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服务合同通用三篇

塔吊服务合同(精选3篇)

塔吊服务合同 篇1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网站收费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收费邮箱)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解释权归_________(以下简称网站)所有。用户如需使用该项服务,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网站制定的《收费邮箱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条款),完成其他注册程序和缴纳所需费用之后,才能成为收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

2.服务所需要的设备和其他条件

为使用网站收费邮箱服务,用户必须:

(1)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它必备的上网装置和进行有关设置。

(2)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以及信箱服务费用。

3.服务介绍

网站运用自己的电子邮件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有偿的发送、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和电子邮件相关使用功能的服务。

考虑到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

(1)在注册时,应按照注册提示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有必要及时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

(3)同意各项服务条款且具备确认本服务条款和接受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4)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网站保留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收费邮箱的权利。

4.服务开通、续费及冻结和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在缴纳相应的服务费用后,便成为收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如收费电子邮箱通过_________代收方式缴纳服务费用,用户在每月交纳手机费的同时应交纳网站收费邮箱服务费用。用户逾期交纳服务费用的,则按_________关于迟延付费的相应规定办理,并且网站有权按本服务条款第3条执行。

(3)用户在服务期满没有续缴服务费用,网站将向用户发出续费提醒通知,如果受到通知后1个月之内没有缴纳所需费用,网站将终止向用户提供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并取消用户的帐号。

5.服务条款的完善和修改

网站保留在必要时对收费邮箱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的权利。网站收费邮箱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以尽可能的方式事先通知用户,而且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

用户可以作如下选择:

(1)不再继续使用网站的服务并通知网站公司

(2)如果用户不作出任何表示并继续使用收费邮箱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3)如果用户同意改动的内容,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6.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网站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所以,网站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用户可以授权网站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网站不会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用户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网站或授权某人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

(2)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善意确信这样的作法对于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有其充分的必要性。

(3)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网站会提供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

7.用户安全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网站。

(2)网站提醒用户:网站不会主动要求用户提供密码,除非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主动向网站要求协助的情况下。在必要时,网站方会要求用户提供密码以协助用户解决困难。如果用户收到任何自称系统管理员而索取用户密码的信函,请不要回复并应即告知网站。

8.服务保证制度

(1)网站会努力完善和提升收费电子信箱服务,对系统的稳定性、防灾害性、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快速性等方面做最大努力。但对硬件、软件本身固有的瑕疵却无法保证,只能敦促产品提供商尽快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站无法继续提供专递邮箱服务,网站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站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站为用户提供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3)因网站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网站将提供赔偿,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9.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过错原因导致网站损失(包括因此网站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通过移动电话来缴纳邮箱费用的用户,如果由于用户转让电话而引起的费用问题和连带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包括: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网站将暂时停止该用户服务帐号。

用户利用邮件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网站无关。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用户应清楚知道,超出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网站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赔偿费及律师费,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的帐号、密码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2.网站通知

用户在使用收费邮箱的同时,网站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升级或其他网站的重要信息。网站保证不会向用户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若网站发送网络广告或类似的直邮信息,用户有权要求网站进行赔偿。

13.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网站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网站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网站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网站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网站授权。

14.法律声明

(1)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若任何网站的服务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如网站免费邮箱用户申请将免费电子邮箱转为收费电子邮箱,应接受本服务条款约束,原服务条款与本服务条款冲突的,应该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网站(签字):_________用户(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塔吊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业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 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方式及时付款。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黄岛;货物通关后部分放置黄岛,部分放置东营;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东营。

乙方为甲方提供黄岛地区仓库

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注: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进口货物的通关及其仓储运输业务。包干费三个月结算一次,业务按票对账,费用双方确认后在三个月后的五日内付清。

2、内陆运输业务。货物从东营、黄岛的仓库,到指定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以整车计(每车30—35吨),按每吨报价。每月25日乙方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明细传真至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与次月中旬付款。

3、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4)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塔吊服务合同 篇3

机械设备服务合同(塔机)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                (米)月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                ¥)

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

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                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

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                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                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 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1、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

1、服务时间                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

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

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

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按                元计。

5、甲方安排操作人员两名,人员工资由                方负责,满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 如甲方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以上的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增加操作人员,增加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增加人员的工资按3000元/月/人计算。因特殊情况,未增加操作人员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员的每日超过8小时的计时加班费。

