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实用三篇)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精选3篇)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 篇1

甲方:(经纪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艺人)

性别: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济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聘请甲方为经纪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_____、录音、录像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乙方为此支付甲方经纪费用。

二、合同期限

为期_____年,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自签约后立即生效,开始期以签约当天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录制音乐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3、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况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

4、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比例,但不负责赔偿。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演艺活动。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参加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

五、酬金、税费:

乙方从事商业或非商业演出活动及有关工作之酬劳(限于货币、实物等),应由甲方代为收取并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待甲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乙方收取税后酬劳的______%,剩余______%由甲方支配,该______%包括乙方演艺事业运作费用和甲方的经纪人代理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_____%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___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公证处保存一份。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发票抬头:

住所:

品牌:

门店:

区域:板块:

联系地址:

联系人:手机: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与软件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的《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一般服务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

一、双方约定

1、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权甲方使用乙方软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各版本

软件的主要功能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2、《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作为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好盘直通车”一栏中的实际配送金额以乙方核实后乙方网站的线上配送额度为准;

4、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软件开通的必备材料,并且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

日内为甲方开通软件服务;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相应顺延为甲方开通软件的时间。

甲方未本合约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

6、“软件使用费”是指乙方收取甲方使用账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账户:元月,乙

方将在每月1日扣除此项费用。

7、乙方所有的赠送政策不予折成现金。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达成的完

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谅解及通讯。

9、双方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的合同均不能变更本合同的条款。

二、计费方式

1、计费方式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三、收费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账户给甲方。

甲方账户将与被授权使用的经纪人绑定,即每位经纪人持有唯一的账户。

2、甲方账户内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计费方式消费,由乙方系统自动扣减;甲方及授权经纪人可根据自己的使用状况进行查询。

乙方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上月纸质消费对账明细单盖章后送至甲方。

四、合作模式变更所涉及的经纪人范围

1、鉴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经纪人或有变化,在此由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务的经纪人名单,双方同意经纪人在原合同项下未用完的余值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好盘金额=端口剩余天数端口总天数___端口合同应付金额___2,实际金额按乙方当天线上数据为准。

2、乙方将余值折算的好盘金额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甲方。

3、乙方系统支持同一公司账户下金额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换;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乙方承诺将一直服务至甲方充值金额和赠送金额消费完毕,未消费完毕,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乙方给予退款。

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一、定义及解释

1、“瑞庭网络营销软件服务”(以下亦称“乙方营销软件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在乙方网站相关页面和或乙方的其他联盟成员的相关页面和或界面展示甲方指定信息的一种技术服务,包括“房源信息发布”子服务与“好盘直通车”子服务,其中“好盘直通车”包括“竞价推广”服务和“定价推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本合同以下条款界定。

1)“房源信息发布”: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在乙方网站发布甲方指定信息的一种技术服务。

2)“定价推广”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在乙方网站相关页面和或乙方的其他联盟成员的相关页面和或界面展示甲方指定信息,乙方根据既定价格对指定信息的点击量向甲方收费的一种技术服务。

3)“竞价推广”服务: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在乙方网站相关页面和或乙方的其他联盟成员的相关页面和或界面展示甲方指定信息,乙方根据甲方的出价对指定信息的点击量进行收费的一种技术服务。

2、“营销软件服务费”(以下亦称“服务费”):指甲方购买和(或)使用乙方营销软件服务时,需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除非与乙方另有书面约定,服务费必须预付,预付费以充值形式存入乙方账户。

甲方可通过直接对其乙方账户充值、授权委托其代理人或乙方对其指定的乙方账户充值进行预存(以下亦称“充值”)。

二、服务内容

乙方收到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的“营销软件服务”相应的服务费并且审核通过甲方提交的房源信息后,依本合同规定提供以下服务(下述功能可因乙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乙方为维护服务而定期、不定期暂缓提供,但甲方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

1、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1)甲方可以随时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乙方营销软件服务”的管理账号,发布房源信息到房源库,房源数量最多可以同时存在80套。

2)甲方可以随时自行设置、修改或删除所提交的房源信息(含文字、图片和链接内容)。

2、定价推广服务

1)甲方可以随时根据使用效果按“定价推广”或“竞价推广”方式发布自己的房源,房源数量最多可同时存在50套。

2)甲方可自行设置、修改或删除推广计划,设置或修改计划的名称和日限额(即日扣费最高金额),并可以随时将甲方发布的房源添加到推广计划中或从推广计划中删除。

3)按效果付费推广的房源信息按规则展示在乙方网站乙方和或联盟网站的相关页面、界面和或搜索结果中。

房源信息是否展示及展示的顺序由乙方营销软件系统综合房源信息、网络用户的搜索和或网络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及用户的出价等因素自动确定。

乙方和或联盟网站有权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房源信息的展示方式进行集合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和链接内容等方式。

4)在乙方网站的相关页面和或乙方联盟成员的相关页面或界面中,甲方所发布的付费推广信息每被点击一次将产生费用,该费用将由乙方软件系统根据房源的类型和总价价格段计算得出,并由系统自动从甲方的预付费中扣除。

点击数量和最终点击费用以乙方线上数据为准。

5)甲方可以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乙方营销软件服务”的管理账号,查询推广计划点击和花费统计报告、房源的点击和费用统计报告等报表。

若甲方发现数据存在异常时可及时申请乙方进行核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乙方;若无证据表明数据存在人为修改或遭受病毒、黑客攻击发生错误的情况,该结果应当为双方共同接受。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数据错误或扣费数据错误,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竞价推广服务

