方“进场通知书”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1.乙方绿化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公共区域的草坪、灌木、乔木、盆栽、花坛、水景植物等(具体详见附件一《绿化移交清单》)的日常养护。

2.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绿化养护标准》列明标准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如有附件未明确事项,应按不低于通常绿化养护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圆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

2.如发生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该等扣除金额将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扣款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期限届满,甲方在与乙方结算付清绿化养护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息);乙方应同时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四、绿化养护服务费

1.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费为人民币圆整月(¥月),服务期限内绿化养护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圆整(¥。)

2.前述绿化养护服务费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约定作业面积误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人员配置增加、设备配置调整等)调增,其中已包含管理费、绿化养护材料费、绿化设备使用与折旧费、人员成本、服装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及其他约定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绿化养护服务费支付

1.绿化养护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

乙方完成每月绿化养护服务,经甲方确认后10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上月的绿化养护服务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行:帐甲方向以上帐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服务区域内绿植的安全保护。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涉及水、电接驳点及水电供应。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库房及绿化垃圾堆放点,其面积及位置由甲方视情况决定

物料库房只能作为暂时存放乙方服务作业所必须使用的绿化养护用品的仓库及乙方人员临时休息室,不得作为乙方人员住宿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

绿化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维护与卫生清洁由乙方负责。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绿化养护服务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执行甲方修改意见。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驻场人员签到簿,核查乙方绿化服务人员数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服务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调换。

5.甲方应要求甲方员工自觉维护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乙方劳动成果之不当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6.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每日不少于名,其中专业园艺师每日不少于名。

若前述人数不能保证乙方服务达到附件四标准,乙方应及时自行增补人员,但绿化养护服务费不因此调整。

2.乙方派驻本项目的绿化服务人员年龄应在30~40岁之间,具备本合同项下绿化养护服务丰富经验。

3.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劳保福利、各项保险(含社保等)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乙方处理与其人员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4.乙方不得雇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如未成年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人员等,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5.乙方保证自己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绿化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手续,否则因此遭致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资格的持续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为绿化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工具,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

如绿化服务人员在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或死亡,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7.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绿化服务方案。

该等服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进行提供绿化养护服务。

8.乙方确保其绿化服务人员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9.乙方应要求其绿化服务人员节约使用甲方提供资源,不得浪费。

10.乙方应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

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本项目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绿化服务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11.乙方绿化养护作业所需的一切设施、物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安全产品且适合于本项目内绿植。

因乙方使用的绿化养护设施、物料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乙方使用物料可能影响周围环境质量或者造成人员感觉不适,则乙方应当在施用前后的合理时间内于施用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2.乙方应将绿化垃圾及时清理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绿化垃圾堆放点,不得影响本项目保洁工作。

13.乙方绿化服务人员应每日巡视树木支撑情况,对倾斜树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处承接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对乙方服务评定一次。

如评分低于90分,则每低一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绿化养护服务费3%的违约金。

2.服务期限内,发生移交乙方时长势良好的乔木死亡,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长势良好乔木人民币元棵、长势不好乔木人民币元棵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在甲方移交时提出长势不好的乔木明细,并与甲方确认。

未经书面确认状况的乔木,视为长势良好。

3.如发生绿化浇水水管严重泄漏(以甲方合理认定为准),乙方应按照人民币100元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服务遭到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应就每次属实投诉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护服务费3%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承揽本项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绿化工程或绿化养护业务,乙方应按照其承揽上述业务所得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绿化养护服务费1%的违约金。

7.若乙方派驻本项目现场的绿化服务人员不足合同约定人数,甲方有权按人民币2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派驻人数不足约定人数85%的,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400元人·日的标准扣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项目约定区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市XX区友谊大道等道路(道路名称),委托给乙方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服务类型: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第四条 本合同相关的定义与说明

1、本合同文本以及依据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产生的所有附件,及相关附件中所有的表述与承诺,均构成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之权利和义务。

2、费用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

第五条 委托管理事项

1、绿化养护。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要求做好承包标段内所有绿化植物(包括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绿化、隙地绿化、社会单位绿化)的浇水、旅肥、修剪、补栽、病虫害防治和杂物清理(包括白色垃圾、行道树树冠漂浮物、牵绳挂物、树木上的铁丝和钉子等)等,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维持园林观赏价值。

2、园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对市、区园林局、区园林局绿化队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照片,在整政要求时限内,按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并回复相对应的整改后照片。

第六条 要求

1、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养护范围内植物生长良好,符合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标准,无重大责任事故。

2、养护时间及纪律要求:工作时间,养护时间内不在岗扣养护经费50元每人次,未按要求规范着装扣养护经费50元每人次。遇突击性整治任务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第七条 《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评分标准》见合同附件。

第三章 委托养护管理期限

第八条 委托期限为四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l、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甲方的意见。

2、对不文明作业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日常巡查,严格按照《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其他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对乙方所承揽的路段检查评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立即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二)义务

1、给乙方工作人员的作业、生活提供一定的便利。

2、给乙方提供工作需要的农药、肥料、非乙方责任死亡或老化需要更换的补栽苗木。对已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3、给予乙方技术指导。

4、配备统一的作业标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后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养护经费的权利。

2、乙方在甲方安排的任务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危害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有拒绝施工的权利。

3、要求甲方及时对已经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约束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养护方案,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作业。

2、积极配合甲方检查考核人员工作,对甲方考核中提的问提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甲方。

3、乙方需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养护技术档案,每周一至周日都要有人上岗作业。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各类检查和活动等临时性突击任务。

5、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旱情、病虫害、垃圾清运、绿地缺株少苗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苗木补栽要保证补栽质量达标。发现占石和栏杆破损情况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

第五章 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 全部项目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其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每月1号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60%,每月30日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40%。

结算方式说明:

(1)甲方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内,按照市园林局专业检查与道路绿化第三方考核的内容,对乙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市局考核中每扣除0。1分,相应扣减乙方30元管理经费;XX区园林局和XX区园林局绿化队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除养护单位经费30元。

(2)出现安全事故、大规模植物死亡或病虫害爆发,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3000元;因养护不当受市园林局通报批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5000元;因管理不善受媒体披露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5000元。

(3)乙方不文明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10000元。

(4)乙方养护管理良好,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XX区园林局道路绿优养护达到管理目标,酌情对乙方进行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因政府建设、改造,绿化管理需要增加或减少绿地面积,甲乙双方核实面积后增加或减少管理经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来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工伤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第十五条 经三方月度考核,连续2月扣分超过1。5分/月·万平友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对乙方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除合同中约定条款和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违约应赔偿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所有植物存活率、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植物生长现状符合养护标准,再向甲方移交,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XX区园林局提交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未尽豹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附件:《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交XX区园林局备案两份,交XX区招标采购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知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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