备注:设备退场时间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

第五条、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时,设备进场前乙方支付甲方设备                元整作为设备押金,在设备退场前甲方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后安装前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进出场费,甲方有权不予安装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退场前,乙方支付甲方预埋支脚折旧费                元整。

4、设备在检测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个月的设备使用费用。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提前两日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款时,向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5、 结算方式:每使用完一个月为一结算期,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办理结算手续。

6、付款时间: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设备使用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0%。

7、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应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现金结算、以物抵债必须经由甲方财务总监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8、在设备退场之前,乙方应付清全部费用。

9、双方其他约定:在甲方预埋支脚到达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机预埋支脚                元/套给甲方。

第六条、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设备在合同所列的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交货。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乙方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在货到交货地点当天验收设备,同时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单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没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为乙方已经将签收后的设备验收收单交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二天内将以上情况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本同约定要求。

第七条、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服务期内由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服务期间服务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吊钩以下钢系丝绳由乙方承担。

2、服务设备在服务期间发生小故障,甲方应在8小时内修复,若无特殊情况,大修应在24小时内修复,以保证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2天。

3、设备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发生安全事故时,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

5、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吊司机人为操作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吊钩以下的作业不当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线缆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责任并保证设备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场。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被损坏或灭失,乙方应按所丢失或损坏的物件的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2、在服务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⑴将设备复原或维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⑵更换与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当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设备故障或停机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损失。

2、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乙方现场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工作人员的违规指挥。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配合乙方进行基础施工。

5、甲方负责编制塔机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种证件,负责塔机安装后的验收工作,并将资料移交乙方备案。

6、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地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场,在乙方通知安装之日起七日内塔机安装完毕,遇大风、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则顺延。

7、甲方操作人员应服从乙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更换。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础隐蔽记录(经监理签字认可的)后,将按计划开始安装。

9、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设计的相关技术数据,根据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塔机基础设计,负责施工。及时将监理签字确定后的基础隐蔽记录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装手续。塔机初次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两天内将联合检查报告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塔机报检手续。

10、塔机正常运转所需电力由乙方无偿提供,并按三相五线为甲方塔机单独设置配电箱,配备200A空开及漏电保护装置(一机一闸)。保证输出电压为380V±5%,并将电源接至塔机基础节1.5米高。

11、塔机拆除后,乙方应在5—7天内挖出预埋支脚退回甲方,挖出的预埋支脚应保证几何尺寸达到原几何尺寸的99%,预埋支脚由乙方负责发运至甲方武汉基地,如乙方超过15天未挖出预埋支脚或挖出的预埋支脚损坏不能修复使用,乙方预付的预埋支脚款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12、在设备进出场时,乙方须提供必需的场地、道路、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现场不符合塔机正常的安拆条件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场,由乙方承担设备误工损失(每台塔机设备误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月服务使用费计算)。

13、甲方以设备现在状况服务给乙方使用,乙方须严格按设备操作说明书安排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应严格控制在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内。

14、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员单独房间,不与其他人员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均无权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获的商事秘密。

16、墙体以内的埋体及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数据。

17、塔机安拆时,如需要电焊、切割或氧割等设备,如乙方施工现场有,则由乙方免费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减甲方的服务费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甲方不予以认可。

19、乙方有义务每月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上月结算手续须在每月10号以前办理完毕。服务期满与甲方办理总结算手续,结算手续乙方盖章或工作人员签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挥,乙方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通讯设施。乙方指挥人员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1、在初次安装完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加节、附墙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2、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因乙方安全检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3、甲、乙双方均需给现场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死亡全残赔偿限额50万元。如甲乙双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的,应承担扣除保险应赔付金额以外的费用赔偿。如因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发生人员伤亡的,未购买保险的一方承担本方人员因伤亡应由保险赔付的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延迟支付时间每日向乙方收取延迟支付金额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预付金,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含预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停止乙方对所服务设备的使用权,停机期间服务费继续计算,停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终止本合同,并调走所服务设备,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执行,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为设备交接清单及双方通过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设备交接清单经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签字或乙方盖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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