1)甲方可以使用竞价推广服务来推广自己发布的房源,房源数量为最多为10套。

2)甲方可以随时设置或修改竞价广房源的最大单次点击价格(甲方的每次出价的起价由乙方营销软件系统根据房源的板块和总价价格段计算得出)和房源的预算(预算是本房源的专属资金,专用于本房源的点击扣费,不得低于乙方要求的最低金额)。

3)出价推广房源信息按规则展示在乙方和或联盟网站的相关页面、界面和或搜索结果中。

出价推广房源信息是否展示及展示的顺序由乙方营销软件系统综合房源信息、网络用户的搜索和或网络用户的行为等的合理匹配度及用户的出价等因素自动确定。

乙方和或联盟网站有权对房源信息的展示方式进行集合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和链接内容等方式。

4)在乙方网站的相关页面和或乙方联盟成员的相关页面或界面中,甲方所发布的竞价推广信息每被点击一次将产生费用,点击费用数额由点击时出价的下一位出价人决定,但不会高于本房源出价;该费用将由乙方系统自动从客户为房源所设定的预算中扣除。

点击数量和最终点击费用以乙方线上数据为准。

5)甲方可以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乙方营销软件服务”的管理账号,查询预算余额、房源的点击和花费统计报告等报表。

若甲方发现数据存在异常时可及时申请乙方进行核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乙方;若无证据表明数据存在人为修改或遭受病毒、黑客攻击发生错误的情况,该结果应当为双方共同接受。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数据错误或扣费数据错误,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数据查询

在甲方费用消费完毕前,乙方负有提供扣费数据明细的义务。

逾期60天的,乙方不再负有提供数据明细的义务。

三、合作期间与服务事项

1、乙方将于甲方同意本合同条款并按规定充值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通乙方软件营销服务。

服务一经开通,甲方即可开始使用乙方营销软件的全部通常功能。

2、甲方可随时通过线下合同充值和线上充值等方式对其乙方账户充值,每次充值金额由甲方自行确定,甲方须充值的最低额度由乙方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做特别约定。

甲方账户内余额不足出价时,将无法使用乙方营销软件服务。

3、在每次充值前,甲方应再次认真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的内容后再进行充值。

甲方的每次充值行为视为甲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瑞庭网络经纪

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的相关规定。

5、当甲方所属“乙方营销软件服务”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点击费用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续费,甲方如因没有及时续费而造成客户的房源信息下线导致“乙方营销软件服务”中止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后可自行选择是否续费,如甲方终止使用“乙方营销软件服务”,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甲方预付费未使用完毕,乙方提前终止服务,乙方应当退还未使用的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接受乙方以甲方提交的电话或邮件或其他方式与甲方确认本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

2、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进行的经济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3、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他乙方用户的付费项目进行恶意点击。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供的数据统计报告,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作期间结束。

5、甲方需保证注册账号从事合法经济活动。

如果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非法活动,经乙方核实或任何第三方举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同时,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将不予以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注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经甲方授权,或经司法机关、国家机关的法律程序要求。

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3、乙方有权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但不予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一切信息,否则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4、乙方无须对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甲方利用乙方平台所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网站链接,并对客户提交的服务下线处理。

如果甲方由于本条规定原因被乙方下线,乙方将不予以退还甲方提交的服务费余额。

6、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之日起两个个工作日内审核甲方的信息。

1)乙方有权根据产品政策或软件功能等要求甲方修改甲方提交的房源信息,对于乙方经过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发布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服务。

2)乙方保留随时调整信息展示位置和页面、页面规格和形式等的权利而无须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也无须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在此对如上的调整或修改提前作出认可。

甲方同意,乙方没有义务对所有软件服务类型的分类及其详细内容,提前告知义务,而且乙方有权对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

但因乙方相应调整造成甲方信息发布有误或无法正常发布的除外。

3)指定信息的点击次数以乙方网络营销软件的统计数据为准。

4)乙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

乙方进一步保留在乙方营销软件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

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乙方另有说明外,仍适用本服务合同。

5)乙方有权随时修改服务内容或本条款而不承担责任,甲方如果在收到变更通知后仍继续使用乙方营销软件服务的,则表明甲方同意接受变更并接受变更后的条款或规则等。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用户或第三方在使用乙方营销软件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但若甲方在收到变更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终止服务的,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账户余额。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发票抬头:

住所:

品牌:

门店:

区域:

板块: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手机: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与软件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的《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一般服务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

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

一、双方约定

1、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权甲方使用乙方软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各版本

软件的主要功能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2、《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作为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好盘直通车”一栏中的实际配送金额以乙方核实后乙方网站的线上配送额度为准;

4、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软件开通的必备材料,并且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

日内为甲方开通软件服务;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相应顺延为甲方开通软件的时间。

甲方未本合约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

6、“软件使用费”是指乙方收取甲方使用账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账户:元月,乙

方将在每月1日扣除此项费用。

7、乙方所有的赠送政策不予折成现金。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达成的完

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谅解及通讯。

9、双方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的合同均不能变更本合同的条款。

二、计费方式

1、计费方式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

三、收费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账户给甲方。

甲方账户将与被授权使用的经纪人绑定,即每位经纪人持有唯一的账户。

2、甲方账户内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计费方式消费,由乙方系统自动扣减;甲方及授权经纪人可根据自己的使用状况进行查询。

乙方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上月纸质消费对账明细单盖章后送至甲方。

四、合作模式变更所涉及的经纪人范围

1、鉴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经纪人或有变化,在此由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务的经纪人名单,双方同意经纪人在原合同项下未用完的余值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好盘金额=端口剩余天数端口总天数___端口合同应付金额___2,实际金额按乙方当天线上数据为准。

2、乙方将余值折算的好盘金额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甲方。

3、乙方系统支持同一公司账户下金额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换;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乙方承诺将一直服务至甲方充值金额和赠送金额消费完毕,未消费完毕,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乙方给予退款。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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